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GC-012 管理处对限电、停电的处理指引1. 管理处在正常情况下绝对不能对业户采取限电、停电措施。2. 在下述情况下,可考虑有限的限电、停电措施:2.1 个别业户违反物业管理守则,并屡次不听劝告者。2.2 因设备维修而必须限电、停电者。2.3 因出现火警、水灾、地震、罪案等紧急事故,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害时。3. 管理处在对业户采取限电、停电的措施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张贴布告通知业户,以免造成损失,引起业户的投诉。4. 限电、停电的通知或布告应注明限电、停电的原因、预计所需时间等内容。若比预计时间提前或延迟送电,也应以有效的形式通知业户,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5. 限电、停电的操作者必须严格按限电、停电的有关规则进行操作,并遵循“谁停谁送”的原则。6. 当情况紧急时,可不通知业户,立即切断电源,以将受损降到最低限度。事后再用有效方式给业户解释,以取得对方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