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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经理及风控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专职风控队伍建设,进一
步强化公司各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有关要求,拟定办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覆盖范围包括公司总部业务部门、中后台职能部门、分公司
以及子公司和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所在单位风险管理有效性的直接责任。
各子公司应依托自身公司治理架构构建在各自董事会领导下的全面风险管
理组织架构体系,确保子公司风险管理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子公司应当对其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进行独立识别、判断、管理并承担直接责
任。
第三条 公司在总部业务部门、中后台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设置风控
经理,在主管营业部设置风控专员,其中公司业务部门及子公司风控经理必须为
专职,部分公司总部业务部门需设立风控二级部。
风控经理及专员是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建部分,是风险管理职能在各
单位的延伸。各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所有新设子公司、总部一级业务部门(已有业务管理总部的除外)、中后台
职能部门、分公司自设立之日起(以 OA 为准)1 个月以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设置
风控经理。
新设主管营业部正式对外营业起 1 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设置风控专员。
第四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接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同时接受风险管
理部风控工作指导、风控技能培训及考核评估。
各单位负责风控经理及专员的日常管理。各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明确本单位
风险管理的目标与措施,风险管理的部署与分工,与风控直接有关的运行保障工
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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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部 1负责各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的专业管理。专业管理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监控识别、风险评估分析、风控报告、内部压力测试、风控培训等风
险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章 岗位任职要求
第五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的岗位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
派,有较强的沟通、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熟悉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资料文件的要求,熟悉业务
与风险管理工具,具备胜任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资质,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
上学位,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3 年以上,从事所在单位有关业务 2 年以上;
(四)监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营业部风控专员从事证券业务工作年限较长、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
放宽学历限制。
第六条 风控经理任职要求
(一)公司总部业务部门及中后台职能部门风控经理原则上从 VP 或以上职
级人员中选任;设立独立风控二级部的单位,风控经理必须是该二级部负责人或
部门负责人职级以上;分公司风控经理原则上应由内设中后台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子公司风控经理原则上应由内设中后台部门负责人担任,或有专职风
险管理人员对应有相应子公司业务序列职级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风控经理或专员:
(一)工作职责涉及客户招揽、投资决策、产品营销推广等内容;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
(三)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并严重处罚的;
(四)监管部门和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风控经理由各单位推荐,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会签;报
经公司首席风险官审批同意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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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特指**证券风险管理部,即母公司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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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风控专员由营业部申请,经分公司同意,报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批后生
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履职范围原则上应当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
所有环节的风险管理。详细负责对本单位及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
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参加风险事件的处置,倡导风控文化,组织开展风控
培训以及其他风控工作。
第十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应督导本单位制度流程建设,依据有关监管政
策以及公司风险政策的变化及时评估其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影响,督促、组织、推
动本单位拟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充份掌握监管指标及所在单位限额指
标,向单位负责人及单位其它人员充份传达各指标的要求,并督促本单位在制度
流程中涵盖相应条款。
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及时关注单位发展动向,对于已有限额指标不适用或新业
务需新增限额指标的情形进行整理,与单位业务人员做好沟通,向审批单位反馈
限额修订议案。
第十二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对本单位的业务进行监控,视业务性
质进行实时监控。
风控经理及专员在监控过程中应关注业务所涉及的外部监管指标和公司内
部限额指标。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有权要求有关人
员说明,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
第十三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对日常业务及创新业
务进行*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有关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深入揭示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本单位各业务面临的风险总体状况。
第十四条 风控经理应依照要求向公司风险管理部、公司首席风险官进行风
险报告;风控专员依照要求向所在分公司、及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报告。
风险报告包括:
(一)定时报告:风控经理及专员应于规定的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本
单位风险管理报告。报告格式和要求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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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确认,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
负责人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建议或意见和理由。风险管理报告如需
