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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核心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11301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7.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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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测绘结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目 录 1、测绘结果资料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2、保密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销毁等制度 3、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及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4、测绘资料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 5、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安全管理方法测绘结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确保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安全,促进测绘结果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据中国档案法、中国测绘结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测绘结果资料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 认真学习、落实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实施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基础技能。第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2、第三条 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搜集、整理、保管、判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第四条 主动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第五条 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搜集工作。第六条 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第七条 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主动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第八条 主动参与多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停提升本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第九条 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实施各项工作制度。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企业档案机密安全。第二章 保密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销毁等制度第一条 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

3、,加强档案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应做好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第二条 档案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必需在本企业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组员由企业领导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 测绘工程建立档案必需根据企业颁布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第四条 建立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内容、名称、起源、完整正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建立。第五条 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接收、移交,必需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推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第六条 对于移交接收资料,必需分类进行归档,并按存放目录保留,便于查寻整理。第七条 接收档案必需立即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档案必需当

4、年完成归档工作。第八条 本档案室内需要发送资料,必需经关键领导签字后,并保留好备份及相关手续。第九条 销毁档案必需从严掌握。慎重从事。判定结束后,对确无保留价值需要销毁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汇报,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企业领导审批或立案,再销毁。第十条 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预防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同意人、判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第十一条 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标测绘档案,要依据需要合适延长保管期限。第十二条 应销毁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第十三条 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结果,必需经省测绘行政管

5、理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被销毁档案必需和销毁清册无误,为预防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定,以示负责。 判定汇报、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留。第三章 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及电子文档管理制度第一条 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依据国家要求,制订归档范围及保管制度。 第二条 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必需按要求及一定编号标准进行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应该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第三条 不得私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第四条 对归档结果资料应做好完整记录表登记

6、,并录入计算机中方便查阅,同时将记录表进行统一管理保留。第五条 长久保留资料档案严禁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久保留。 第六条 结果及资料档案接收、移交,必需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推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 接收档案必需立即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档案必需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 全部档案必需登记,具体到文件级,尽可能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第十条 对涉密测绘结果使用、传输、复制、保留等情况实施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企业档案管理之要求操作。第十一条 凡使用涉密测绘结果须经企业领导审查同意,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7、涉密测绘结果使用后应立即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留,要求帐物相符,统计清楚。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结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结果数据。确需复制,应报领导审查同意。第十三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要求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相关要求,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发生。第十四条 处理、传输、存放涉密测绘结果数据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需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方法,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方法,不得和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

8、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同意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第十五条 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时检验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立即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各部门必需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七条 将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验,立即发觉问题并协调处理。第四章 测绘结果资料档案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发展,愈加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依据中国档案法、中国档案法实施措施,结合本企业相关要求,制

9、订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室应该依据工作需要,编制必需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多种档案参考资料,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服务。第三条 档案室保管档案,关键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同意。第四条 对各类档案均按要求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目标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责任人同意,方可借阅。 第六条 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

10、写档案借阅记录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同意后方可借阅。第七条 利用档案通常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企业领导同意。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第八条 利用者必需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识,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她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第九条 科技档案项目标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须经企业相关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第十条 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

11、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同意,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借阅国家密级测绘结果,不得私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国家密级测绘结果提供部门同意,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查阅者应按要求立即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需当面严格检验查对,如发觉和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第十四条 查阅者必需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

12、案内容,给国家、企业(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措施相关要求办理,情节严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停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经验,深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第五章 测绘结果资料档案安全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利益,严格实施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方法。第二条 档案文件密级界定、变更、解密,必需严格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第三条 档案密保留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只限于企业职员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四条 查阅、利用档案,必需严格推行

13、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企业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企业总工程师同意),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第五条 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需说明利用目标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和利用目标、范围无关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第六条 利用者必需维护档案机密安全,不得在个人存放设备或其它统计工具等私人用具上统计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第七条 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需经领导同意,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第八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第九条 非档案人员必需注意档案库房门窗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第十一条 档案室通常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复制件;确需复制件,须经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第十二条 凡需销毁档案,必需登记造册,报经档案判定小组审查、同意并进行监销。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测绘结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适用于萧县大地测绘,请全体职员遵照实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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