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聊城海润生物科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降低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区域内和在区域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各部门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不停改善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落实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责任制,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和上级管理部门签署安全生产责任
2、书,企业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企业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第六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员享受依法取得安全保障权利,并依法推行安全生产方面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正当权益。第八条 企业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支持、督促企业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依据本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觉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给予协调处理。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采取方法。第九条 安委会依据本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方面综合监督管理,生产部门安全工作小
3、组对责任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部门经营管理组织责任人依据本制度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采取方法。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应该根据保障安全生产要求,立即购置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确保落实实施。第十一条 企业实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本制度和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企业激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优异工艺技术研究和优异管理手段推广应用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企业及各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含有本制度和相
4、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4、督促检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订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6、立即并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五条 企业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
5、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情况;3、提出确保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提议;4、督促检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组织制订并实施分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6、如实并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分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六条 安委会相关安全生产方面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不停提升全体职员遵纪遵法意识和安全生产自觉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验,发觉问题采取纠正
6、或预防方法,降低或避免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提出确保安委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性和适宜性提议,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4、督促检验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5、立即并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留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7、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企业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工作,对指出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改善提议,在要求时间内采
7、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并将结果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8、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立即救治,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9、实施对企业各部门和企业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和各部门签署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各租户和施工队伍签署安全协议书工作;10、 每个月定时、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面巡视检验,发觉问题并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对临时难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应报企业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方法;11、 参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相关安全生产方面设计方
8、案和最终验收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督责任;12、 负责对新到企业工作职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报人力资源部立案;13、 建立安全生产检验及处理情况档案,并上网公布。第十七条 各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方面管理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宣传教育工作,不停提升部门职员遵纪遵法意识和安全生产自觉性,落实和企业签署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工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验本部门落实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验。发觉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或预防方法,降低或避免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应立即汇报安委会和企业主管领导处理。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验、同总结、同评选“六同”。3、提出确保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性和适宜性提议,报安委会审核,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4、督促检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安委会实施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5、立即并如实向安委会和企业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6、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与由安委会组织特种作业教
10、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对特种岗位和人员监督管理。7、配合安委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本部门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工作,对指出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改善提议,在要求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并将结果汇报安委会。8、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立即救治,帮助安委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9、每个月定时、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配合安委会加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面巡视检验,对发觉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对临时难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委会负责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方法。10、配合安委会实施
11、对新到本部门工作职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11、确保本部门生产作业管理、工艺步骤、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和装置等物流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有序,实现文明生产。第十八条 各部门生产、经营管理组织责任人职责1、负责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宣传教育工作, 不停提升职员遵纪遵法意识和安全生产自觉性。2、落实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验各岗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对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性
12、巡视检验,发觉问题应立即采取纠正或预防方法,降低或避免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问题应立即汇报部门经理或安委会。3、提出确保各岗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性和适宜性提议,报本部门经理和安委会审核,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4、督促检验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合安委会实施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5、立即并如实向部门经理和安委会汇报各岗位生产安全事故。6、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配合安委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工作,对指出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出改善提议,应在要求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并将结果汇报部门经理。8、保护岗位生产
13、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立即救治,帮助安委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9、每个月定时、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配合部门经理和安委会对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方面巡视检验。10、 配合安委会实施对新到本部门工作职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11、 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有序,实现文明生产。第十九条 企业按法律要求应该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由安委会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纳入企业预算,给予确保。第二十条 企业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含有和所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
14、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应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门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征,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给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第二十二条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责任人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安委会应依据企业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申报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取得审查部
