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的财务开支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手续,有效控制预算资金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本部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财务开支,主要是指公司本部因开展生产经营、投资、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支付行为,包括资本性开支和费用性开支。本规定所指的资本性开支主要是拨付资本金、购置固定资产、归还贷款本金等,费用性开支主要是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性开支,如差旅费、办公费、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各公司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财务开支的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公司本部各部门财务开支执行预算总额控制、重点监控原则。
(二)依法合规原则。发生的财务开支必须合法合规,取得的各种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
(三)相关性原则。发生的财务开支与工作内容相关,取得的原始票据与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匹配。
(四)及时性原则。发生的财务开支应在当期及时完成报销或支付,原则上不得跨期。
第二章 财务开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开支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和预算控制负有直接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财务开支预算具有重点监控的职责。超预算的财务开支原则上不予签批。
第六条 涉及以下财务开支项目,除需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外,同时还需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一)办公室归口管理项目: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行业协会费、业务宣传费、外购固定资产、咨询费等。
(二)党群及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项目:外聘顾问和专家费、培训费、员工因公出国(境)经费等。
(三)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如下费用:贷款、借款等利息支出及融资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佣金、各项税费、年报审计及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费。
第三章 财务开支资金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常费用报销单笔超过1000元的审批权限最终需由总经理签批;日常费用报销单笔低于1000元的审批权限最终由分管领导签批。预算内财务开支,结合集团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及公司管控界面,由经办部门发起流程,按照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预算内资金支付小于等于1000元的,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
(二)预算内资金支付大于1000元的,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预算外财务开支严格依照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预算调整及预算外开支相关流程办理。在履行呈批程序后,按照预算内执行。
第九条 新增预算原则上以项目总金额申报,不得自行分拆审批。
第十条 公司本部支付银行等金融机构利息,原则上需签批到总经理。
第四章 财务支付单据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财务开支业务性质,财务支付单据按以下要求使用:
(一)日常零星费用开支,如公司本部员工日常工作发生的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零星费用开支,报销时一般使用《日常费用报销单》(详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附件2)。
(二)对公支付的合同款和其他财务开支,如采购货物、支付中介机构费、拨付资本金、归还贷款本金、捐赠、缴纳行业会费、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等业务,资金支付时一般使用《对公支付审批单》(附件3)。
(三)员工备用金借款开支,资金支付时一般使用《借款单》(附件4)。
第五章 特殊财务开支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需提供出差申请单、差旅费报销单、往返交通票、住宿发票等单据。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参照公司《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日常业务接待需填写《业务接待申请单》(附件5),重大业务接待还需提供事前签批的呈批流程。
第十四条 培训费报销参照《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培训通知及培训发票等单据。
第十五条 办公费报销参照《公司本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执行,报销时需提供发票、购货清单、员工物品领用单等单据。
第十六条 会务费报销时,需提供相应会议通知和发票等单据。如参加集团及公司外部会议,同时还应提供集团同意参会的签批。
第十七条 税费款支付,需提供由财务管理部审核签字的纳税审批表、税款缴纳凭证等单据。
第十八条 日常性工资、社保等开支,需提供由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的工资表等单据。
第十九条 资本金支付,如增加公司内部单位资本金的,需提供被增资单位增资请示、集团批复等资料;如增加参股公司资本金的,需提供被投资单位股东会相关决议、公司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纪要等资料。
第二十条 外购固定资产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需提供采购申请单、验收单、领用单、发票、合同等单据。
第二十一条 统借统贷的收支,需提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委托贷款拨付,需提供签字完备的对公支付审批单、项目董事会决议、合同支付申请、合同(若有抵押、质押物的,同时需附抵质押合同)、金控公司内部呈批、项目执行落实审批表、总专会及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付款银行账户信息,其他资料(根据项目情况需要)。
第二十三条 捐赠或赞助款项参照《集团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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