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办法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贯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事故级别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如下简称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普通分为如下级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如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如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如下重伤,或
2、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四)普通事故,是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如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第二条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单位应拟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险情和事故报告工作,如报告人变更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2、凡发生安全事故或浮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采用办法开展救援,同步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责任单位按规定规定逐级上报。3、发生事故或浮现灾情、险情后,责任单位应及时电话报告主管领导,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事故快报)报公司。4、发
3、生重大事故或较大灾情、险情时,应及时电话报告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完毕2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5、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上报事故登记表,由公司综合业务处汇总后上报。6、事故报告内容应涉及:(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2)事故简要通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预计;(3)事故发生因素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用办法及事故控制状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7、综合业务处负责填写重大事故登记表,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因素、伤害状况,作业概况,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好事故调查分析资料。第三条 事故调查与解决事故调查解决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通过、
4、事故因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治办法,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事故发生后,关于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公司上报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4、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普通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发生单位负责人和关于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
5、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关于状况。5、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通过、因素、人员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治办法;(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状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可以恰当延长(必要通过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救援状况;(3)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因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认定以及
6、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治办法;(7)从业人员事故培训教诲状况。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备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8、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普通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发生不需要上级部门负责调查事故,由各各有关单位负责报送,事故调查关于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四条 责任追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机械事故、失盗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保卫事故、工伤事故、商务事故、生产事故),一方面按照事故级别划分原则进行级别划分,然后依照事故责任对职务过错负
7、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然后再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1、 属轻微普通事故或者负次要及次要如下责任普通事故仅按普通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但一年内持续发生三起普通事故还要按照普通责任事故追究职务过错责任;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公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元以上,按照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职务过错责任追究和当事人责任追究。 2、事故责任分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重要责任和所有责任五种。 普通责任事故是指负同等及同等以上责任普通事故。 较大责任事故是指负次要及次要以上责任较大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是指负次要及次要以上责任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是指负次要及次要以上责任特别重大事故。3、发生普通责任事故,
8、对负有职务过错负责人在经济上予以如下惩罚:(一)重要领导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15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元罚款。(二)重要领导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处以2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4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600元罚款。(三)直接领导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处以2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3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500元罚款。(四)职能部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处以1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2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300元罚款。(五)部门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处以1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15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200元罚款。4、发生较大责任安全事故,对职务过
9、错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经济上予以如下惩罚:(一)重要领导负责人:负次要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负同等责任处以40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6000元罚款。(二)重要领导负责人:负次要责任处以元罚款;负同等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40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5000元罚款。(三)直接领导负责人:负次要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负同等责任处以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4000元罚款。(四)职能部门负责人:负次要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负同等责任处以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3000元罚款;
10、负所有责任处以4000元罚款。(五)有关部门负责人:负次要责任处以500元罚款;负同等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负重要责任处以1500元罚款;负所有责任处以元罚款。5、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对职务过错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经济上予以如下惩罚:(一)重要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40%-80%罚款。(二)重要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20%-60%罚款。 (三)直接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20%-50%罚款。(四)职能部门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10%-40%罚款。(五)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10%-30%罚款。 6、发生特别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对职
11、务过错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经济上予以如下惩罚:(一)重要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60%-100%罚款。(二)重要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40%-80%罚款。 (三)直接领导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40%-70%罚款。(四)职能部门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30%-60%罚款。(五)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当年年收入30%-50%罚款。7、对普通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职务过错责任职位有重叠,惩罚原则执行最高职位责任,不重叠计算。8、凡发生对公司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时,对当事人过错责任追究,按同一事故中受惩罚职务过错负责人最高罚款额进行惩罚,同步当事人还要按照
12、直接经济损失额30%-100%先行补偿,先行补偿额局限性以抵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剩余某些由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在当年度从经营成本中摊销;凡经济损失追偿回来,追偿款一方面抵偿责任单位摊销成本和同期银行利息,多余某些无息返还给当事人。9、对轻微普通事故解决按照本规定执行,分别报公司综合业务处、公司办公室和审计处备案。10、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状况之一,取消单位(部门)各类评优资格:(一)发生轻微普通事故以上;(二)发生事故无责任但导致恶劣影响;(三)虽未发生事故,但违章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四)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治消除;(五)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延报告或者阻拦、干涉事故调查。第五条 其她事故解决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单位范畴内从业人员对事故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教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办法南方物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