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作合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朝阳区
甲方: XX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X
电子邮件: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达成以下协议:
一、 项目内容:
制作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制作要求
包装要求
备注
合计(大写):
元整
二、 付款方式:
1、 □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先行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全款,付款金额为 元。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约定:
2、 付款方式为:□汇票 □银行汇款 □支票 □其他方式: (请在□内打“√”选择)
3、 乙方帐户信息: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三、 交货方式与验收:
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承担运费及保险费。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3、 验收标准:
1) 乙方交付的物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 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
3) 甲方要求的主要标准为:
四、 质量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样稿或样品确认,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进度,并对制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对制作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的,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或提出解决方案,逾期不回复的视为乙方默认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
五、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保证提供的服务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2、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与设计要求交付成品,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如经过修整或调换后,甲方同意利用的,按乙方逾期交付成品处理。
3、 交付的成品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齐,补齐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需要或乙方无法照数补齐的,自合同金额中直接扣减少交成品金额,并按未交付成品价款的 10 %,赔偿甲方。
4、 逾期交付成品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成品价款的0.1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特此放弃因任何情形对甲方任何物品的留置权。
7、 对甲方定制的产品,乙方不得私自增加定制数量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尽安全注意义务,如乙方及乙方人员出现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第三方侵权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六、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整至甲方满意为止。
2、 如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每日按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款金额的5%。
七、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 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策划、方案和服务成果,其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绝对自主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他方不得擅自使用。
2、 乙方对甲方因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资料。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3、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费用中已包含因履约所需要或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费用,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文件、字体、图片、资料、视频、材料、肖像、姓名名称等费用,乙方须保证已取得权利人的相关授权,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 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产品制作的电子文档(如有),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做任何用途;
5、 乙方应妥善保存印制作物品的设计稿件或菲林,甲方如需要,乙方应予提供;合同期届满时,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全部交给甲方。
八、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 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基础上,为便于具体业务操作,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沟通或确认,或通过项目确认书进行合作业务内容的确认;但工作成果的提交及确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验收及确认;
4、 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5、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的回扣、津贴、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好处费、感谢费等利益或商业贿赂,亦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上述利益或商业贿赂。若有甲方工作人员索要上述利益,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将此情况告知甲方负责人。
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7、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或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因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若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8、 备注:(如无需填写本条,请用斜线划掉或删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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