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
为保证**公司(如下简称“公司”)战略目的实现,推动公司“制度化、规范化、原则化、精细化” 管理,保证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别负责人移送工作先后责任,便于财务工作先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 合用范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要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受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送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送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送事项
4.1.1 移送对内事项:库存钞票、钞票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钞票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顾客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献、文献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伙合同及其她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送对外事项:对外有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送事项
4.2.1 移送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顾客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有关机构网络系统顾客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财务报表及其她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送对外事项:对外有关机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送事项:
4.3.1 移送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状况、财务筹划、财务预算及执行状况。
4.3.2 移送对外事项:对外有关机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送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送流程图
5.2 岗位职责
岗 位
职 责
移送人
1.准备移送前准备工作;
2.填写《移送清册》。
接受人
核对移送清册精确性、完整性。
监交人
1.复核移送事项必要性、精确性、完备性;
2.对移送人未尽工作事宜、漏掉事项等所导致后果负责。
5.3 流程核心控制点
5.3.1 移送人准备移送前事项:
5.3.1.1 移送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送所有资料准备齐全,钞票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5.3.1.2 移送人为会计时,在移送前应将所受理经济业务,涉及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字。
整顿应移送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要核算所有往来账目,并尽量解决结清,未解决完毕事项应列出明细。
5.3.1.3 移送人为财务审计部经理时,应将所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重大财务事项和财务人员状况等向接受人详细简介。对需要移送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5.3.1.4 移送人应负责协调关联外部机构有关工作事项,并辅助接受人及时与有关外部机构对接。
5.3.1.5 财务人员暂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她人接替或代理工作,应由财务审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关于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暂时离职财务人员恢复工作,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5.3.1.6 移送人员因病或者其她特殊因素不能亲自办理移送,经财务审计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移送人员委托她人代办移送,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有关责任。
5.3.2 移送人应详细填写《移送清册表》(附件9.1),涉及交接日期、移送事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以及需要阐明问题和意见等。
5.3.3 接受人核对事项:
接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移送人员要按照移送清册内容逐项移送,接受人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如下几点:
(1) 钞票要依照会计账簿关于记录进行点交。库存钞票必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送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解决。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她会计资料必要完整无缺,不得漏掉。如有短缺,查明因素并在《移送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送人负责。
(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 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关于账户余额核对相符,保证账实核对、账账相符。
(5) 附注核算寻常工作核算资料及备查资料。
5.3.4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送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持续性、完整性。
5.3.5 移送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她实物等,必要交接清晰,移送人员从事财务软件工作,要对关于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财务数据运营和存档状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3.6 监交人复核事项
5.3.6.1 会计及出纳员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财务审计部门经理。
5.3.6.2 财务审计部经理办理交接时,监交人为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5.3.7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送清册表》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送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审计部归档一份。
6. 监督与检查
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负责对《财务工作人员交接(试行)》管理制度/流程及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 罚则
7.1 如果移送人违背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解决。公司保存对移送人未发现重大责任事项追索权利。
7.2 如果监交人违背本制度,视情节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试行)》解决。对后续事项发现重大遗留问题时,监交人负责对该事项追索。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财务审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9. 附件
9.1《移送清册表》
附件9.1
**公司
移 交 清 册 表
*/*页
序号
移 交 事 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问题/意见:
移送人
接受人
监交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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