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单位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正确、立即计量和核实。
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依法经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收入核实是指对收入取得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立即地统计、反应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 收入分类
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机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各类财政拨款,包含基础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
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机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隶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机关隶属独立核实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上缴收入。
第十一条 经营收入是指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第十二条 其它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各项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定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实施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金额确定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定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额度确定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定
将资金直接拨入机关开户银行机关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收款通知时确定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定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核实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础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底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 “基础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 事业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事业收入确实定
核实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机关取得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依据上缴方法不一样,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依据经过同意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法,机关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和单位相关专业业务收入,比如非独立核实职员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实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定收入。
二、事业收入核实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实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种类或起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定事业收入,年底余额按要求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 上级补助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上级补助收入确实定
核实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本身组织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收入拨入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机关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题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核实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数,年底止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 隶属单位上缴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隶属单位上缴收入确实定
隶属单位上缴收入核实机关隶属独立核实单位按要求标准或百分比缴纳各项收入。隶属单位缴款是机关下属独立核实单位上缴款项,非独立核实不经过隶属单位上缴收入核实。
二、隶属单位上缴收入核实
设置“隶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隶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款项时,确定隶属单位款项收入,年底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 经营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经营收入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关键包含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关键包含对外承接收业主委托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结果及地质技术结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通常同时含有以下特征:
(1)必需是经营活动收入而不是单位专业活动收入。
(2)必需是单位隶属非独立核实单位,而不是独立核实单位。
三、提供劳务收入,应按以下标准加以确定:
1、在同十二个月度内开始并完成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定收入。
2、如劳务开始和完成份属不一样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量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定相关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量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估计能够赔偿劳务成本金额确定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估计已经发生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赔偿,则不确定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成本确定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总收入应按单位和接收劳务方签署协议或协议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定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核实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实经营收入。取得或确定经营收入根据实际收到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根据应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经营收人累计数。年底止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依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 其它收入确实定和核实
一、其它收入核实确实定
其它业务收入,比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定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其它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定收入方法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标准加以确定。
二、其它收入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它收入”科目,用来核实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收入,其贷方登记其它收入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其它收入累计数。年底止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关键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第四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含:政府性基金、专题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它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余额、和非税收入相关而临时收取款项(含暂扣款、确保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根据收费许可证同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施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要求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需严格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立即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 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比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域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 地质勘查项目在遵照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依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经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和用户签署相关协议,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协议价格和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通常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应收费、罚没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汇报。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该检验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觉,应立即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汇报。开具票据必需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留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立即查明原因,申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汇报,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已开具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通常应为五年。保留期满需要销毁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标准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同意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替换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 单位收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含废旧物资出售或其它现金收入等全部必需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觉,将依法严厉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法主动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没有超收乱收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要求依法纳税。
第八条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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