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收支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二条 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条 对财务预算指标、财务预算控制机制及财务预算指标调整的审计。第四条 对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第五条 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需要处理的事项递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六条 对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
2、性进行审计。第七条 对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第八条 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履行审签手续。第九条 其他内容(一)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经营上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风险进行审计;(二)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大额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计;(三)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未决诉讼情况进行审计;(四)对董事会制订的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五)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条 审计程序见集团公司投资集团有限集团公司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部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审计监督及风险控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