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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某银行的正当利益,明确信息科技部门员工对某银行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某银行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规定。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第三条信息科技部门员工在与某银行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应另行与某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所涉及的保密范围与个人的工作岗位相关。
第二章保密守则
第四条某银行机密是关系某银行的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第五条某银行信息科技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计算机机密资源包括:用于通信、身份确认或个人密码
计算的加密解密密钥、加密解密参数、加密解密算法或函数、终端设备识别参数、存放介质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2、计算机秘密资源包括:计算机系统所有源程序、网络参
数、客户信息、用户密码、业务数据和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应的存放介质;
3、应用业务系统所采用的软件系统名称、版本等信息;
4、应用系统使用的硬件设备品牌、型号等信息;
5、业务的合作伙伴、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招投标项目标的;
6、重要的合同、客户资料和贸易渠道;
7、其他某银行及国家机密事项。第三章机密保密措施
第六条机密的保密措施:
1、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某银行机密;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3、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场所;
5、严禁以E-MAIL等形式向外传送涉及公司机密文件及公司
开发程序源代码等;
6、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秘密资料时,应明
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
7、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8、员工如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申报专利或者科技奖励,应事先取得公司的同意;
第七条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机密文件、资料;记录有公司机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某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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