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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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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城煤矿机电管理小组及制度  (一)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深入落实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电气设备管理标准和要求,提升机电职员对电气设备性能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气设备科学管理,提升维修质量,消亡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发重大事故,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成立欢城煤矿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组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全方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组员要严格根据《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防爆电气管理检验制度   为深入落实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和要求,提升机电职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科学管理,提升维修质量,消亡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发重大事故,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欢城煤矿防爆电气管理检验制度》。   一、总则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需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检验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全部必需符合防爆性能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防爆电气设备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全部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检验措施   1、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验实施群检和专检相结合检验措施。即:设备包机责任人检验,区队防爆兼职检验员检验,机电科防爆检验员检验,每个月检验。   2、设备包机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设备每班检验一次。   3、区队兼职防爆检验员,对本队所管辖设备天天检验一次。   4、机电科防爆检验员分工包片,每七天检验一次。   5、矿机电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安检人员、专职防爆检验员及各区队兼职防爆检验员对全矿使用电气设备按防爆检验细则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2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上报。   6、机电科管理人员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验,每七天检验一遍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对检验出问题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失爆设备按要求进行罚款,并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方可使用。对复查时仍没处理设备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7、机电科防爆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发觉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设备、电器、电缆等强令停止使用。悬挂专用标志牌,并立即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时应先取得调度室同意,对井下电气设备维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阻止。   8、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防爆检验工作队干部,同时配置兼职防爆检验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工作。   9、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使用,对机电科检验出失爆除处罚责任单位外,联责主管区长一处100元,机电维修队长一处200元。   10、对矿领导和职能科室领导发觉失爆现象,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50元;对企业以上领导检验出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科长50元。   三、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应按《防爆检验细则》要求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对于现场检验出失爆现象,按以下情况分别给处罚:   1、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联责机电维修队长200元,主管区长100元。   (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设备外壳、电缆带电(包含信号电缆),人体触摸能感觉到。   2、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   (2)铠装电缆接线盒内没有灌电缆填充胶使用。   (3)接线腔和开关内腔或和电动机绕组通气。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   (5)隔爆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   (6)防爆外壳开焊、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出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出50mm)。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   3、井下在用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伤痕过长、过深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密封圈外径和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大于2mm。   (6)密封圈内径和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7)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   (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mm2以上电缆除外),且最小厚度小于4mm。   (9)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包扎物。   (10)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   (11)密封圈部分破损,有缺口且和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   (12)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进线嘴和密封圈之间缺乏金属垫圈,压叠式进线嘴压紧后电缆压扁量超出电缆外径10%。   (13)闲置进线嘴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内径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   (1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亲嘴)、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和进线嘴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往返抽动。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或超出15mm。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未采取方法。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和密封圈之间缺乏金属垫圈。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乏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手能晃动。   4、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防爆面弹垫失效或压不平。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防爆面有锈迹,没有定时加油或有油漆。   (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   (5)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   (6)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大拇指、食指、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出半圈。   (7)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   (8)煤电钻插销缺乏防动装置。   (9)操作手柄及按钮杆和外壳间隙大于0.5mm。   (10)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   (11)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2)照明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   (13)电缆连接不采取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   (1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联锁装置失灵。 (1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   (1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1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1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19)密封挡板生锈。   (二)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深入落实实施《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相关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标准和要求,提升机电职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缆科学管理,消亡失爆,杜绝因电缆管理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事故,降低电缆事故影响时间,结合欢城煤矿实际情况,特成立欢城煤矿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组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全方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供电设计、电缆审批及现场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供电设计、电缆审批及现场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组员要严格根据《欢城煤矿电缆管理制度》要求对井上下电缆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发放: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机电科对全矿电缆实施账、卡、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2、新电缆由机电科统一从供给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上帐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提前一天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领料单上应注明电缆型号、数量。   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后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发放新电缆同时,开出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五日内回收交库。   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三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前组织准备电缆。不然,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立即将发放回收电缆记帐、挂牌,应随时掌握每个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   7、库房发放电缆,必需由领用单位和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方可下井。   8、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依据电缆库存情况,每三个月编制电缆计划交供给科组织采购。   9、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 电缆绝缘不合格   (2) 芯线和绝缘层严重粘连   (3) 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二、电缆移交、回收   1、各单位更换旧电缆,应在要求期限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不然罚款100元。   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要求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因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改变施工地点,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需在交接后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验交接。交接存在问题按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5、回收升井电缆发觉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科必需组织追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量取尺寸后,缺乏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电缆现场管理   1、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不然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处罚要求处罚。   2、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私自截断电缆罚款200元。   4、电缆落地一处罚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10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100元。(一处指长度不超出1米)。   5、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0元。   6、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50元。   