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伤管理要求(试行)
一、目标:
为维护企业和职员正当权益,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立即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主动采取预防方法,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和职员工伤事故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发生和工伤事故率,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依据《中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二、工伤认定
(一)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d)患职业病;
e)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g)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它情形。
(二)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c)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职员有前款第a)项、第b)项情形,根据本条例相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员有前款第c)项情形,根据本条例相关要求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员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a)有意犯罪;
b)醉酒或吸毒;
c)自残或自杀;
d)企业明令严禁行为。
三、工伤事故分类:
(一)按伤害程度分
a)轻微伤:是指职员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量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诊疗事故。
b)轻伤:是指造成职员肢体伤残,或一些器官功效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通常指职员负伤后需要住院诊疗,或虽未住院诊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成重伤程度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发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c)重伤:是指造成职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事故,通常能引发长久存在功效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相关重伤事故范围意见》实施。
d) 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违章操作造成职员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e) 职业病:是指从事企业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二)伤害事故引发原因分
a) 非本人不可抗拒原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b) 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过失所致(如:不按企业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三、 工伤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
(一) 职员发生工伤事故,应在15分钟之内汇报部门责任人和安全主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工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重特大事故,应5分钟内汇报部门责任人和安全主管,15分钟内汇报企业高层管理;割伤划伤等轻微破皮伤,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假如事故包含公安、交警部门,应第一时间报警。
(二) 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伤发生当日做好事故调查,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进行取证、统计、拍照。并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申报。
若因工伤职员未立即申报工伤事故而造成事后无法取证,则不认定为工伤,以后请假诊疗按病事假处理。
(三) 企业安监部专职人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职员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四)安监部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需在12小时完成全部申报程序)。
(五)安监部理依据上报《事故调查汇报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职员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六)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处理方案,由安监部负责,并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核。
(七)职员发生工伤后必需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企业指定其它地点进行诊疗。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地点诊疗所发生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八)企业在车间办公室及企业办公楼配置常见划割伤、扭伤、烫伤等常见药品药品,方便对外伤进行紧急处理。
四、工伤事故责任处理及财产损失负担
(一)工伤安全事故处理:
1、如工伤事故发生关键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待工伤职员医疗终止后,企业依据工伤事故对企业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对应处罚,处罚包含: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解聘、经济处罚。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b) 违反操作规程、步骤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
c)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私自开动机器设备,私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
d) 不按要求配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
2、如工伤事故发生关键由以下企业原因造成,依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对应责任,进行对应处罚,处罚包含: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评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a) 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要求检验、检修、超出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点,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
b) 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立即整改,造成工伤事故;
c) 未按要求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评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
d)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方法,造成工伤事故。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医疗费由其本人负担;如因企业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医疗费由企业负担。
(二)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于因主观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关键责任部门和领导和和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人,要负担对应经济责任,具体要求以下。
a) 对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到位或工作中操作规程培训、安全教育不够,造成工伤发生,相关部门及人员,负担直接经济损失10%;
b) 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工伤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人负担直接经济损失20%;
c) 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部门领导,负担直接经济损失5%;
d) 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部门,负担直接经济损失10%;
e) 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班组(作业小组),负担直接经济损失10%;
(三)因不可预见客观原因造成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企业负担。
四、 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一)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原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企业负担医疗费
工资及待遇
轻伤
通常为皮肉伤外伤
7天以内
负担100%诊疗费
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7-30天
负担100%诊疗费
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30-60天
负担100%诊疗费
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重伤
通常为头、胸等部位重伤、骨折
1-2个月
负担100%诊疗费
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2-6个月
负担100%诊疗费
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6个月以上
负担100%诊疗费
伤残等级确定之前10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伤残等级确定以后,企业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负担对应抢救费用
参考国家工伤要求一次性抚恤赔偿标准实施
(二)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企业负担医疗费
工资及待遇
轻伤
通常为皮肉伤外伤
7天以内
负担80%诊疗费
8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7-30天
6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30-60天
4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重伤
通常为头、胸等部位重伤、骨折
1-2个月
负担80%诊疗费
8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2-6个月
负担80%诊疗费
60%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6个月以上
负担80%诊疗费
十二个月之内60%按岗位工资,以后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负担80%抢救费用
参考国家工伤要求一次性抚恤赔偿标准实施
(三)其它说明
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原因所致对她人伤害由其自行负担相关责任。
1.不能判定为工伤,企业不负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置意外伤害险,企业能够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企业理赔。
2.如因职员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私自行事等原所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不负担工伤保险赔付以外责任【即企业不负担本条第(一)、(二)条所述医疗费、工资及待遇】,同时依据当事人行为造成对企业利益损害程度,企业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权利。
注:
1. 企业负担医疗费是指保险企业理赔以后差余额部分工伤医疗费;
2.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原因或非被人过失所致住院诊疗伙食费按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3. 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原因或非被人过失所致,伤者诊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企业派人护理,也可由伤者亲属护理,企业按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20%支付亲属一人护理费;单全部其它费用(如生活用具、服装及和医疗无关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4. 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违规、过失所致住院诊疗伙食费按企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支付;
5. 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违规、过失所致,伤者诊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企业标准上不负担护理职责;
6. 伤者在工伤休养期间或经工伤判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仍不上班不得增调工资。
五、 工伤职员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2. 拒不接收劳动能力判定;
3. 拒绝诊疗;
4. 被判刑正在收监实施。
六、符合工伤条件,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实向企业申请工伤假,请假手续和其它请假手续相同。休假期满仍未康复,企业派人和伤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按复诊提议酌情处理。工伤休假期伤者待遇参考本要求第四条实施。
七、伤者诊疗期间病历、诊疗证实、相关检验汇报、发票单据应搜集完全。工伤申报以下:
1.本部门职员发生工伤,轻伤由部门责任人督促伤者在15日内准备好申报材料,重伤由部门责任人督促伤者出院后一周内准备好申报材料。
2、提交材料以下:
(1)《工伤事故处理统计》。施工、安装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由现场责任人填报工伤事故处理统计;其它发生工伤事故由部门经理负责填报工伤事故处理统计,发生事故时部门经理不在岗(休假、出差)由副经理或部门临时代管人员负责填报工伤事故处理统计。
(2)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实材料;
(3)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疗证实;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发票;
(6)医疗、医药费用结算明细表等一切医院开具资料;
(7) 相关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 其它应补充材料。
3、 企业安全员或行政办公室在要求时间内向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收到工伤认定结果30天之内由行政办公室向社保工伤费用报销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
八、 工伤职员康复后,工伤安排合理之工作,工伤者应服从安排,不得消极怠工、无理取闹,若工伤者不服从企业安排,企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九、 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对工伤事项和企业意见不一致有争议,对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杭州市政府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
十、安全奖罚确保金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企业特设置安全奖罚确保金,确保金为500-1000元/年,(一线职员1000元,二线职员500元)并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评分考评,总分为100分,依据考评评分情况发放安全确保金,确保金X(100-所扣分)÷100,确保金在第二年 一月份发放。
考评评分措施以下:
a) 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装备设施,扣 3分;
b) 未按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扣 5分;
c) 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轻微伤,本人扣 1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5分;
d) 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轻伤,本人扣 20 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5 分;
e) 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重伤,本人扣 5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10分;
f) 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死亡事故,本人扣 10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30分;
十、 本要求自元月15日起试运行,试运行六个月。
十一、 本要求若跟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冲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
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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