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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新规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12404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2.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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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伤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1.1目 为了使公司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合用范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工伤事故防止、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解决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防治结合”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a) 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关于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 b) 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她关于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行,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引各部门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 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 负责审核工伤者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比例; c) 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休假时间; d) 负责对工伤事故中责任者提请解决或监督责任部门解决; e) 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和防止。 1.4.4综合办职责 a) 监督、指引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有关事项; b) 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 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d) 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有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诲,负责转岗员工安全培训; b) 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引、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 c)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d) 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因素,贯彻责任,制定并实行纠正和防止办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 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有关资料; f) 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g) 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解决。 1.4.6工伤者职责 a) 遵守公司制度、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等,履行自我安全检查职责; b) 发生工伤事故,第一时间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如实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诊断状况; c) 依照公司规定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解决; d) 服从公司就医安排和休假安排; e)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 工伤事故解决 2.1工伤事故紧急解决程序(合用于发生在公司内工伤事故) 2.1.1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进行自救或就近人员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救济,并立即告知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 2.1.2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现场拍下受伤者面容与受伤部位照片(面容与受伤部位在一张照片上面)和事故现场照片,事后将照片及时交予综合办。 2.1.3工伤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应视员工受伤状况安排进行包扎、送医院或呼喊急救部门,并及时告知综合办和企管部负责人。 2.1.4部门负责人应视员工受伤部位和伤害限度安排适当就医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康明眼科),并按照综合办安排办理挂号、住院手续(合用未入保险员工)。 2.1.5在公司内包扎、解决即可不影响基本工作和生活,受伤员工可自行解决或规定同事协助解决。 2.1.6 受伤员工或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应保管好病例及所有诊断发票原件(只有“门诊病例”需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院印章;提供“住院病例”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红色“病例复印专用章”或“病案专用章”),回公司后及时交予综合办。 2.2工伤事故报告 2.2.1工伤事故发生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报告单”,经分管副总填写意见后交企管部审查,企管部不能决定报送总经理批准。 2.2.2工伤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安全事故报告”,经分管副总审查后,报送公司企管部。普通事故不超过 二个工作日,重大事故不超过一种工作日。 2.2.3事故报告填写时要内容仔细、笔迹清晰,时间、地点、因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要真实,责任 明确,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同步应加强防范办法贯彻。 2.3工伤者休假时间安排 2.3.1休假时间是指公司批准工伤者住院治疗或休养时间,遇节假日、星期天算入休假时间。 2.3.2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依照员工受伤状况或医院意见拟定员工休假时间(原则上能从事普通性力所能及工作又不会加重受伤者病情,不能安排休假),经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部门负责人将准予休假时间告知工伤者,规定其准时上班。 2.3.3工伤者应在规定休假时间到期后,准时上班,若未准时上班又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则以旷工解决; 工伤者休假时间到期仍不能适应本职工作,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回公司当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视受伤者身 体状况考虑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工作,若确需延长工伤者休假时间,应由企管部长签批并将延长休假时 间填写在“工伤报告单”中,未获批休假时间无效。 