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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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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提取和使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全面决策,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三条 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管理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安全质量部对安全生产费用(含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含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计划,并建立专门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公司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和整改;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四)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七条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超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 发现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支取人擅自挪用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意见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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