7、通风队砌风门时,无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罚款200元。   8、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米,其它巷道为2.5米,吊挂时,不许可挂在风、水管上。电缆吊挂次序: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大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大于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9、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不然一处罚款50元。   10、电缆每喷浆1米罚款10元。   11、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不然,罚款50元/米。   12、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觉私自剥电缆者给开除留用处分。   13、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机运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不然,挤伤电缆由机运队负责,并罚款500元/次。   14、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处罚。   15、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元。   16、不一样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需经过符合要求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不然罚款100元。   17、关键运输大巷、各车场通信线路,监测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各单位工作面通信、监测电缆由调度室安装达标准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维护。   18、井下巷道内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距离,拐弯或分支点,和连接不一样直径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墙两边全部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额定电压和型号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不然每处按50元处罚。   19、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验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检验每个月一次,并做好统计,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20、各单位使用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同意。 (三)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深入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机电设备,搞好设备维修,缩短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最大程度地降低设备积压,降低贮备资金,提升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组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全方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机电设备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机电设备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组员要严格根据《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欢城煤矿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升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欢城煤矿全部使用机电设备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含有约束力。   第四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需严格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欢城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矿设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实施上级相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含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判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   六、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验本矿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定时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优异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与新设备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设备。   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编制和方法落实工作。   十、参与和机电设备相关工程设计和综采设备配套设计审查。   十一、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标审查确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矿所属范围内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十三、帮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员进行培训、技术考评。   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区队主管区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第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统计、包机制度、定时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验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   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个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   第九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成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第十条 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施账、卡、图管理。全部设备必需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照。机电科每个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依据清查结果,立即修改相关台账、卡片和图纸。   第十一条 机电科除定时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时进行检验,发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机电科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与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部署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第三章  设备计划和选型   第十四条 矿机电科依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含自购设备)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设备选择,应依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副矿长同意。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技术优异、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设备。同时,所选择包含安全生产设备必需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 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络落实设备购置、租赁、到货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区队需要使用设备时,应最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使用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修理、购置、租赁、到矿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  设备入库验收   第十八条 凡需要入库机电设备必需经过检验验收。设备管理员应依据设备入库情况立即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搜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 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发货单和调拨单,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箱检验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查对随机带多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认真查验设备情况。检验有没有磕碰损伤、缺乏部件、显著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机电科负责设备库房分区,进入库房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不然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需登记建账,严禁私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不然除追回物品外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设备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存档保留,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丢失对验收员罚款200元/次。   6、依据检验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具体统计,相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署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登记煤安证号,并搜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不然罚验收人员200元/次。   7、设备开箱检验中发觉问题应立即向领导反应,并向设备供给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给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觉问题不按要求程序处理,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程序:   1、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验收。   2、依据下达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试验,所修理设备必需达成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需达成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   3、依据检验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建账。   第二十一条 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程序:   1、回收升井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指定设备存放地点,使用回收单位负责将设备排列码放整齐,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验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没有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设备(包含配件和附件)应汇报机电科,机电科按要求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管理牌交回机电科。   4、设备管理员立即建账、登记撤卡,并对井下设备部署图进行修改。   5、对损坏设备应立即编写计划报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要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措施》办理手续。   第五章 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   第二十二条 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无权以多种理由阻止,凡不听从机电科调拨,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办理出库手续设备严禁出库。抢险、救灾等急用设备必需经机电科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需到机电科补办手续,不然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主管区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 设备领用人员和机电科设备防爆检验员负责对设备完好情况、防爆性能进行全方面检验,并进行必需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经机电科判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不然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安装设备领用,由安装使用单位凭审批过安装计划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矿相关部门共同对安装设备进行全方面检验验收,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处理。