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869645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0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业务办理,防范各营业网点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根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取单位定期存款有关事宜的批复》(银复[2008]18号)、《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xx银[200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办理的人民币定期存款。 第三条 在我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存款单位”)须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 我行不得出具没有存款关系的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虚假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单位定期存单。 第五条 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我行。 严禁为任何个人将个人存款以单位名义存为单位定期存款;严禁为任何单位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为单位定期存款。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款的存入、支取及计息 第六条 我行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我行单位定期存款允许自动转存次数为无限次的自动转存。 第七条 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单位应在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网点办理单位定期存款的存入和支取。 第八条 办理单位定期存款时,单位应提交《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不作为存款单位在我行存有单位定期存款的凭证。 单位定期存款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与存款单位在经办网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保持一致,无需单独预留。 我行各营业网点经办柜员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交易码“1511”生成单位定期存款账号后,将单位定期存款账号填入《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申请书》“单位定期存款账号”栏,并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和经办柜员名章、复核员名章,作为经办网点已收妥单位定期存款款项的附件,随传票保管。 第九条 存款单位只能采用转账方式办理单位定期存款。 第十条 经办网点收妥款项后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柜员名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办网点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交存款单位留存。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或者部分提前支取的,存款单位须向我行出具盖有存款单位行政公章的公函或书面证明。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期出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 第十三条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四条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原转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严禁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直接提取现金。 存款单位支取单位定期存款时,须出具加盖其银行结算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二联和进账单,由经办网点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并收回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二联。支票作为银行借方记账凭证,进账单作为贷方记账凭证,两联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为附件,一并交送事后监督。 第三章 单位定期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 第十五条 存款单位因合并或分立,其单位定期存款需过户或分户的,必须提供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分户时还需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议)等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存款单位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的,存款单位必须持单位公函、预留银行印鉴到开户网点申请办理挂失。存款单位办理挂失手续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向我行申请办理,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时,除出具被授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我行相关营业网点受理挂失后,挂失立即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他人按规定手续支取的,我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我行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和扣划。 第十八条 单位定期存款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置换为单位定期存单。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手续按照《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处理。 经办网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单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柜员名章。单位定期存单为一式两联,第一联与两联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并由经办网点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作为贷款网点的质押权利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单位定期存款如未到期,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脾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