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终检验要求
1. 总则
1.1. 制订目标
本企业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各工程间品质稳定,特制订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工程完工后之制品或成品需入库时,适用本要求。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要求制订、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要求制订、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检验要求
2.1. 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2. 品质特征
品质特征分为通常特征和特殊特征。
2.2.1. 通常特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通常特征。
1) 检验工作轻易者,如外观特征。
2) 品质特征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关键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品质特征变异大者。
2.2.2. 特殊特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征: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品质特征可由其它特征之检验参考判定者。
3) 品质特征变异小者。
4) 破坏性之试验。
2.3. 检验水准
1) 通常特征采取GB2828正常单次抽样通常II级水准。
2) 特殊特征采取GB2828用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 缺点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觉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点,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点(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使用者、携带者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点,称为致命缺点,又称严重缺点,用CR表示。
2) 关键缺点(MA)
不能达成制品使用目标之缺点,称为关键缺点或重缺点,用MA表示。
3) 次要缺点(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标之缺点,称为次要缺点,或轻微缺点,用MI表示。
2.5. 允收水准
本企业对最终检验缺点等级允收水准要求以下:
1) CR缺点,AQL=0。
2) MA缺点,AQL=1.0%。
3) MI缺点,AQL=2.5%。
2.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文件。
2) 相关检验规范。
3) 国际、国家标准。
4) 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 用户要求。
6) 品质历史档案。
7) 比照样品。
8) 其它技术、品质文件。
3. 作业要求
3.1. 生产批送验
1) 制造单位在制造加工中,每累积一定数量之制品(半成品、成品)时,应将其作为一个交验批(如一栈板)送品管部FQC检验。
2) 品管部FQC(Final Quality Control)人员,依据抽样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入库检验统计》。
3.2. 接收入库
1) FQC判定合格(允收)之制品(半成品、成品),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合格”章,并署名。
2) 制造单位物料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品管人员署名后,将合格物料送往对应之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3.3. 拒收重流
1) FQC判定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填写《不合格通知单》呈品管主管审核。
2) 经品管主管审核为不合格之制品,由FQC在其外包装之标签上加盖“不合格”章或“拒收”章,并署名。
3) 《不合格通知单》一联由FQC保留,作为复检依据,一联转制造单位,安排制品重流(或称重检)。
4) 不合格制品由制造单位依据不合格原因安排重流作业,进行挑选、加工、返修作业。
5) 重流完成后,制造单位重新交验该批制品,FQC进行复检。
6) 重新送验时,制造单位应将重流数量、重流发觉之不良数量、改善对策等填入《不合格通知单》,并将该单随物料送检。
3.4. 特采入库
1) FQC判不合格(拒收)之制品,制造或生管单位因下列情形可申请特采:
A) 缺点轻微对品质特征妨碍极小。
B) 下工程或出货急需该批制品。
C) 经下工程简单挑选或修复后可使用。
D) 其它特殊情况。
2) 经品管部经理得核,能够维持不合格判或改判特采(让步接收)。
3) 特采后,制品依合格品步骤入库,但由FQC在标签上注明特采及特采原因。
4) 特采物料以后续处理方法:
A) 让步接收给予使用。
B) 经挑选后使用。
C) 经加工修复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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