经机电科检验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正在运行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问题由交方按要求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验出隐患没整改按每项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无故不参与设备交接,对交接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区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区长2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机电科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设备需在要求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需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计划,并按时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科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需按领料单上注明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电科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出、入库机电设备必需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管理牌、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依据设备出、入库情况立即整理设备台账、管理牌和设备部署图,每个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查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账、卡、物、地点相符,不按时核正确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电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需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六章 设备运输和安装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每位职员全部有义务珍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适宜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需捆扎牢靠可靠,经井口检身工验收后才许可运输入井。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应对入井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电气设备必需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使用设备单位必需向井口检身人员交验机电科开据“机电设备入井证实”(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机电设备入井证实”设备严禁入井。 第三十六条 设备安装和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前,机电科应尽早向生产技术科提出设备安装地点巷道、硐室,土建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安装现场含有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空间。   2、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立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经矿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落实相关安全方法后才能开始施工。   3、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需接收矿机电科技术指导和安检科监督,必需严格实施矿安全管理要求,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   4、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后,安装施工单位应立即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齐,电缆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设备安装结束,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应将安装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统计、试运转统计、验收统计、隐蔽工程统计等资料搜集整理并归档,便于以后检验和查阅。   第七章  设备使用和检修   第三十七条 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设备管理标准,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规章制度。非本单位设备,不经许可任何人无权操作,私自操作外单位设备人员按严重违章论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按相关要求严厉处理。   第三十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安排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根据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持设备运行环境良好。   第三十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需按要求进行机电设备预防性检验和检修,确保检修时间、项目和质量,严禁为赶生产而拼设备。   第四十条 地面检修设备,必需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优异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生产急需修复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承修单位给修复,承修单位应主动配合,凡不听从安排依据情节轻重给处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由使用单位打借条,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不然罚拆、卸单位500元/次,拆、卸单位必需在半月内把全部拆件交回并恢复完好。   第八章 设备回收   第四十二条 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立即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设备管理员必需全方面认真检验,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必需赔偿,部分无法当初确定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相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需立即把不用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设备回收升井,由机电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第四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依据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指定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不然,不予验收,不办理销账手续,未办理销账手续视为没有交回。   第四十五条 回收设备必需将其配套部件和附件(包含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不然,按丢失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安装机电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由安装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设备回收,标准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需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设备回收单”把需要回收设备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需确保完好,不完好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要求期限修复。不然,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总工资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设备装车运到车场口,由机运队配合回收升井。   第四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乏刮板罚款20元/个,缺乏连接螺栓罚款10元/条,刮板弯曲罚款10元/个。   第四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适宜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升井后交到机电库房。每个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依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每次抽出长度应达成整卷(通常为100m),如确有困难,由机电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第九章  奖 罚   第五十条 机电科每个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验,根据欢城煤矿《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知》,对各区队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验评选考评,奖优罚劣。机电科每七天四对各区队机电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验,对查出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十一条 每十二个月年底机电科依据整年检验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对评选出设备管理优异单位、优异个人给合适奖励。   第五十二条 激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微弱步骤提出合理化提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善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合理化提议和科技结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效果,经相关单位判定后对相关人员给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设备承修单位未经机电科许可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发放设备,领用单位必需在两日内到机电科办理手续。不然,每迟办一天罚设备管理员50元。   第五十四条 没有办理入井证实私自入井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   第五十五条 新安装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隐患,设备交接时仍未整改每项罚款200元,发觉新问题每条罚款100元。查出全部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依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3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要求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成,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验验收仍没处理,按每条200元进行处罚,并联责主管区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条。   第五十六条 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发觉一次罚款1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第五十七条 对于更换坏设备、坏配件应立即升井进行检修。如现场检验发觉工作现场存放有未立即升井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件;如发觉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五十八条 回收设备未按要求期限回收入库(包含不按要求地点存放)者,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每台罚款10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立即交库而丢失,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第五十九条 回收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单位,每个头罚款2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割断时必需经机电科同意),并对该队主管区长、机电队长各罚100元。皮带架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如使用单位、承修单位私自挪用,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   第六十条 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要求罚款:   1、交流电动机烧毁,40KW以上(含40KW )按每千瓦40元罚款;15KW至37KW按60元每千瓦罚款;15KW以下按每千瓦80元罚款;直流电动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动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20元罚款。   2、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不罚使用单位:   (一)运行时间超出18个月烧毁。   (二)局部匝间短路。   3、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验属缺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Φ32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3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新滚筒使用超出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出6个月非人为原因损坏可不罚款)。   4、减速机损坏,经检验属缺油或使用不妥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1000元,一轴损坏罚款100元,二轴损坏罚款20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300元),三轴损坏罚款30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400元),四轴损坏罚款50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60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   5、潜水泵因操作不妥造成损坏,按每千瓦60元罚款。潜水泵必需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不然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该设备必需在48小时内升井检验,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由安装单位负责,并负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责任处理。   7、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价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旧设备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报废不能使用,按新设备原价0.8倍折算对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每个按100元罚款,开关手把折断或按钮损坏罚款50元/个。烧坏或拆卸开关本体:额定电流200A以下开关每台罚款3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500元。   8、设备易损件消耗按下列要求进行考评: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六个月),使用六个月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率为2%。   9、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零部件必需由使用单位配齐。不然,按损坏件价值处罚。   10、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4个月)。   11、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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