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员工保密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某银行的正当利益,明确信息科技部门员工对某银行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凡某银行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规定。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第三条信息科技部门员工在与某银行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应另行与某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所涉及的保密范围与个人的工作岗位相关。第二章保密守则第四条某银行机密是关系某银行的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第五条某银行信息科技机密包括下列事项:1、计算机机密资源包括:用于通信、身份确认或个人密码计算的加密解密密钥、加密解密参数、加密解密算法或函数、终端设备识别参数、存放介质和相关技术
2、资料等;2、计算机秘密资源包括:计算机系统所有源程序、网络参数、客户信息、用户密码、业务数据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应的存放介质;3、应用业务系统所采用的软件系统名称、版本等信息;4、应用系统使用的硬件设备品牌、型号等信息;5、业务的合作伙伴、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标的;6、重要的合同、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7、其他某银行及国家机密事项。第三章机密保密措施第六条机密的保密措施: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某银行机密;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场所;5、严禁以E-MAIL
3、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开发程序源代码等;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第七条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八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