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 为规范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及其旗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在资金募集过程中对投资人适当性的管理,保障管理公司的资金募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二)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是指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投资基金的资格和能力的投资人的行为。(三) 公司不定项基金(投资多个项目)和定向基金(投资一个特定项目)的募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四)
2、公司募集设立不定项基金,应当制作募集推介文件,并应在募集推介文件中明确提示,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流动性,基金或管理人不对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收益做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投资本金可被全部或部分收回。潜在投资者应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及意愿承担风险。(五) 基金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募集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六)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应当要求其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七)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管理人应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并由投资者书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该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基金可能遭受的损失。(八) 潜在投资人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接受评估和审查,并经管理公司按照内部审批流程确认,方可接纳为基金投资人。第四章 基金备案不定项基金和定项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第五章 附则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