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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管理,确保该业务正确核算,防范业务风险,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是指我行与具备代理个人黄金交易资格的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合作,受理客户委托,向客户提供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黄金交易(包括黄金和白银的现货实盘、现货递延等交易)以及资金划拨和实物交割等服务的业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我行主要负责客户银行账户与黄金交易账户绑定(指个人客户)、款项划拨和账户记账,协助客户办理黄金账户的开立、实物提货等;合作机构主要负责提供代理个人黄金交易的各项服务,使客户通过黄金交易系统实现黄金投资交易,对客户交易资金进行清算。
第四条 合作机构在总行营业部开立黄金清算账户,用于存管个人客户黄金交易结算资金,以及与指定清算账户划转交易资金的专用账户。
第五条 客户黄金交易账户是指上金所在交易系统内为申请人开立的记载其持有的黄金和其他贵金属数量、持仓量及变更的权利凭证。上金所实行一户一码制度,投资者的黄金交易账户编码具有唯一性。个人客户开立的黄金交易账户,与在我行客户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一对应。
第六条 个人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通过银金转账的交易方式在银行结算账户和黄金清算账户间划转,同时体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和黄金交易账户余额的变化。
第三章 主办行相关业务流程
第七条 为保证代理黄金业务的资金清算、手续费及异常账务的正确核算,总行营业部需开立的相关账户包括:黄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往来业务异常挂账账户、手续费代收代付账户。总行结算中心开立代理黄金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
(一)开立黄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总行营业部在“201101011--行政事业单位存款”科目下,为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往来业务异常挂账账户。在“30010504--其他业务往来”科目下开立“代理黄金业务异常挂账”账户,用于暂挂代理黄金业务对账出现的异常账务。
(三)开立手续费代收代付账户。在“224102--代收代付款项”科目下开立“代理黄金业务开户手续费”账户,用于核算在我行开立黄金业务账户手续费。
(四)开立代理黄金手续费收入账户。计划财务部在“60210310--代理其业务手续费收入”科目下开立“代理黄金业务手续费收入”账户,账户所属部门为总行结算中心,用于核算我行代理黄金业务确认的手续费。
第八条 主办行每日查询核对上一交易日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的对账情况,对对账不成功的交易,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冲账或补账。冲账或补账不成功的进行挂账处理。
第九条 主办行应对异常挂账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挂账,每月月末保证该账户余额清零。
第十条 每月月末与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核对当月的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
轧差后,我行收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011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贷:224202 待划转款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224202 待划转款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4102代收代付款项(代理黄金开户手续费)
贷:60210310其他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轧差后,我行付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224102 代收付款项(代理黄金开户手续费)
贷:201101011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第四章 前台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代理黄金交易前台业务操作包括账户开立、个人账户签约绑定、更换、解除绑定、销户、账户信息查询、黄金账户卡补打、黄金交易账户状态管理(如挂失、冻结、密码重置等)。
第十二条 为客户进行风险测评
个人客户到我行开办黄金业务,首先填写《贵金属投资风险揭示书》,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测评合格或者愿意承担超过承受能力之外的风险的客户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 填写相关协议文本
我行与客户签订《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黄金业务协议》,一式三联)、《代理个人客户黄金交易业务资金转账协议书》(以下简称《资金转账协议》),一式三联)后,到柜面办理开户及签约交易。
如个人客户已有上金所交易编码(即黄金账号),则应在协议中注明交易编码;如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黄金交易账户的,应先与该金融机构解除代理客户黄金交易业务关系。
第十三条 黄金账户开立和业务签约
黄金账户开立业务是指我行代理个人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黄金账户,或者代理客户将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已注销的黄金账户重新激活的业务,激活已注销的黄金账户不再收取客户开户手续费。
第十四条 个人客户开办黄金业务所需资料及操作步骤:
(一)办理开户缴费时,客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黄金业务协议》、《资金转账协议》,到柜面办理黄金账户开立手续。
(二)操作步骤
1.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开户缴费”(5b11)中刷借记卡后,系统自动回显客户姓名,客户输入卡密码后,选择是否打印发票,依次输入地区代码(河南省为410000)、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选填项)。提交后系统自动扣收手续费并生成黄金账号,根据提示依次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后,系统联动调出打印黄金账户卡界面(5b21),柜员录入黄金账户卡凭证号提交后打印黄金账户卡。
开户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20110102-活期储蓄存款
贷: 224102-代理黄金代收付款项(代理黄金开户手续费)
2.当日开户的客户不允许当日注销黄金交易账户。
3.开户资料的保管
(1)个人金融业务部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黄金业务协议》(三方)(机构留存联)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机构留存联)
《贵金属投资风险揭示书》(机构留存联)
