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871373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0.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银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我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的开展,依据有关《全国银行间债券*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场债券交易规则》以及其他关于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地方政府债券,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自治区、直辖*政府(含经*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商定一定时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分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自治区、直辖*政府(含经*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商定一定时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分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 第三条 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是指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期间,我行委托债券*场一级承销商进行投标,中标后依照商定价格购入地方政府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银行间债券*场地方政府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地方政府债券报价和债券交易提供交易及信息服务。 第五条 下列名词在本规程中具备以下含义: (一)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是指由中央结算公司管理和运作的用于办理债券登记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的计算机数据处理和通信系统; (二)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是指由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系统和数据通信网络; (三)交易结算指结算成员为进行债券交易办理债券交割和相应资金结算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信用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整体筹划、牵头组织及推进工作; (二)负责督导、组织贯彻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有关风险管理职责; (三)拟定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有关制度; (四)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金融同业部职责: (一)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投资分析; (二)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交易、托管和结算工作,及时与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保持联络; (三)负责资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债券业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授信运行部职责: (一)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授信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提请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结算运行部职责: (一)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业务的会计记账工作,并定时与债券结算岗进行双向对账并确认; (二)负责依据有关本币交易支付费用通知单和结算成员支付费用通知单,分别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划款; (三)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拟定地方政府债券业务会计核算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稽核部职责: (一)定时或不定时对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二)地方政府债券分销业务关于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投资调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债券发行公告后,金融同业部前台交易岗应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基本要素、债券投资价值、债券交易价值、投资背景等情形进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授信运行部进行风险审查。 第十三条 风险审查。授信运行部收到金融同业部报审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及投资报告后,进行风险审查,出具明确审查建议或意见后,提请信用风险审查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达批复后,金融同业部债券交易岗积极寻找一级承销商进行投标,对投标债券名称、投标价位、投标金额等内容进行商定。 第十五条 债券投标中标后,由金融同业部债券交易岗负责与代为投标的一级承销商签订债券分销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债券金额、手续费返还比例、资金划转时间和账号、违约责任以及其他事项。债券分销协议经各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专用章后,具备法律效力。分销协议至少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协议原件邮寄期间,传真号码件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债券分销缴款日,金融同业部债券结算岗应审核分销协议与审批单的一致性,审核无误后登录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成交指令,与分销协议核对分销债券金额、缴款金额、债券价格等要素,核对一致后进行指令确认。 第十七条 金融同业部债券结算岗应注意检查对手方是否进行指令确认,直至结算协议成功显示“券足款足” 债券过户到本行托管账户为止。 第十八条 金融同业部债券结算岗将成交单交送结算运行部资金清算岗,资金清算岗进行要素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记账处理。 第四章 将来操作 第十九条 地方政府债券持有期间,应严格执行债券资产分类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变更债券分类。 第二十条 金融同业部每天监测持仓地方政府债券的价值变更情形,并定时对债券投资组合的数据指标进行分析。 第二十一条 金融同业部债券结算岗应定时与结算运行部清算中心进行双向对账,对账结果无误后各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债券分销业务交易达成后,金融同业部债券交易岗应及时做好资金业务管理系统交易信息录入、交易确认及将来到期等有关操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本行内部监督检查由审计稽核部实施,有关部门及人员需全力协助配合。 第二十四条 若违反本规程规定,依据有关《**银行行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进行反馈。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