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冠名赞助合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朝阳区
甲方(举办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赞助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X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 ”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在此确认,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均可适用于乙方与乙方指定客户 公司。
一、 合作方式:(在下列“□”内打“√”确定)
1、 冠名方式
□总冠名 □分项冠名 □联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特约广告单位 □一般广告单位 □参展展位号
2、 冠名内容:
3、 赞助金额:(在下列“□”内打“√”确定)
□总冠名 元 □分项冠名 元 □联办单位 元
□协办单位 元 □特约广告单位 元 □一般广告单位 元
□参展 元
4、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5、 甲方赠送的宣传物品与媒体版面:
二、 赞助方式
1、 乙方对本活动的赞助方式为:□货币 □提供产品 □提供服务 □其他约定: 。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币 元,分 次付清,付款的时间分别为 ,付款的方式为 。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 ,市场价值为 元,提供时间为 ,交货的方式为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为 ,市场价值为 元,提供时间为 ,提供方式为 。
2、 付款方式为:□汇票 □银行汇款 □支票 □其他方式:
3、 乙方帐户信息: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如有变更,乙方须于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变更,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乙方作为赞助商的权益
1、 乙方指定的乙方客户 公司为“冠名赞助商”,此冠名权具有排他性,乙方客户同类行业的厂商不能进行任何与赞助活动相关联的活动。
2、 乙方可以用活动相关的广告、促销、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活动来进行品牌宣传与产品促销。具体协商的内容见附件。
3、 乙方有权维护独家赞助商的权益,如发现甲方违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4、 乙方对甲方使用活动名称、标志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见、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不达乙方合同目的时,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活动投保必要的险种,从而维护双方利益,减少风险。
6、 在甲方积极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四、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保证具有合法的授权赞助权利及提供合法的服务,保证已获得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必需的一切的许可或授权。
2、 甲方有权确定活动名称,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参考意见。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赞助费用。
4、 甲方在实现乙方的赞助回报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赞助活动风格内容合适的资料。在统一制作各种广告、宣传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制作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活动的名称标志,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求见附件)
6、 甲方有权自行开发的与活动相关的各种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类物品与其在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性,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形成直接竞争。
五、 甲方的义务
1、 所有关于活动促销和广告材料、媒体新闻报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及甲乙双方的新闻发布会,甲方都必须使用标准的活动名称和标志。
2、 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活动冠名权具有排他效应。在不与活动场馆的规定和原先所订合同相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应尽力为乙方创造条件,维护乙方在活动场馆内设置广告牌、幅以及销售品的同类排他权。
3、 协议期间,甲方不得许可与乙方属同行业类别的其他厂商使用活动名称、标志及类似物进行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或为其提供促销、宣传或广告服务。
4、 协议期间,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同规定的权利,如有其他场上进行隐性营销,甲方应承担维护乙方权利的义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必要的时候,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的维权。
5、 对于乙方在促销和广告宣传中需要甲方审核批准的材料,甲方应商定专门的工作日接待,并须在 2个连续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 甲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乙方及乙方指定客户的形象。保守双方的秘密。
7、 甲方有义务为活动各方面可能影响到赞助活动的方面投保。
六、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赞助权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时,一部分赞助权益无法实现,不影响另外一部分赞助权益的实现。无法履行的赞助权益条款违约,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有效性。
2、 甲方在履行合同时,某项赞助权益无法实现时,应该退还该项赞助权益的价款,赔偿该项赞助权益价值30%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在没有付完的价款中扣除。
3、 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赞助款费或物品于解除后三日内全部返还给乙方。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
4、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迟支付赞助费用,以每天支付到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5%。
5、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受到经济损失、人身损害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权方的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
七、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责任:
1、 依据本合同提供的策划、方案和服务成果,其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绝对自主使用权与修改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其他方不得擅自使用。
2、 甲方对乙方因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于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费用中已包含因履约所需要或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费用,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文件、字体、图片、资料、视频、材料、肖像、姓名名称等费用,甲方须保证已取得权利人的相关授权,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若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无法继续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本合同签约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基础上,为便于具体业务操作,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沟通,或通过项目确认书进行合作业务内容的确认。(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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