(2)作为业务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
《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开户传票
以下其他资料做附件: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黄金业务协议》(三方)(银行留存联)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银行留存联)
《贵金属投资风险揭示书》(银行留存联)
(3)客户留存
《黄金业务协议》(三方)(客户留存联)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客户留存联)
《贵金属投资风险揭示书》(客户留存联)
《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
第十五条 账户签约绑定
(一)个人客户在开立黄金业务账户填写的《黄金业务申请表》上“业务种类”处勾选“绑定”选项,在开立黄金账户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账户绑定签约手续。
(二)客户绑定的黄金交易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中的重要信息(户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保持一致。
(三)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账户绑定”(5b12),输入黄金账号、刷客户借记卡,由客户输入密码验证,系统自动显示该客户活期账号、户名等可验证信息,柜员选择正确ID类别后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由客户签字确认。
(四)客户在开立黄金业务账户当日未办理账户签约绑定,他日再办理绑定时,需重新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变更绑定账户
(一)客户申请变更绑定业务时,黄金交易账户当日不允许有资金出入(包括出入金、买卖交易等)。
(二)当客户原绑定借记卡出现挂失、换卡、冻结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绑定账户时,可按下列要求办理:
客户应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新的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绑定更换”。
4.填写《资金转账协议》(三方)。
(三)柜员在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绑定变更”(5b13),录入黄金账号、原银行卡号,刷新银行借记卡后,系统自动显示该客户活期账号、户名,由客户输入新银行卡密码,柜员选择正确ID类别后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由客户签字确认。
(四)变更资料保管
1.个人金融业务部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新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机构留存联)
2.作为业务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
《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变更传票,以下其他资料做附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新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银行留存联)
3.客户留存:
《资金转账协议》(三方)(客户留存联)
《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
第十七条 注销黄金交易账户
业务流程为:预销户—解除绑定—销户。
提示:“预销户”当日不能办理“解除绑定”、“销户”业务。
(一)预销户
1.客户申请预销户前提条件
(1)该账户当日必须没有委托或成交的交易、提货申请;
(2)没有持仓库存;
(3)没有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黄金库存基数。
否则黄金系统将控制其进行预销户操作,黄金系统交易账户仍存有资金的,可以办理预销户业务。
2.办理预销户时客户需要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预销户”。
3.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预销户”(5b14),录入黄金账号后,系统自动回显客户信息,柜员选择正确ID类别后输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由客户签字确认。
(二)绑定解除
办理解除绑定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当日不允许发生出入金业务。
1.办理解除绑定业务时,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解除绑定”。
2.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账户解除”(5b15),正确录入黄金账号、刷客户借记卡回显客户信息后,由客户输入银行卡密码,柜员选择正确ID类别后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由客户签字确认。
(三)销户
1.客户申请销户的前提条件
(1)销户当日没有委托或成交的交易、提货申请,持仓、库存;
(2)销户当日没有黄金库存基数,没有费用欠款,没有出入金交易;
(3)当日开户的客户不允许当日注销黄金交易账户。
2.办理销户业务时,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客户原办理“绑定解除”业务时的《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处勾选“销户”。
3.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代码5b1)—“销户”(5b16),正确录入黄金账号,系统自动回显客户信息后,由客户输入银行卡密码,柜员选择正确ID类别后输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
4.业务办理完毕,《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借记卡复印件做附件。《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第十八条 黄金账户卡重打
1.凡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此业务:
(1)开户时因特殊原因未能成功打印黄金账户卡凭证的;
(2)客户遗失黄金账户卡凭证需补打的。
2.客户申请黄金账户卡重打交易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查询打印”。
3.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业务”(交易码5b2)—“补打账户卡”(交易码 5b21),本交易只能按黄金账号查询;查询成功后系统自动回显黄金账号、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日期、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次数,柜员录入黄金账户卡凭证号码,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打印黄金账户卡,黄金系统自动统计打印次数,补打不限次数。
4.《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传票、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做传票附件送事后监督中心,《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第十九条 客户信息查询修改
