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财务内部稽核制度1. 总 则1.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及时了解区域、项目财务核算和内控执行情况,发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漏洞,完善、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维护集团资产完整、安全,使集团资产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各房地产公司,集团酒店、物业、建安及其他板块公司参照执行。1.3目标(一)建立、健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维护集团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三)避免、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四)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集团经
2、济效益最大化。1.4依据(一)财经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三)xx集团相关制度和xx集团财务相关管理规定。2.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2.1集团财务资金中心配备专职稽核人员,区域财务资金部配备兼职稽核人员。2.2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公司项目财务负责人验明,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2.3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一)查阅、复制被稽核公司与稽核工作直接相关的账簿、凭证、单据等资料,必要时请其出具书面说明;(二)进入被稽核公司的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点,检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流程和财物;(三)询问被稽核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2.4稽核人员于稽核外勤工作完毕后,按时出具稽核报告,稽核报告须记载事项如下:(一)问题详述;(二)造成后果;(三)原因分析;(四)处理意见和建议;(五)报告的签署及日期。3.稽核组织和要求3.1集团财务稽核工作分为区域定期自查、区域定期交叉检查、集团不定期抽查。3.2定期自查和交叉检查(一)每年1-3月区域进行自查,自查上年1月至12月财务工作,于4月20日前以区域为单位整理自查报告,通过BIP将区域自查报告上报集团财务资金中心税务与核算部。(二)每年8月区域交叉检查,检查上年7月至当年6月财务工作,于9月将检查结果以区域为单位出具稽核报告,通过BI
4、P将稽核报告上报集团财务资金中心税务与核算部。3.3区域自查和区域交叉检查由集团统一安排部署,具体见集团通知。4.稽核内容4.1稽核内容参照xx集团财务稽核程序指引,详见附件。5.稽核工作程序5.1稽核计划(一)稽核组在开展稽核工作前,应根据本年度财务稽核重点,制定稽核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稽核范围,做到系统、周详且重点突出。(二)稽核组每次开展稽核工作前,应编制合理的项目计划,确定好稽核目标、稽核期间,组织能胜任项目计划的稽核组。稽核人员一般由二人或以上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5.2稽核报告(一)稽核工作完成后15日内出具报告初稿,被稽核公司10日内对报告初稿反馈意见,并与稽核组充分沟通,双方意见
5、一致后出具正式报告。被稽核公司收到正式报告15日内与稽核组沟通,针对每项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时间计划和整改负责人。 (二)正式稽核报告呈税务与核算部负责人和财务资金中心负责人审阅。5.3稽核跟踪整改时间计划中整改事项最后完成日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稽核组实施整改事项复查,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出具整改意见。6. 奖罚措施6.1区域自查奖罚。集团财务资金中心成立评分小组,对各区域自查报告质量进行讨论评分,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3万,2万和1万奖励,由区域财务负责人进行分配,检查小组成员分配比例不低于70%;评分排名后三的,且分数低于80分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0.3万,0.2万和0.1万,区域
6、当季度绩效考核扣2分的处罚,分数高于80分的,只通报不处罚。第十七条 交叉检查奖罚。集团财务资金中心成立评分小组,对各区域交叉稽核报告质量进行讨论评分,评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区域团队3万,2万和1万奖励,由区域财务负责人进行分配,检查小组成员分配比例不低于70%;评分排名后三,且分数低于80分的,分别给予检查小组所在区域团队0.3万,0.2万和0.1万,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扣2分的处罚,分数高于80分的,只通报不处罚。6.2集团不定期抽查奖罚。集团抽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1%处罚区域财务团队,处罚最高限额1万元,其中区域负责人处罚金额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
7、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发现交叉检查中,存在包庇行为的,对交叉检查小组人员予以降职、降薪处置,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1、未按公司权责手册审批流程,违规支付资金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按违规支付资金金额1%计算处罚金额;2、未按公司税款审批流程申缴税款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按违规申缴税款金额1%计算处罚金额;3、少列支成本、多计算收入,导致多缴纳税费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未按时申报税款,导致税务机关征收罚款和滞纳金的,按罚款和滞纳金1%计算处罚金额,每次最低处罚1,000元;5、未按照集团规定先获取发票后付款的(按票据管理规范处罚);6、存在人为调剂预算执行数、绩效指标
8、执行数,影响集团绩效考核的;存在人为调剂收入成本费用,虚增成就共享奖励金额的;7、档案管理不规范,造成发票等重要档案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十九条 对整改报告中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又无正当理由的,每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事项扣0.5分,直至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并处区域财务团队0.5万元处罚,其中区域财务负责人处罚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第二十条 区域自查和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形成案例,统一上报给集团财务汇总,集团财务整理后再统一下发到区域。交叉检查和集团不定期稽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案例中列举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直至区域当季度绩效考核核算部分所占分值扣完为止;并处区域财务团队0.5万元处罚,其中区域财务负责人处罚占比40%,项目财务负责人占比30%,其他人员占比由区域财务负责人确定。7.附 则7.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资金中心负责制订和修订,解释权归集团财务资金中心。7.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