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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车合作协议(劳务方面)
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向甲方派驻“劳务外包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劳务外包:本合同所称劳务外包系指由乙方派出本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工作,由甲方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乙方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的一种用工方式。
(二)服务人员: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受乙方指派完成甲方事务性外包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系指与乙方按岗位约定的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第二条 劳务外包岗位和所需人员数量
(一)送餐员岗位 人;
(二)
每月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结算。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终止或中止需提前30天以上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
(一)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质量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第二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进行选择。
(二)服务人员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辞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等)无法完成甲方事务性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更换服务人员。
(三)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服务人员休息和休假;
(五) 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 号前将上月外包服务费付至乙方。
(二)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通知乙方,确定乙方服务人选、服务期限、外包服务费等内容。
(三)为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四)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防护用品。
(五)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甲方本身过错、所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失实、或不作为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负责及时将受伤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前往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材料。
(八)提出服务需求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每月 日前收取甲方上月应支付的项目外包服务费;
(二)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三)有权对所承包的服务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二)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或甲方需求在甲方设立外包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服务团队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按约定提供服务费票据。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九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标准及奖惩办法,定期于每月 日前按时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转账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二)费用结算标准:
1. 服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上岗,甲方根据使用服务人员数量按以下岗位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服务费,详情见附件。
2. 骑手工资每单5元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因终止本合同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条件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和省、部的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即予终止。
(二)甲方因市场布局调整、劳动组织改革、经营方式改变或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要变更劳务服务内容时以及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解散时,本合同即予终止或部分终止。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合同即予终止或部分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任何一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国家或省、部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合同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四)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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