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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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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及时了解区域、项目财务核算和内控执行情况,发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完善、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维护集团资产完整、安全,使集团资产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各房地产公司,集团酒店、物业、建安及其他板块公司参照执行。 1.3目标 (一)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二)维护集团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避免、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四)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集团经济效益最大化。 1.4依据 (一)财经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三)xx集团相关制度和xx集团财务相关管理规定。 2.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2.1集团财务资金中心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区域财务资金部配备兼职稽核人员。 2.2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公司项目财务负责人验明,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2.3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 (一)查阅、复制被稽核公司与稽核工作直接相关的账簿、凭证、单据等资料,必要时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二)进入被稽核公司的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点,检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流程和财物; (三)询问被稽核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2.4稽核人员于稽核外勤工作完毕后,按时出具稽核报告,稽核报告须记载事项如下: (一)问题详述; (二)造成后果; (三)原因分析; (四)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报告的签署及日期。 3.稽核组织和要求 3.1集团财务稽核工作分为区域定期自查、区域定期交叉检查、集团不定期抽查。 3.2定期自查和交叉检查 (一)每年1-3月区域进行自查,自查上年1月至12月财务工作,于4月20日前以区域为单位整理自查报告,通过BIP将区域自查报告上报集团财务资金中心税务与核算部。 (二)每年8月区域交叉检查,检查上年7月至当年6月财务工作,于9月将检查结果以区域为单位出具稽核报告,通过BIP将稽核报告上报集团财务资金中心税务与核算部。 3.3区域自查和区域交叉检查由集团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见集团通知。 4.稽核内容 4.1稽核内容参照《xx集团财务稽核程序指引》,详见附件。 5.稽核工作程序 5.1稽核计划 (一)稽核组在开展稽核工作前,应根据本年度财务稽核重点,制定稽核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稽核范围,做到系统、周详且重点突出。 (二)稽核组每次开展稽核工作前,应编制合理的项目计划,确定好稽核目标、稽核期间,组织能胜任项目计划的稽核组。稽核人员一般由二人或以上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 5.2稽核报告 (一)稽核工作完成后15日内出具报告初稿,被稽核公司10日内对报告初稿反馈意见,并与稽核组充分沟通,双方意见一致后出具正式报告。被稽核公司收到正式报告15日内与稽核组沟通,针对每项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时间计划和整改负责人。 (二)正式稽核报告呈税务与核算部负责人和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审阅。 5.3稽核跟踪 整改时间计划中整改事项最后完成日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稽核组实施整改事项复查,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出具整改意见。 6. 奖罚措施 6.1区域自查奖罚。 集团财务资金中心成立评分小组,对各区域自查报告质量进行讨论评分,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3万,2万和1万奖励,由区域财务负责人进行分配,检查小组成员分配比例不低于70%;评分排名后三的,且分数低于80分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0.3万,0.2万和0.1万,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扣2分的处罚,分数高于80分的,只通报不处罚。 第十七条 交叉检查奖罚。 集团财务资金中心成立评分小组,对各区域交叉稽核报告质量进行讨论评分,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3万,2万和1万奖励,由区域财务负责人进行分配,检查小组成员分配比例不低于70%;评分排名后三,且分数低于80分的,分别给予检查小组所在区域团队0.3万,0.2万和0.1万,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扣2分的处罚,分数高于80分的,只通报不处罚。 6.2集团不定期抽查奖罚。 集团抽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1%处罚区域财务团队,处罚最高限额1万元,其中区域负责人处罚金额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发现交叉检查中,存在包庇行为的,对交叉检查小组人员予以降职、降薪处置,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未按公司权责手册审批流程,违规支付资金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按违规支付资金金额1%计算处罚金额; 2、未按公司税款审批流程申缴税款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按违规申缴税款金额1%计算处罚金额; 3、少列支成本、多计算收入,导致多缴纳税费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未按时申报税款,导致税务机关征收罚款和滞纳金的,按罚款和滞纳金1%计算处罚金额,每次最低处罚1,000元; 5、未按照集团规定先获取发票后付款的(按票据管理规范处罚); 6、存在人为调剂预算执行数、绩效指标执行数,影响集团绩效考核的;存在人为调剂收入成本费用,虚增成就共享奖励金额的; 7、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发票等重要档案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十九条 对整改报告中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又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扣0.5分,直至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并处区域财务团队0.5万元处罚,其中区域财务负责人处罚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 第二十条 区域自查和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形成案例,统一上报给集团财务汇总,集团财务整理后再统一下发到区域。交叉检查和集团不定期稽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案例中列举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直至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并处区域财务团队0.5万元处罚,其中区域财务负责人处罚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 7.附 则 7.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资金中心负责制订和修订,解释权归集团财务资金中心。 7.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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