2.4工伤事故调查、解决 2.4.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因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 严肃解决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诲不放过、防范办法没有贯彻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 因、查明责任、贯彻改进办法。 2.4.2重大工伤事故由企管部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因素、查明责任并进行解决。责任部门应作出纠正和防止办法并执行。 2.5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和惩罚 2.5.1责任认定 a) 企管部、公司领导或国家关于部门安排安全工作或下达安全整治告知,有关部门不执行或未 按期完毕而导致工伤事故,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 b) 有关部门不组织实行公司关于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指引等,导致工伤事故,由该部门负责人 负重要负责; c) 各部门向企管部或关于领导反映或建议关于安全工作事项而得不到注重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 导致工伤事故,由企管部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d) 未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岗前操作培训和安全培训,导致工伤事故,则员工所属部门负责 人负重要责任; e) 转正后员工或经培训合格上岗试用期员工(涉及转岗员工),若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 负责; f) 试用期员工在师傅指引下操作发生工伤事故,由师傅负重要责任; g) 员工在试用期内或转岗培训期内,不听师傅指引擅自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h)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导致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 i) 其她因素导致工伤事故,由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2.5.2工伤事故发生重要由如下个人因素导致,公司将根据工伤事故对公司损失和影响状况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涉及:警告、降职、降薪、经济惩罚、开除,严重移送司法机关。 a)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导致工伤事故; b) 违背操作规程、工作流程或作业指引,导致工伤事故; c) 不服从管理,违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 设施,导致工伤事故; d)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品,导致工伤事故; e) 其她个人因素导致工伤事故。 2.5.3工伤事故发生重要由公司因素导致,则重要责任由公司承担,并依照实际因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涉及:警告、降职、降薪、绩效考核扣分、经济惩罚等。 a)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装置等未及时检修、保养或超负荷运营,导致工伤事故; b) 对安全隐患未进行自查自纠或整治不及时,导致工伤事故; c)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而导致工伤事故; d) 其她管理因素导致工伤事故。 第三章 工伤认定及材料 3.1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手续由综合办按关于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责任由受伤者自负: a) 因公负伤后,回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 b) 由于本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故意行为(如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 蓄意违章等)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等; c) 不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和指挥、工作中马虎大意(如未对的使用工具、刀具等)、忽视生产安全(未关 闭设备离岗,工作时间串岗、睡岗、打闹,未进行常规劳动防护,未进行安全自查,乱接乱挂电线等)、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违背操作规程(如未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未对的使用劳保用品等)等人为因素而导致伤害; d) 工作时间内请假或擅自外出导致事故; e) 公司提供工作餐休息时间外出导致事故; f) 其他不能认定为工伤情形。 3.2工伤认定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必须材料(工伤者或其所属部门提供) a) 事故人身份证原件,综合办指定银行银行卡、参加社保提供社保卡; b) 病历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及用药明细单;l c) 门诊费用发票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等各种附件; d) 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原件; e) 受伤部位照片、事故现场照片。 3.3工伤认定材料提交时间 工伤者应在自受伤之日起二十天内向综合办提交本制度2.2所规定材料。其中,费用发票和银行卡可在诊断结束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交综合办办理工伤保险报销手续。 第四章 工伤费用管理 4.1工伤者工资管理 4.1.1工伤者在获准休假期间(涉及住院),遇节假日、星期天、公司或部门安排休息日无工资,工资核算天数以剩余有效天数为准。 4.1.2经公司认定为工伤员工住院期间,可享有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核算。 4.1.3受伤者不能认定为工伤,其住院或休养期间无工资,并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假期。 4.1.4经公司认定为工伤并需要休养,休假天数(含住院天数)不得超过公司批准天数(以工伤报告单批准天数为准),若工伤者提前结束休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核算。未经企管部长审签而自主“休假”天数作为缺勤解决(请假或旷工)。 4.1.5经公司认定为工伤并需要休养,公司初次批准天数内发放全额基本工资(按4.1.1规定有效天数核算);获准继续休假,时间3天(含3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50%;超过3天,发放基本工资30%。 4.1.6虽经公司认定为工伤,但受伤者在工伤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则获准休假时间内工资按如下比例发放(按4.1.1规定有效天数核算): a) 休假(或住院治疗)3天(含3天)内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50%; b) 休假(或住院治疗)3天至7天(含7天),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30%; c) 休假(或住院治疗)超过7天,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20%。 4.2工伤费用管理 4.2.1经公司认定为工伤受伤者在治疗期间,医院安排诊断项目(如拍片、CT、磁共振、针灸等)必要报告部门负责人决定,未经负责人批准或自行决定诊断项目、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畴药物使用等,公司不予报销。 