报送监管部门的,单位负责人应对报告签署确认建议或意见。
(二)不定时报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在第一时间以
口头或书面方式,向风险管理部提交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造成的影响、
可能造成或产生的风险或损失、拟采取的处理建议或意见和整改建议等情形的报告:
(1)本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本单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
(3)本单位发生重大风险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
(4)风险管理部规定的或风控经理及专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三)数据管理:风控经理及专员应依照公司数据管理要求,在必要时提供
相应的业务、风险信息数据。
第十五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参加公司风险管理部或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的
各类风险管理技能培训、业务交流等会议。
风控经理及专员依据有关本单位业务发展情形或风险管理部要求,组织所在单位
内部专项风控培训,编撰风控培训材料,做好风控培训记录等,提升本单位职工或员工
风控意识。
第十六条 业务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对风险进行处置,根
据风险性质和风险承受能力拟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将风险处置结果报送母公司
风险管理部。
第十七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将提供的咨询建议或意见、审查建议或意见、培训记录、检
查工作底稿、风险识别与评估报告、风险应对措施、风险事件处置情形等与履职
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职情形作出记录。存档资料文件资料、工作记录保存
时间应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为确保风控经理及专员有效开展工作,各单位应为风控经理及专
员履职提供充份的知情权和建议权。需要公司风险管理部评估的事项,应由业务
单位风控经理及专员对进行风险初评,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分级授
权、公司制度、部门限额以及风险收益配比等情形。
第四章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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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当加强学习,熟悉与所在单位开展的业务关于
的监管政策、风险管理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确保履职的专业性。
第二十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公
司规章制度,对与风控经理本人有权益冲突的事项应当回避,确保履职的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
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
漏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二十二条 风控经理及专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记录履职情形;
(二)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三)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位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
(四)对所在分支机构运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隐瞒不
报或者作出虚假报告;
(五)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其他损害投资者或者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控经理合理、独立、有效履行风
控岗位职责,并提供在行业内和公司内部有竞争力的薪酬。
公司总部业务部门、中后台职能部门及分公司风控经理固定薪资不低于所在
MD 职级的中位值,若不再担任风控经理,其固定薪资恢复到原薪酬水平;其年
度考核结果或涉及职级变更的,各部门应商公司风险管理部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部业务部门及分公司风控经理由所在单位、公司风险管
理部共同考核,考核依照年度进行。
公司风险管理部依据有关风控经理工作内容及其履职情形,依照考核量化表,评
定当年风控经理年度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反馈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以及风控经理本人。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公司风险管理部考核结果,结合风控经理为
所在单位风险管理等工作做出的贡献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中后台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风控经理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母公
司风险管理部依照其日常报告职责以及年度履职报告内容,对风控经理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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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纳入年度风控经理各类奖项的评比。
第二十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依照风控经理及其团队勤勉尽责情形以及对公
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贡献情形,选出若干名优秀风控经理,由首席风险官审议后发
放公司年度风控经理奖励。设有独立风控二级部的风控经理可将取得的奖励将在
团队间依据有关工作贡献度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不定时为风控经理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尤其是
在准确把握监管政策、公司风险政策的变更和发展及其对本单位经营的影响、风
险识别、风险定性定量分析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 风控经理依据有关风险管理部的要求,撰写年度履职报告,于每年
公司年底前上报公司风险管理部,履职报告内容与格式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组织制
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不定时组织风控经理召开讨论会、座谈会,汇
报、交流风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风控工作经验。风险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
召开专项会议,组织风控经理就关于事项进行说明。
第三十条 风控经理并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风控经理
未履行或未准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所负责领域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失职行为的;
发现或者知悉违法违规隐患、线索及情形后,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将依据有关公司有关制度予以问责。
第三十一条 风控经理如岗位变更、提出辞职,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变更风控经理的申请。风控经理离任前应将关于档案资料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
项办理移交,工作未移交完毕的,风控经理不得离岗。
第三十二条 营业部风控专员进行分级管理
(一)营业部风控专员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风控专员分为 A、
B、C 三个级别。
(二)风控专员依据有关其级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公司视情形调整风控专员
岗位津贴的详细标准。
第三十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依据有关营业部风控专员履职情形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依据考核结果可对其进行相应的级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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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风控经理及风控专员有关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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