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动产数据整合检验验收措施
实 施 细 则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年**月
目 录
1、总则 - 1 -
1.1制订细则依据和目标 - 1 -
1.2开展检验验收工作关键依据 - 1 -
2、检验验收组织方法 - 2 -
2.1主体和责任分工 - 2 -
2.2检验验收工作组织形式 - 2 -
2.2.1定时工作督导检验 - 2 -
2.2.2阶段性结果检验 - 2 -
2.2.3总体结果验收 - 3 -
3、专题结果检验 - 4 -
3.1专题结果检验组织方法 - 4 -
3.2专题结果检验关键内容 - 4 -
3.2.1档案整理结果检验 - 4 -
3.2.2权籍调查结果检验 - 5 -
3.2.3不动产测绘结果检验 - 5 -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 6 -
4、总体结果验收 - 7 -
4.1总体结果验收方法 - 7 -
4.2总体结果验收组织方法 - 7 -
4.3 总体结果验收关键内容 - 8 -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验 - 8 -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 8 -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 9 -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 9 -
4.4验收程序 - 9 -
4.4.1准备工作 - 10 -
4.4.2确定抽样样本 - 11 -
4.4.3内外业检验 - 11 -
4.4.4形成检验验收汇报 - 12 -
4.4.5检验验收中止 - 12 -
4.4.6检验验收中止 - 12 -
4.4.7检验验收后处理 - 13 -
1、总则
1.1制订细则依据和目标
(1) 依据:为全方面落实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2)目标: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建库工作检验指导验收,强化工作质量管理,稳步扎实地推进本市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1.2开展检验验收工作关键依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2、检验验收组织方法
2.1主体和责任分工
(1)检验验收工作主体
不动产数据整合结果验收工作由***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检验验收工作责任分工
不动产数据整合结果检验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单位,采取县级自查、自验,市级验收方法,分级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2.2检验验收工作组织形式
结果检验验收应将工作进程管理和全方面质量管理相结合,关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开展工作:
(1)定时工作督导检验
(2)阶段性结果检验
(3)总体结果验收
2.2.1定时工作督导检验
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应定时组织开展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2.2.2阶段性结果检验
(1) 阶段性结果检验目标和要求
实现不动产数据整合质量控制,关键是对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结果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步检验,确保每一步骤结果质量达标,实现全程质量控制目标。
(2) 阶段性结果检验关键内容
阶段性检验应以项目作业单位中标标段为检验单元,检验节点划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绘数据核查、结果审核入库、房产信息核查、结果整理等阶段。
(3) 阶段性结果检验主体和程序
阶段性检验工作由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开展。各项目技术作业单位在完成每一阶段性任务后,应向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阶段性结果检验,并做好检验统计。
2.2.3总体结果验收
县(市、区)全方面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任务后,由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全县工作组织开展全方面自查、自验。完成县级自检和核查后,以县级为单位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提出总体结果验收申请,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总体结果验收。
3、专题结果检验
专题结果检验是指必需采取专门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法,对按工序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结果质量检验关键工作步骤,实施专题质量检验工作。专题结果检验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专题结果检验工作可结合阶段性结果检验工作进行,也可专题开展,目标是为整体质量把控和项目完工验收做好准备。
3.1专题结果检验组织方法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成立教授组,组织专题核查。教授组教授专业背景应涵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在核查时,应对项目负担单位结果进行核查,靠实教授责任,形成核查汇报,由教授组签字确定。
3.2专题结果检验关键内容
(1) 档案整理结果检验
(2) 权籍调查结果检验
(3) 不动产测绘结果检验
(4) 数据库及信息系统检验
3.2.1档案整理结果检验
(1) 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制订不动产数据整合档案管理措施和细则,和国土部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形成全方面、规范纸质和数字化两种形式档案结果。
(2)档案整理结果质量和不动产数据整合结果质量息息相关,在调查前要对档案质量进行一次检验,关键对历史权属资料、宗地信息和房屋信息进行检验,要对档案图像完整度、偏斜度、清楚度、失真度、等进行检验。
3.2.2权籍调查结果检验
(1)调查指界工作检验,关键是对权属界线正当性、正确性、宗地图绘制规范性、权籍调查表填写规范性、宗地调查完整性等方面逐层进行自查和核查。
(2)权籍调查表中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使用期限、同意用途等内容填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验,不需要使用任何技术设备,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照国家规范完全能够自行组织实施。
3.2.3不动产测绘结果检验
