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对企业气瓶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各项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要求压力范围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需检验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需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显著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周围配置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
2、,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确保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验:1、所选择气瓶漆色、字样和所充装气体应符合要求; 2、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验无缺点,能够确保安全使用;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评,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
3、点立即间,在得到许可,而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严禁和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预防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需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需留有剩下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
4、瓶剩下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要求充装量剩下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11、在密闭和狭小空间进行作业时,要确保有良好通风; 12、各类气瓶减压器不准相互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出40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成,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验操作场地,确定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需立即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成;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验,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记录表,并在每个月5号前将前30天使用统计交由部门存档管理;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发着火、中毒事故时,应立即上报。第九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和外协工队气瓶安全管理。气瓶使用统计表使用部门: 使用时间: 年 月 气瓶用途地点使用人使用时间监管人归还时间使用何种气瓶是否有资质姓名是否有资质备注:本统计表作为使用管理依据,请管理人保管好,每个月务必上交存档。监管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