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跟进(联合)投资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将上海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本公司以及项目团队的利益进行有效捆绑,本公司制定并实施本跟进(联合)投资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施的跟进(联合)投资包括强制跟投与联合投
第二章强制跟投
第三条本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原则上要求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跟投。
第三章联合投资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或者合伙协议有限制性约定外,在目标基金存续期间内,目标基金普通合伙人或本公司可决定向目标基金有限合伙人、目标基金外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与目标基金一起向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机会。对于任何涉及目标基金的投资项目的联合投资机会,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目标基金普通合伙人有权对联合投资总额进行分配。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解释和修改。
第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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