(1) 宗地权属界线测绘结果是不动产数据整合关键结果之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宗地权属界线测绘结果检验工作。要加大对权属界线测绘过程检验和专题检验工作。宗地和楼幢测绘要依据所采取测量方法对精度进行自查和核查。
(2) 不动产测绘即使需要使用GPS测量定位仪、全站仪和测绘技术软件,但只要掌握了GPS和全站仪测量定位仪使用,或采取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人员监督下委托技术企业采样测算等组织方法,完全能够自行组织实施。
3.2.4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
(1)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数据库完整性、地理信息数据、权属数据、空间数据拓扑关系、系统功效实现等方面进行全方面检验。
(2)对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质量检验,在中天吉奥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县区能够使用该软件开展质量检验。
(3)项目技术作业单位形成测绘调查结果数据库不符合国家、省、市公布不动产登记要求技术规范要求,未能经过质量检验软件检测,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应责令项目技术作业单位自行纠正。
4、总体结果验收
总体结果验收是指在县级自查、核查基础上,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对县区不动产数据整合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质量实施验收工作。
4.1总体结果验收方法
关键采取技术验收和综合验收相结合方法进行。
(1) 技术验收
关键采取抽样检测方法,对影响整体工作质量关键技术步骤进行技术检测和评定,关键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技术复核和评定。
(2) 综合验收:
工作关键采取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方法,关键检验数据整合颁证结果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2总体结果验收组织方法
总体结果验收以县区为基础单位,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
总体结果验收由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教授组方法进行。
(1) 技术验收
验收教授组依据技术规程逐项对数据整合结果进行抽查,并形成项目检验汇报,作为综合验收质量评判依据。
(2) 综合验收
关键采取成立综合验收教授组方法进行。成立教授组,教授专业背景应涵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对县(市、区)不动产数据整合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质量进行综合评判。
(3) 验收前
应根据检验验收程序制订切实检验方案,靠实教授责任。
(4) 验收后
应形成检验验收汇报,由教授组签字确定,并应对检验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收检验验收单位通报检验验收情况、宣告检验验收结果。
4.3 总体结果验收关键内容
(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验
(2)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4.3.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验
经过内业查看检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验表》(见表6)。
4.3.2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经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方法检验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见表7)、《不动产测绘结果面积精度检验表》(见表8)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界址点精度检验表》(见表9)。
4.3.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经过内业查看方法检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填写《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见表10)。
4.3.4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检验
经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方法检验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见表11)。
4.4验收程序
本程序关键针对市级验收工作,县级自查和核查工作可参考实施。
4.4.1准备工作
(1) 组织准备
接收验收方:
a)按要求进行自查、核查,编制完成自查、核查汇报。
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定,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验表》(见表12)。
c)向上级不动产登记局提出验收书面申请。
实施验收方:
a)接收下级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验收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b)受理验收申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
1) 确定项目验收方法。明确技术验收采取成立教授组方法,并函告被验收方做好配合工作。
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验所需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关键、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
3)通知被检验验收单位需要配合事项。
4)召开检验验收工作部署会。
C)不受理检验验收申请,应立即通知不受理原因及相关事项。
(2) 资料准备
由接收检验验收县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准备接收检验验收所需资料,关键包含四个方面:
a) 不动产籍调查结果资料。
b)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资料。包含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
c)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资料。包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d)其它结果资料。包含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等。
