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xx)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xx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xx经营范围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存款人”),在xx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xx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第四条xx应依法为存款人的结算账户信息保
2、密。对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xx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第五条xx各级营业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对结算账户的监督和管理。第六条凡使用xx粮棉油收购(含储备和调销,下同)贷款的存款人,原则上应同时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如存款人已在他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根据信贷管理需要应在本行同时开立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其他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xx开立相应存款账户。第二章账户设置第七条xx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在xx开立的结算账
3、户。凡符合国家规定的xx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存款人均可申请在xx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在xx开立的结算账户。需要在xx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一) 粮棉油收购资金;(二) 粮食风险基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储备棉利费补贴、军粮差价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补贴资金等;(三)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四) 同业存放资金;(五) 党、团、工会设在本行的组织机构经费;(六) 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七)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第十条
4、一般存款账户是指未在xx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第十一条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设立临时机构、注册验资或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在xx开立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结算账户。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十二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日常资金收付和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转存和使用通过收购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需要对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款项支出审核控制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支取现金。第十四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
5、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一) 收购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粮棉油收购贷款的转存、收购贷款周转使用资金的存入和粮棉油收购资金的支付。收购资金存款账户资金只能用于粮棉油收购(含必要费用),禁止用于其他支出。企业按照借款合同支取收购资金时须由客户部门按实际收购进度和调销数量审核控制。收购任务结束后,账户余额可直接归还相应贷款。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二) 粮食风险基金、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储备棉利费补贴、军粮差价补贴以及其他专项补贴资金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三)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同业存放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用存
6、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四) 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核算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该账户支取现金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xx开立结算账户的,异地开户行应分别按照存款人开立账户性质的不同,分别进行管理。对经营粮棉油收购业务的存款人因开展异地(含县域内距离xx营业机构较远的乡镇)收购或销售粮棉油业务,需要在异地开立结算账户的,应就地在xx(没有xx机构的可选择其他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
7、款账户。存款人在异地开立的收购和销售粮棉油的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办理异地收购和销售时所发生的资金收付。异地收购专用存款账户所需资金由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拨入,只付不收,收购任务结束后,账户余款应扫数划回存款人在xx的基本存款账户,其现金支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回笼专用存款账户只收不付,账户资金应定期或定额划回存款人在xx的基本存款账户。在xx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在异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经过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同意和当地人民银行核准。第十七条对本行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异地销售或收购粮棉油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证明,并经过隶属单位基本存款
8、账户开户行同意。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八条各级管理行负责所辖营业机构结算账户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规定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各营业机构应加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第十九条各营业机构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坐班主任负责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存款人申请开户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坐班主任应进行认真核对和登记,对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第二十条各营业机构应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方式上报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信息、资料。第二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
9、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大额支付及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第二十二条各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对开户行和存款人在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第二十三条各营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开销户信息资料的管理,建立银行结算账户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各级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第二十五条xx存款人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属于国家政策性资金。各级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问题的复函(法函199797 号)的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
10、涉及到粮棉油收购业务之外的经济纠纷案件,将粮棉油收购企业在xx及其代理行或经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此类资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应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军队和武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5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xx字199915 号)及相关规定
11、同时废止。附件: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会计核算手续附件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会计核算手续根据银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存款的核算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资金存入的核算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存入包括财政或存款人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价差、利息和费用补贴款项、非粮棉油收购贷款的转存、销货回笼款项以及其他结算资金存入等。1转账存入。开户行收到异地或同城汇入、转入款项,审查记账凭证无误后,将款项记入存款人账户。会计分录:借:存放中央
12、银行款项或 科目贷: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账户)2贷款转存。向企业发放非粮棉油收购贷款时,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办理会计处理手续。会计分录:借: 贷款 借款人户贷: 存款 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3现金存入。开户行收妥款项并审查凭证无误后,将款项记入存款人账户。会计分录:借:现金贷: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账户)经营粮棉油收购业务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入账后,会计部门应填写银行企业存款账户资金到账通知书(附件 1),及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客户部门,由客户部门根据规定要求,决定企业存款的用途。(二)资金支付的核算需要对基本存款账户款项支出审核控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3、具体款项支出的核算手续如下:1收回贷款本息。开户行会计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银行收贷收息通知书(附件 2)或存款人签发的支票,办理贷款本息收回手续。收回贷款的会计分录:借: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账户)贷: 贷款 借款人户收回欠息的会计分录:借: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账户)贷:应收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户 或贷: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户付:应收未收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户2其他转账支付。开户行会计部门收到存款人出具的转账结算凭证或其他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借: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账户)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 科目3支取现金。收到存款人出具的现金支
14、票,应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办理现金支付手续。会计分录:借: 存款 存款人户(基本存款户)贷:现金二、一般存款账户存款的核算对于基本存款账户设在其他银行的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申请在xx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借款的转存、支付和收回,或其他结算资金收付。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和现金缴存,不能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存款的核算除不办理现金支取手续外,其他比照基本存款账户的核算手续办理。三、专用存款账户存款的核算(一)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收购资金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粮棉油收购贷款的转存、收购贷款周转使用资金的存入和粮棉油收购资金的支付。收购任务结束后,账户所剩资金可直接
15、用于归还相应贷款。凡粮棉油收购贷款形成的资金收付必须纳入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核算。该账户款项支付由客户部门审核控制。1贷款转存。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会计部门凭审核无误的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借: 贷款 借款人户贷: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存款人户2收购贷款周转使用资金的存入。会计部门根据客户部门通知或企业签发的转账支票办理账务处理手续。会计分录: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存款 存款人户贷: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存款人户3收购资金的支付。企业签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来行支取粮棉油收购资金时,会计部门根据经客户部门审核同意的支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16、 存款人户贷: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 科目发现存款人将该专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时,开户行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存款人自行负责。4账户余额归还贷款的核算。会计部门根据客户部门出具的银行收贷收息通知书或企业签发的转账支票办理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 存款人户贷: 贷款 借款人户(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除收购资金存款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资金性质不同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核算手续比照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手续办理。四、临时存款账户存款的核算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核算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具体会计核算手续比照基本存款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