1.个人客户申请变更黄金交易账户信息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并签署《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查询修改”。
2.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管理”(交易码5b2)--“查询修改”(交易码 5b22),查询条件可根据证件类型加证件号码查,也可根据黄金账号查询;提交后系统所显示的客户名称、黄金账户资金账号、银行卡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属代理机构、地区代码为不可更改项,其余项为可更改项。
3.《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当日传票、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做附件送事后监督中心,《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第二十条 黄金交易账户冻结/挂失和解冻/解挂
1.冻结/挂失是指临时禁止客户黄金交易账户正常业务操作的行为。
办理此业务客户及有权机关需提供:
(1)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冻结/挂失”,并写明原因。
(2)有权机关提供相关冻结资料。
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管理”(交易码5b2)-- “黄金账户状态管理”(交易码 5b23),输入黄金账号后系统自动回显客户信息,选择冻结原因(个人挂失、有权单位冻结)、ID类型、录入ID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
《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权机关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为附件,一份支行留存)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2.解冻/解挂是指根据个人客户或有权机关的请求对账户恢复正常交易的行为,客户及有权机关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解除冻结/挂失”,并写明原因;
(2)有权机关提供相关解冻资料。
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管理”(交易码5b2)--“黄金账户状态管理”(交易码 5b24),输入黄金账号,确认后系统自动回显客户信息,选择解冻原因(个人解挂、有权单位解冻)、ID类型、录入ID号码,提交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
《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做当日解冻/解挂传票,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权机关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为附件,一份支行留存)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第二十一条 黄金交易账户密码重置
客户遗忘黄金系统密码后,在不能提供原密码的情况下,系统为客户重新设置密码。
1.个人客户密码重置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黄金业务申请表》,业务种类勾选“密码重置”、“登录密码/资金密码”。
2.柜员通过前台综合业务系统“黄金账户管理”(交易码5b2)--“密码重置”(交易码 5b25),刷借记卡后回显客户信息,客户输入银行卡交易密码,柜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重置(Q-登录密码/T-资金密码),提交成功后打印《黄金业务申请表》。密码重置完成后,登录密码/资金密码恢复为初始值(初始值为客户签约绑定银行卡号的后6位数),由客户自行登录黄金系统交易端进行更改。
3.《黄金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做附件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黄金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给客户。
第二十二条 资料传递
本规程中涉及的需机构留存的相关资料,各代理行应在每周一将上一周办理相关业务的资料送至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做好登记保管,定期集中50份时递送合作机构,其余留存资料由经办网点随当日传票送事后。
第二十三条 加盖印章
本规程中所涉及的《黄金业务申请表》、《黄金业务协议》、《资金转账协议》应加盖支行业务公章,所附附件上要加盖“附件”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第五章 客户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交易资金划转
个人客户可通过黄金交易系统客户端“银行自动转账”功能办理黄金交易账户和签约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入金即将银行卡结算账户内资金转入黄金交易账户;出金即将黄金交易账户内资金转入银行卡结算账户。
入金会计分录:
借:20110102 活期储蓄存款
贷:201101011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出金会计分录:
借:201101011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
贷:20110102 活期储蓄存款
第二十五条 客户申请提取现货
1.提出申请
个人客户提取实物黄金须先在黄金交易系统客户端发起提货申请。
2.提取现货
(1)办理提货前,我行指定工作人员通过管理端打印提货单和出库申请单,并加盖业务公章。
(2)成功申请提货后,在规定的提货日期(每月25日,遇非工作日顺延),客户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我行指定负责提货的工作人员(需持提货IC卡)陪同客户到上金所指定的金库办理提货。
(3)柜员、客户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将实物交予客户。
第二十六条 客户申请提货后,未在规定日期提货的,应按上金所规定向指定金库支付仓储费。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系统每日生成相应交易报表,每个交易日17:00点由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向我行发送对账文件,我行当晚日结,系统自动比对对账文件,次日营业前进行对账查询,发生账务不平时,主办行(营业部)应及时处理。
(一)因客户黄金投资交易造成的差错,由合作机构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
(二)因系统或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银金转账单边记账(银行端扣账成功黄金交易账户未记账或黄金交易账户记账成功银行端未扣账),在当日系统对账后,以合作机构账务为准,银行端负责调账,根据系统对账结果由主办行(营业部)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各经办行可通过报表系统查询签/解约个人客户资料和客户银金账户转账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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