4.4.2确定抽样样本
(1)检验验收组按表2要求随机确定检验验收抽样样本。
(2)同一县级行政区接收不一样等级检验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地籍区、地籍子区或宗地。
(3)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县级不动产登记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按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数量做合适调整。
4.4.3内外业检验
(1) 内业小组根据检验验收要求审查结果资料,并做好检验验收统计。
(2) 外业小组根据检验验收要求进行检验对照、审查结果资料,并做好检验统计。
(3) 检验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验情况提出质询,接收检验验收单位答疑。
4.4.4形成检验验收汇报
检验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验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验验收汇报。
(1)检验验收汇报应包含检验验收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验验收依据,提交检验验收结果资料,检验验收数量,工作评价、结果评价、整改意见、检验验收结论等。检验验收汇报应由检验验收组全体组员签章确定并存档。
(2)形成检验验收汇报后,市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检验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收检验验收单位通报检验验收情况、宣告检验验收结果。
4.4.5检验验收中止
各级不动产登记局在实施检验验收程序过程中,发觉工作指标未达成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有权中止后续检验验收程序,向项目技术作业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待项目技术作业单位整改完成后,根据要求程序重新申请检验验收。
4.4.6检验验收中止
(1)检验验收评分
a)检验验收评分实施百分制,满分为100 分。各类检验内容满分均为100 分,各类检验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实施表4要求。
b)各类检验内容中,各检验要素内容和分值见附表6、附表7、附表10和附表11 。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要素内容和权重,由本级不动产登记局向上级申请,同意后实施。
c)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为基础单位检验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百分比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
(2) 检验验收结果评定
结果评定分为检验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验验收结果评定实施表5要求。
4.4.7检验验收后处理
(1) 县级自查和核查、市级验收过程中发觉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结果时,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验验收单位抓紧整改完善。
(2) 验收不合格,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
(3) 检验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验验收单位应建立检验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含检验验收申请、通知、检验表、检验汇报或验收汇报、整改汇报等。
表2
检验验收抽样样本量
基础单位
县级自查
县级核查
市级验收
县级行政区
-
覆盖辖区内100%县级行政区
覆盖辖区内100%县级行政区
地籍区
覆盖辖区内100%县区
且全县抽检不少于50个地籍子区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
抽检不少于10个地籍子区
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3个地籍子区
地籍子区
在每个受检
地籍子区内抽取不少于5个宗地
在每个受检
地籍子区内抽取不少于5个宗地
在每个受检地籍子区内抽取不少于3个宗地
宗 地
在每个受检
宗地范围内抽检不少于10户房屋信息
在每个受检宗地
范围内抽检不少于10户房屋信息
在每个受检宗地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户房屋信息
表3
检验验收中止条件
检验内容
检验要素
检验
范围
检验依据
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样本
国家数据库中现实状况地物或80坐标系正射影像
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
样本
《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单元编码
不动产单元码编制是否正确、做到不重不漏
样本
《不动产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不动产测绘结果
坐标系统、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样本
《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宗地权属
界线调查
宗地控制测量、起算数据等资料是否可靠、完整、规范
样本
《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1994)
调查数据入库
空间数据是否入库,入库数据是否规范
样本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登记数据入库
土地和房屋属性数据是否入库,入库数据是否规范
样本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管理
信息化建设系统
软件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含有空间数据管理,是否含有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打印证书等权证登记管理功效
样本
表4
检验验收内容评分权重
检验验收内容
评分权重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
P1=0.1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
P2=0.1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
P3=0.4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S4,满分为100分)
P4=0.4
表5
检验验收结果评定
检验验收得分
检验结果评定
验收结果评定
90≤S≤100
优异
合格
75≤S<90
良好
60≤S<75
合格
S<60或Si(i=1,2,3,4)<60
不合格
不合格
