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号新三板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XX号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二) 投
2、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三) 基金管理人依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本基金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股票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3、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投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四)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设置开放期,不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投资者面临在存续期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五)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
4、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六) 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可能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七)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
5、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八)投资者需按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第5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1、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请在合适的选项前打勾)(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自然人:a)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者为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b)此次购买产品的资金来
6、源合法合规,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集资购买、代他人购买的情况。本处所指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机构:a) 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或者为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b) 此次购买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机构自有资金,不存在集资购买、代他人购买的情况。2、 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
7、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声明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本风险揭示书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投资者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3、 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
8、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4、 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5、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本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在此声明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本风险揭示书规定的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本投资人自愿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国银-睿智2号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并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以参与本基金。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本基金相关的投资风险。请按以上原文抄录:_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