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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公司诉讼追偿项目管理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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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诉讼追偿项目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公司诉讼法律事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收益、增加诉讼回收率、防范经营风险。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诉讼追偿项目管理。仲裁案件、依法破产案件如无其他特殊规定,参照本规程执行。3 术语和定义3.1 诉讼追偿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含起诉、上诉、执行、调解、和解、申诉等),依法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向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法定债务承担者追索债权的资产处置方式。3.2 仲裁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仲裁程序,依法通过仲裁机关的审理活动,向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法定债务承担者追索债权的资产处置方式。3.3依法破产指依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强制接管和清理债务人的财产的法律形式。3.4政策性破产指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相关部门共同出具文件确认的国有、军工、森工、监狱等企业,采取有别于依法破产的特殊财产分配政策,采用破产形式进行企业债务及财产清理的法律形式。3.5 被动式依法破产指由债务或担保企业、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3.6主动式依法破产指由公司主动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3.7 自行代理指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能胜任诉讼案件代理的公司员工对涉及债权维护、追偿而起诉、上诉、反诉、应诉、申诉、调解、执行、和解等诉讼行为而进行代理的

3、方式。3.8 诉讼终结项目指债务人诉讼执行终结或者破产终结,且如有担保,担保人执行终结、破产终结、已过担保时效或已免责。4 职责和权限4.1 业务部门1) 负责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的立项申请;2) 负责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的日常管理;3) 法律事务费用的申请、支领、报账;4) 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资料的归集、整理、移交工作。4.2 法律事务部门1) 负责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的审查;2) 参与重大、疑难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3) 组织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评审;4) 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导;5) 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统计、汇总及备案等。4.3 资金财务部门负责对诉

4、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的诉讼费用和聘用法律中介机构的费用进行审核和支付。4.4 资产处置审核部门1)负责主动式依法破产项目的审核;2)诉讼追偿及依法破产项目在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处置时,预计发生损失的,由资产处置审核部门按照业务审核规程审核审批。5 工作程序5.1诉讼追偿项目立项流程5.1.1 诉讼立项申请1)对于拟提起诉讼追偿的项目,业务部门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上提出立项申请,并上传诉讼追偿项目方案及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由业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法律事务部门。业务部门对立项申请内容、诉讼追偿项目方案及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收购债权(资产)前,原债权人等权利人

5、已经提起诉讼的,无需重新进行立项审批。2)业务部门编制、上报的诉讼追偿项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情况;b)权利维护情况;c)债务人情况;d)项目追偿情况;e)诉讼追偿方案。3)有关书面证据材料主要包括:a)主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及从合同(担保合同等);b)证明资金投放的划款凭证、会计凭证及其他往来单据等;c)债务人、担保人等诉讼参与人的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如有);d)债务人、担保人等诉讼参与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财产状况认定材料(如有);e)催收回执等证明诉讼时效及其法定期间的材料;f)法律事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4)业务部门指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第一管理

6、责任人,项目经理作为办事处代理人参与诉讼,并将项目进展情况与法律事务部门保持沟通,法律事务部门可协助参与诉讼。5.1.2 法律事务审核1)法律事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审查诉讼追偿法律依据的充分性、选择诉讼方式处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法律事务部门应在收到上述申请后进行审核,形成法律事务部门意见,如审核同意后提交传递给资金财务部门;如果审核不同意,可将上述文件退回业务部门,要求其进行补充材料或者完善方案并再次提交审核。5.1.3 资金财务审核1)资金财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审查诉讼费用及其支付的合规性。2)资金财务部门应在收到上述申请后进行审核,形成资金财务部门意见,如审核同意后提交传递给法

7、律事务分管领导;如果审核不同意,可将上述文件退回业务部门,要求其进行补充材料或者完善方案并再次提交审核。5.1.4 诉讼追偿项目审批1)办事处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根据业务部门上报方案、材料及各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2)各审核部门应当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或法定申请执行期间等法定期间届满30日前完成上述审批程序。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提起诉讼程序的,经办事处分管法律事务领导批准后,可先行起诉;但应及时按本规程规定和程序补办审批手续。3)对于需要委托法律中介机构代理的诉讼追偿项目,按照法律事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和资金财务部门的有关律师代理费支付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2 诉讼追偿过程管理5.2.1 诉讼

8、中重大事项审批(一)诉讼(执行)过程中拟采取以下重大措施的,办事处业务部门应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中提出诉讼中重大事项审批申请,经办事处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并报办事处法律事务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批复后不予起诉;2)变更诉讼请求;3)撤诉;4)追加、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5)诉讼中遇到的其他重大事项。5.2.2 诉讼中重大事项审批(二)诉讼追偿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办事处业务部门应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中提出诉讼中重大事项审批申请,按照以下要求报办事处审批:1)法院就案件涉及的评估机构选用和评估报告征询公司意见的,业务部门征求评估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意见并经法律事务分

9、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书面回复法院。2)法院拟以拍卖、变卖方式处置公司抵押、质押、查封资产,就保留价、拍卖底价等征询公司意见的,业务部门征求评估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意见并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书面回复法院。3)法院拟裁定以物(资产)抵债征询公司意见的,业务部门征求评估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意见并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书面回复法院。4)法院就案件涉及拍卖机构的选用事宜征询意见的,业务部门征求拍卖主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意见并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书面回复法院。5)法院对案件涉及的鉴定机构选用等其他事宜征询公司意见的,业务部门征求法律事务部门意见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书面回复法