检验验收得分S计分方法为:S=S1×P1+S2×P2+S3×P3+S4×P4
表6
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S1,满分为100分)
序号
要素检验
检验记事
要素分值
要素得分
1
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
5
2
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
10
3
工作经费是否落实
15
4
是否建立并实施
不动产登记颁证结果保密制度
10
5
不动产登记政策
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0
6
是否制订并印发、实施
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方案
20
7
是否有经过审定
专业技术设计书
15
8
群众对
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
15
检验
要素累计得分S1
结论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7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S2,满分为100分)
序号
要素检验
检验记事
要素分值
要素得分
1
宗
地
调
查
成
果
宗地代码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
8
2
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正确
6
3
权利类型是否和权属资料相符
5
4
权利性质是否正确
5
5
土地权属起源证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5
6
土地坐落是否正确
5
7
法定代表人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
8
权利设定方法是否正确
3
9
宗地四至是否和实地相符
3
10
土地同意用途是否正确
5
11
宗地面积是否和权属资料相符
7
12
土地使用期限是否正确
7
13
界址点坐标是否正确,点号编写是否正确、规范(西北角为起始点)
2
14
界址点之间距离是否和实地相符
5
15
指界人签章是否完整、有效
3
16
坐标系统、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17
权属界线走向说明是否正确、详尽
3
20
不动产单元号是否正确、规范、唯一
6
21
房屋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面积是否正确有效
6
22
房屋坐落是否正确
5
检验
结论
要素累计得分S2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8
不动产测绘结果面积精度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宗地名称或代码:
序号
宗地代码
结果面积P
检验面积P′
面积差值∆P
相对误差R
备注
1
2
3
N
检验记事
注1:结果面积是指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中所抽取地块图形对应面积。
注2:计算公式:面积差值∆P=abs(P-P′),面积相对误差R=∆P÷P′×100%。
计算说明:abs()为取绝对值函数,对括号内值取绝对值。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9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界址点精度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调查百分比尺/界址点精度等级:
序号
界址
点号
界址点结果坐标
检验坐标
坐标差值
坐标较差
地形地貌特征备 注
方法
方法
∆x
∆y
∆L
∆L2
x值
y值
x′值
y′值
1
2
3
n
界址点中误差m
检验记事
注1: “方法”部分说明对应坐标界址点测量方法,包含实测法、和图解法。
注2:通常情况下,应确保抽检界址点个数n≥30。
计算公式:∆x=x-x′,∆y=y-y′,∆L=sqrt(∆x2+∆y2);
计算说明:同精度检验时,界址点中误差m= sqrt(∑[∆L2]/2n);高精度检验时,界址点中误差m= sqrt(∑[∆L2]/ n)。sqrt()为开平方函数,对括号内值实施开平方运算。∑[ ]为求和函数,对方括号内系列值(从1到n)进行求和运算。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10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S3,满分为100分)
类型
序号
要素检验
检验记事
要素分值
要素得分
房屋
1
房屋数据是否
和土地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6
2
房产转库数据
是否和目标库结构一致
6
3
抽查房屋数据是否正确
6
土地
1
个人小土地证
信息是否电子化
6
2
抽查宗地信息是否录入正确,包含空间位置及相关登记信息
8
3
宗地图制作
是否符合不动产制图规范
7
档案资料
1
档案扫描检验,
包含扫描清楚度及扫描内容
6
2
档案整理方法是否正确合理
6
3
档案装订方法是否正确
6
三权
1
三权数据转换是否合理正确,转换结果是否和目标库一致
10
数据库
1
检验数据分层之间逻辑关系(宗地不应超出地籍子区等)
8
2
拓扑关系检验(是否存在关键、自相交、重合等)
9
3
数据库
属性结构是否和规程一致
6
综合
1
数据整合结果是否
能满足正常业务办理及发证
10
检验结论
要素累计得分S4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11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结果完成情况检验表(需审定)
县级行政区名称: (S4,满分为100)
序号
要素检验
检验记事
要素分值
要素得分
1
土地权籍调查
数据和登记数据是否正确入库
20
2
数据库结果是否符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
10
3
地籍档案是否数字化
10
4
是否含有空间数据管理(浏览、编辑、查询、分析、输入、输出、转换等)功效
15
5
是否含有登记数据管理(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转换等)功效
10
6
是否含有登记管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打印证书等)功效
20
7
是否含有房屋
全部权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功效
15
检验
结论
要素累计得分S4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表12
总体完成情况检验表
县级行政区名称: 单位:个、户、公顷
序号
划分单位
具体指标
行政区
地籍区
地籍子区
累计
备注
1
地籍区、地籍
子区划分
个数1
2
地籍档案
数字化整理
户数2
3
应完地籍
权属调查数
个数2
4
已完成地籍
权属调查数
个数2
5
应完成空间图形数据录入数
个数2
面积3
6
已完成空间图形数据录入数
户数2
7
应完成土地档案信息录入数
户数2
8
已完成土地档案信息录入数
户数2
9
房产转库
完成情况
检验
记事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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