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防范融资融券业务的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会计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融出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由客户进行买卖时,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一、设置“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客户因融资融券业务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存入的保证金及其变动。
二、设置“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公司因融资业务存入第三方存管银行“融资专用账户”拟用于融资业务的自有资金。
三、设置“结算备付金—信用结算备付金”明细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为客户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四、设置“融出资金”一级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融资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资金。
五、设置“融出证券”一级会计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融券业务向客户融出的证券。融出证券下设“融出证券成本”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会计科目。公司于出借日将出借的证券转入“融出证券”科目,于归还日由“融出证券”科目转回。出借证券在“融出证券”科目的会计核算与其原金融资产分类下的会计核算原则保持一致。
六、设置“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应收取的利息。公司于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分别按合同约定的融资利率和出借金额、合同约定的融券费率和出借的证券数量,分期确认融资和融券利息收入。
七、设置“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八、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明细科目。本科目下设“融券专用证券成本”和“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核算公司持有的存放在“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融券业务的自有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
九、设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客户尚未归还的款项,以及融资融券业务应收的其他费用。
十、设置“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融资融券坏账损失”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而计提的坏账准备。
十一、设置“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存入信用担保资金等而形成的负债。客户卖出信用证券所得资金,在归还融资本金后的余款以及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十二、设置“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收取的融资利息及融券费用等收入。
十三、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买卖证券所收取的交易佣金。
十四、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收取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的其他收入。
十五、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向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支付的经手费、证管费等交易规费。
十六、设置“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明细科目。本科目核算公司总部与各分支机构间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往来。
第四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融资业务会计核算
(一)、客户资金划入(出)本人信用保证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分支机构核算:借(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贷(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总部清算部核算:借(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贷(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二)、公司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将拟融出的资金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转入融资专用的自有信用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的账务处理,划回时作相反分录。
总部计财部核算: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
(三)、客户利用信用资金账户普通买入证券(卖出时相反分录)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核算:
买入证券资金交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总部清算部核算:
1、买入证券资金交收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2、客户资金买入证券后的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四)、客户融资买入信用证券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核算:
1、向客户融资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2、客户动用信用资金买入证券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总部清算部核算:
1、向客户融资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2、客户动用信用资金买入证券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3、资金划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总部计财部核算:
1、向客户融资
借:融出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2、资金划拨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五)、客户卖券还款的账务处理
客户存管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卖出(包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证券采取强制平仓),卖出证券资金先归还公司融资款,余额转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分支机构核算:
1、信用客户卖出证券资金交收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2、客户还款
扣减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归还融出资金。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信用客户卖出证券资金交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2、客户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3、实际调拨资金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4、客户剩余资金划拨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客户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融出资金
2、实际调拨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六)、客户直接用其信用资金存款归还融资的账务处理分支机构核算: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客户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2、实际资金调拨时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客户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融出资金
2、实际资金调拨时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七)、计收融资客户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的账务处理分支机构核算: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收取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2、划付融资利息款及其他费用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计提客户融资利息及其他费用
借: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借:应收账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贷: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融资业务收入
2、确认客户融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应收利息—融资融券业务利息
贷:应收账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3、划付融资利息款及其他费用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八)、客户信用证券权益的账务处理
分支机构核算:
1、派发现金红利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2、客户配股
(1)用客户信用资金配股,比照客户普通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2)客户向公司融资配股,比照客户融资买入证券账务处理。
总部清算部核算:
1、派发现金红利
(1)收到资金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2)资金划转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九)、期末,总部计财部计提融资融券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融资融券坏账损失
贷:坏账准备—融资融券坏账准备
二、公司融券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客户资金划入(出)信用保证金业务的账务处理与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一致(略)。
(二)、融出证券的账务处理
1、将自营账户的证券划转到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上(总部计财部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或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客户卖出融入证券
分支机构核算: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总部清算部核算:
卖出融入证券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总部计财部核算:
客户融入证券
借:融出证券—成本
借(或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贷(或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三)、客户还券
分支机构核算:
1、客户直接还券:不作账务处理
2、客户买券还券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支出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手续费收入
3、现金替代还券
借:信用交易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客户直接还券:不做帐务处理
2、客户买券还券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3、现金替代还券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现金替代还券资金调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客户直接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2、客户买券还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3、现金替代还券
(1)确认现金替代还券部分产生的投资收益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融出证券—成本
贷(或借):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借(或贷):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1)、现金替代还券资金调拨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四)、融券期间的权益处理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在权益发生时或者客户以约定的形式对公司就上述权益进行补偿时,参照日常类似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融出证券派发现金红利
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应根据合同,于分红除权日确认融出证券的投资收益(证券发行人以证券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公司应于分红除权日更新融出证券的数量及单位成本)。
分支机构核算:
客户信用资金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客户信用资金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借: 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2)资金调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2)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客户信用资金归还证券现金红利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应收股利
收取客户归还的证券现金红利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应收股利(股票现金红利)
2、融出证券发生配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放弃配股权益的,则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若根据合同约定,配股权益客户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时作如下处理。
分支机构核算: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总部清算部核算:
(1)客户信用资金补偿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2)补偿资金调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账款—融资融券业务—应收配股权益
贷:投资收益—融券收益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应收账款—融资融券业务—应收配股权益
(2)补偿资金调拨
借: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3、融出证券发生配股,若根据合同约定,配股权益客户向公司进行证券补偿,公司应向客户支付相应的配股资金,同时记增相应的融出证券。
分支机构核算:
支付给客户配股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总部清算部核算:
(1)支付给客户配股资金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营业部)
(2)配股资金调拨
借: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计财部)
借: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信用备付金
总部计财部核算:
(1)支付给客户配股资金
借:融出证券—成本
贷: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2)配股资金调拨
借:清算资金往来—客户信用资金
贷:银行存款—自有信用资金
(五)、期末,根据融出证券的公允价和成本价之差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部核算):
借(或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六)、余券处理(总部计财部核算)
客户还券数量大于客户实际借入证券数量的,按还券当日余券数量及相应证券的当日收盘价入账。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应付款
公司于下一个交易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余券划转申报,将客户的余券划回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成本)
贷(或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或借):投资收益
(七)、计收融券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账务处理
比照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略)。
(八)、计提融券业务坏账的账务处理
比照融资业务相关会计分录(略)。
三、融资融券业务其他处理(总部核算)
1、存出客户保证金,划回作相反分录
借:存出保证金—信用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客户信用资金
2、合约终止后经强制平仓,对仍未收到的融出证券及融出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贷:融出证券—成本
贷: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贷:融出资金
第五条 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公司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一、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的“拆出资金”项目后,依
次增加填列“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两项,反映因融资融券业务公司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和证券金额。
二、“应收账款—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的“代理买卖证券款”项目后,增加填列“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项目,反映公
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客户委托存入信用担保资金等而形成的负债。
四、公司定期在会计统计报表中按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公司融资融券的有关业务和财务信息。
第六条 如果本办法与国家或相关机构规定的口径不符,以国家或相关机构的制度和规定为准。若国家法律法规对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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