10、院。6)经法院明确要求,对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一年未果的,业务部门征求法律事务部门意见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7)法院相关裁定或者债权人会议决议等相关司法文件损害公司利益的,业务部门征求法律事务部门意见经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采取申请复议或者提出异议等措施。5.2.3 诉讼追偿项目变更处置方式5.2.3.1变更处置方式情形诉讼追偿项目出现下列拟变更处置方式的情形,业务部门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中提出诉讼中重大事项审批申请,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报办事处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再按业务审核规程的要求以新的处置方式上报资产处置方案。 1)诉讼

11、或执行中,拟与债务人(保证人)调解(和解),预计发生损失的;2)诉讼或执行中,拟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执行请求或者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拟申请终结执行的(包括法院一审裁定未支持或未全部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拟放弃上诉的);3)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间即将届满,但现有证据不能支持公司请求,或者证明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拟放弃诉讼或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项目;4)涉诉债权(资产)拟采取债权(资产)转让、打包转让等其它处置方式的;5)放弃公司合法权利或者导致涉诉项目发生资产处置损失的其他情形。5.2.3.2诉讼项目不宜进行债权(资产)转让的情形:1)因执行(破产)终结而终结了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项目;2

12、)败诉的诉讼项目;3)部分诉讼的项目,整体进行转让时,如果诉讼部分出现上述情况,则诉讼部分不宜进行转让。因资产处置需要,确需将上述债权(资产)进行转让时,要详细披露债权现状,明确告知受让人资产瑕疵,并取得受让人书面承诺书。5.2.3.3变更处置方式管理要求1)债权(资产)转让后,公司不接受买受人以公司名义对已转让的债权(资产)提起诉讼或为其提供司法保全担保的要求;已诉讼(执行)项目转让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配合买受人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公司不接受买受人以公司名义继续诉讼(执行)。2)如果在申请主体变更期间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不予变更的,可以应受让人的书面申请暂以办事处名义进行诉讼程序,但是必须

13、由受让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 明确授权办事处代理诉讼、执行;b)受让人承诺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实际执行费、律师费);c)承担所有诉讼风险(包括败诉、财产保全不当、诉讼主体变更不能等);d)因受让人违反约定不承担上述费用或者诉讼风险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5.3 诉讼追偿项目结案管理5.3.1 结案审批程序符合结案标准时,业务部门应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中提出结案审批申请,并上传该项目基本情况和诉讼裁决情况、损失金额、诉讼档案归集情况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经法律事务部门、资金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

14、报办事处法律事务分管领导批准。5.3.2 结案标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追偿项目结案: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执行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等达成庭外和解、庭内调解,相关协议和司法文书已全部履行完毕。2)法院生效裁决得到全面履行。3)诉讼请求全部未得到支持且法院裁决已生效。4)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裁定终结执行(不包括本次执行终结和领取债权凭证项目)。5)法院裁定相关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终结,无其他承债主体可供追索。6)案件所涉债权或资产处置完毕或相关权利已消灭的其他情况。5.3.3 结案后处置损失认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的诉讼追偿项目,无论损失金

15、额大小,无须按照资产处置审核程序就该判决、裁定以及由该判决、裁定形成的损失进行审核。5.3.4 结案后再审管理结案后,如果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办事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5.3.5 诉讼终结项目的特别规定5.3.5.1 诉讼终结项目追偿措施 符合3.8条标准的诉讼终结项目,经过审批后,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选聘律师继续追偿;委托代理相关事务按法律事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执行;在办事处总体代理费用不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律师代理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回收现金的30%。5.3.5.2 诉讼终结项目审批程序1)办事处业务部门要按照标准和条

16、件筛选项目,填写“诉讼终结项目审批表”并附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办事处法律事务部门审查。2)办事处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审查后,提交办事处法律事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事处总经理审批后实施。5.4 诉讼追偿项目基础管理5.4.1 代理方式5.4.1.1 代理方式种类诉讼追偿项目可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一般代理、一般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和自行代理方式进行。5.4.1.2 代理方式适用范围一般代理、一般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的定义、范围、费用标准按照法律事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和资金财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律师代理费支付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4.1.3 自行代理特别规定1)符合下列情形的诉讼追偿项目可自行代理:a)

17、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清晰的;b) 抵押、保证担保债权手续完备,无明显瑕疵的;c) 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延续有效的;d) 自行收集证据、调查债务人资产状况无障碍的;e) 自行保全资产无障碍的;f) 其他可自行代理的。2)自行代理人员要严格依照授权进行代理,凡涉及债务减让、权利放弃等调解或和解事项的,未经办事处书面特别授权(或批复),代理人员无权达成或签署调解、和解协议。5.4.2 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委托律师代理的诉讼追偿项目,按照法律事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对代理律师进行管理。5.4.3 诉讼追偿项目统计与报备1)业务部门对诉讼追偿项目要及时进行项目实施动态的跟踪管理,及时在综合经营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平台中

18、录入案件信息。2)办事处法律事务部门专人负责,于每自然季度末向总部法律事务部上报截至该季度末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5.4.4 诉讼费用管理诉讼过程中发生诉讼费用的,业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律师代理费等法律中介机构费用的,按照资金财务部门发布的有关律师代理费支付的规定执行。5.4.5 诉讼文件管理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和解协议、签署法院调解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等诉讼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破产、仲裁等司法程序中产生的司法文件及档案资料,由业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程和商业化业务经营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归集和整理诉讼追偿项目档案。5.5 依法破产项目的管理5.5.1 公司主动式依法破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按照公司资产处置项目流程进行。5.5.2 被动式依法破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破产中重大事项的审批、破产项目变更处置方式的审批、破产案件的结案审批及依法破产项目的基础管理等参照本规程执行。5.5.3 政策性破产项目管理按照政策性破产(减免)债权管理与审核办法规定执行。6 股权投资、固定收益类等诉讼追偿项目的管理 公司新业务涉及的股权投资、固定收益类等项目进行诉讼追偿的,比照本规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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