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要求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防火安全制度,确保职员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多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第三条 确保车间内防火通道通畅,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同意,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立即拆除。第五条 使用多种设备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觉异常立即处理。第七条 避免多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预防发生短路,酿成事故。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取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方法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员负责,使用后确保处理妥当无隐患。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验,出现问题立即汇报。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需由专员负责,定点放置,定时检验,确保完好不效,随时可用。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验车间内全部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定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 发觉火灾险情要主动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汇报。本要求由生产部制订和检验,报生产总监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