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形象代言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5、传播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及其他网络媒体、电子媒体、户外广告等。二、报酬 乙方为甲方免费代言,不收取报酬。 三、双方义
2、务和权利双方义务1、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2、乙方作为甲方代言人,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正当权益,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乙方形象。3、若甲方需要乙方本人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则甲乙双方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也可另行协商确定。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信息。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