4.2.2员工因急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可报销所有医疗费及有关费用。 4.2.3经公司认定为工伤且受伤者无过错,其经企管部审查批准医疗费可全额报销。 4.2.4不能认定为工伤,医疗费及有关费用由受伤者自负。 4.2.5虽认定为工伤,但受伤者在工伤事故中有过错,则只报销“工伤保险报销”某些,别的工伤保险未报销费用由受伤者自负。 4.2.6经公司认定为工伤,但因其个人因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则所有有关费用由工伤者自负。 4.2.7工伤者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受伤状况或隐瞒受伤情节而导致公司损失,所有损失由该工伤者自负。 4.2.8因公负伤后或治疗期间,未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擅自选取医院诊断,医疗费及有关费用由受伤者自负。 4.2.9工伤者未及时提供关于认证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积极配合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公司或个人损失,所有损失由该工伤者承担。 4.3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4.3.1工伤者休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伤报告单”及诊断费用发票、综合办指定银行银行卡和密码(工伤保险报销费用归公司所有)、填写“支出禀议书”,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后,交企管部审查。 4.3.2企管部负责人依照本制度4.2关于规定进行确认(可另附阐明),然后交财务部。 4.3.3财务部依照企管部确认工伤费用报销比例进行核算。 财务部未接到工伤者银行卡(需确认其密码精确性)、报销费用未经企管部审签,均不得结算。4.4工伤者福利 4.4.1工伤者休假期间无绩效工资。 4.4.2工伤者一周内休假超过三天,当周无绩效工资。 4.4.3工伤者当月休假超过13天,当月无绩效工资,劳保福利减半。 4.4.4工伤者对工伤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并休假超过6天,当月无绩效工资,休假天数跨月,第二月无绩效工资。 4.4.5工伤者属享有职务补贴(如班长享有带班费)管理人员,其休假期间无补贴,即按实际在岗天数核算。 第五章 工伤事故防止 5.1工伤事故防止办法  工伤事故防止要从“人、机、料、法、环”各要素着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诲和培训,坚持设备、设施寻常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 完善并实行安全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引, 改进安全生产工艺,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5.2加强安全教诲和培训 a) 有关部门应对新入职工工和转岗员工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诲和培训; b) 有关部门应对从事焊接、驾驶、电气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委托外部培训; c) 各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诲、培训。 5.3强化安全检查和整治 5.3.1各部门要做到安全检查常态化,并结合专业性检查(如防暑防冻、消防、电气、制度等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巡逻等形式进行。 5.3.2员工应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各部门监督并进行指引。自我安全检查要点涉及: a) 检查工作区域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工作通道顺畅、工作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无杂物; b) 检查使用材料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存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 染或特殊规定等; c) 检查运送、起吊、搬运手段或方式与否可靠; d) 检查设备操作手柄(开关)与否正常、有效,检查线路、电气件与否异常; e) 检查工具安全性:注意有无损坏,与否符合使用规定、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或操作办法等; f) 检查其她防护安全性:通风、防暑保温状况,防护用品与否齐备和对的使用,衣服、鞋帽及头 发与否适当等。 5.4检查后隐患整治 a) 员工自我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在保证安全状况下进行改进或向直接主管反映,直接主 管在职责范畴内进行解决,较大问题应逐级上报; b) 企管部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应向责任部门下达“安全整治告知书”,责任部门负责 人签收后按期实行整治; c) 对在各种形式安全检查中发现较小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治。对需要一定期间和资源才干整治 安全隐患应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期间、定负责人、定实行监督复核人; d) 在隐患整治中要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治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治不推给公司、今天 能整治不推到明天; e) 各部门对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重大安全隐患,必要及时报告企管部解决,并采用有效应急防 范办法,严防事故发生。由企管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纳入整治筹划,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停产。 第六章 有关规定 6.1 在工伤事故解决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体现之一,公司酌情予以奖励: a) 急救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或因而而受伤; b) 及时报告或消除重大工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工伤事故发生; c) 对工伤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行效果明显; d) 对在工伤事故管理工作中不法或违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e) 有其她特殊贡献。 6.2 在工伤事故解决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体现之一,公司酌情进行惩罚或解决: a) 不按照公司规定报告、解决工伤事故; b) 在工伤事故报告、调查解决、费用报销等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c) 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用有效办法,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 d) 事故发生后,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取证、未保护现场或违规操作而导致公司损失; e) 未进行工伤事故整治或未制定、未实行防止办法; f) 未执行本制度有关规定或违背本制度有关规定; g) 其她影响工伤事故管理工作或导致不良影响。 第七章 附则 7.1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管部。 7.2本制度未尽事宜,经有关部门讨论后另行决定。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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