15、门和审查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三条 企业经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法选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并对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应根据企业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部门及参与验收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应该在有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向用户提供交付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采购部采购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购置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
16、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根据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定时检测,确保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该做好统计,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第二十六条 采购部对各部门使用包含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含有专业资质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施淘汰制度,企业各部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委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
17、有毒物品应根据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要求和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九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应该根据要求职责,教育和督促职员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职员如实通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原因、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方法。 第三十条 企业应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并监督教育职员根据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三十一条 企业及各部门不得将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出租给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出租给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委会统一协调管理
18、,签署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和个部门等关键责任人应该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三十三条 企业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职员缴纳保险费,详见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第三章职员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 企业和职员签订劳动协议中应载明保障职员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事项,并依法为职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第三十五条 职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原因、预防方法及事故应急方法,有权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提议。第三十六条 职员有权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根据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企业
19、各级领导不得因职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候遇,或解除和其签订劳动协议。第三十七条 职员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应急方法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员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方法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候遇,或解除和其签订劳动协议。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职员除外。第三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职员除根据企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还有取得赔偿权利,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第三十九条职员责任和义务1、职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
20、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具。3、接收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企业相关安全方面管理制度。职员从事岗位工作应含有本岗位工作所需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觉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责任人或部门经理或安委会或企业领导汇报,接到汇报人员应该立即给予处理。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时接收特种作业培训。第四十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标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四十一条 工会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
21、法律法规,侵犯职员正当权益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觉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发觉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处理提议。企业应该立即研究回复。工会发觉危及职员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组织职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十二条 工会含有依法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权利。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四十三条 安委会每三个月定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企业安全形势,学习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订改善方法并给予落实。第四十四条 安委会应利用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个形式和手段,开展常常性安全生产方面宣传教育活动。第四十五条 企业领导、各部门责任人应充足重
22、视企业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率领职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企业安全方面相关制度,根据安委会要求落实对职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宣传,提升职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安全组监督检验人员(简称“安全监督检验人员”)依制度推行安全监督检验职责,应该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验不得影响各部门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标准,秉公执法。第四十九条 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应该将检验时间、地点、内容、发觉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检验统计台账上,并由检验人员和被检验部门
23、责任人签字,被检验部门责任人拒绝签字,检验人员应该将情况统计在案,并向安委会和企业主管领导汇报。第五十条 当事故隐患或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妥善处理时,企业各级领导及职员全部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或举报。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抢救援及调查处理第五十一条 建立应抢救援组织。安委会、安全组全体组员,各部门生产和经营管理组织责任人,工会主席,企业聘用保安队伍,为企业应抢救援组织组员,详见应抢救援组织组员名单。应抢救援组织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全办负责,并依靠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等社会应抢救援组织开
24、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常常性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工作和使用。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责任人,部门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本制度要求立即如实汇报安委会和企业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不得有意破坏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五十三条 安全办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根据安委会和企业领导要求和国家相关要求,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企业和职员应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第七章奖励和责任处罚第五十四条 企业设置综合安全奖,对认真实施国家和省市安
25、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企业相关安全方面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与抢险救护,使企业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和伤害相关部门和人员,给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企业领导及各部门责任人不依据本制度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致使各部门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工会和安委会应提出采取纠正方法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采取纠正方法,给予落实。对纠正后仍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安委会应责令生产和经营管理责任部门停产整理,并负责监督实施。第五十六条 企业领导及部门经理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26、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员应认真推行本制度要求职责,违反本制度相关要求,安委会应责令其限期更正,企业应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必需时由安委会责令其停产整理,同时按下述标准给经济处罚:1、部门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办指出后不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方法,对部门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领导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责任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3、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使企业
27、受到上级处罚,其罚款由责任部门负担,安委会负担连带责任,并对企业领导和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处以2001000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4、未根据本制度要求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中第二十九条要求如实通知职员相关安全生产事项,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应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5、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要求,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6、上述个人罚款由安全办通知综合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企业罚款由安全办从责任部门支取后缴纳。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要求,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28、人给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受到上级处罚,由责任部门负担。个人罚款由安全办通知综合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企业罚款由安全办从责任部门支取后缴纳。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第三十一条之要求, 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各租户和施工队伍违反安全协议书和企业相关安全制度,由安全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责令其进行停产停业整理。第六十条 企业职员不服从管理,违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它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50200元罚款,由安全办通知综合部和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组成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 具体岗位或工种安全生产要求见企业各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