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4.3 室内电器、照明修理修缮质量标准室内电器、照明修理修缮质量标准 1 1 目的目的 为确保室内电器、照明修理修缮质量,特指派本标准。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接管的保类物业中室内电器及照明设备的修理修缮检查和检验,也可作为电工的操作依据。3 3 职责职责 3.1 工程技术部和修理修缮中心负责电气修理修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3.2 小区修理修缮组主管负责电气工程修理修缮质量的监控和自检。3.3 修理修缮工应按本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和修理修缮。4 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4.1 查线、换线 4.1.1 导线截面容量未能小于原设计的截面容量,严禁有扭绞、死弯、绝缘层损毁和护套断裂
2、等缺陷。4.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间的绝缘电阻必需大于 0.5*。4.1.3 管内穿线:在盒内导线有适当余量,导线在管内无接头;不进入盒的垂直管子的上口穿线后密封处理良好,导线连接坚固;包扎紧密,绝缘良好,不伤芯线;盒内清洁无杂物,导线整齐、护套线齐全不脱落。4.1.4 换线后的导线必需与插座及用电设备接触良好,并达到使用要求。4.2 室内低压电器安装及修理修缮 4.2.1 电器的导电接触面和母线的接触面必需接触紧密。4.2.2 电器安装后部件完整,安装坚固,排列整齐,绝缘器件无裂缝缺损,电器的活动接触部分良好,表面洁净、固定,电器的支架或盘、板平整,电器的引线整齐,固定可靠,电器及其支架油漆完好,通电后无异常噪音。4.2.3 接地(接零)以线敷设:连接紧密,接地支线截面选用准确,需防锈部分涂漆均匀,无遗漏,线路走向合理,色标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