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工验收管理制度1 总则1.1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依据同意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署技术项目协议和国外提供设计文件。1.2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包含交工验收、专题验收、完工结算和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颁发“完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完工验收标志。1.3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1.4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根据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同意部门核准后,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1.5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完工验收汇报及完工验收证书报项目同意部门及其它
2、相关部门立案。1.6建设工程项目标完工验收应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2 目标完工验收是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收关步骤,对确保工程项目立即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相关键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3 管理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基础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同意设计文件所要求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必需立即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4 职责4.1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工程验收计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负责专题及完工立案证实书办理工作。 4.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及参与工程验收全过程;工程
3、质量内部评定;制订企业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定时修订。5 完工验收依据5.1同意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相关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和企业相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5.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根据签署协议和国外提供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6 完工决算编制6.1全部完工验收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需对全部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完工决算,分析概预算实施情况,考评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6.2完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7 工程剩下物资处理7.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该对工程剩下物
4、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理剩下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理提议报企业总经理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7.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它项目。8 整理资料工程项目(包含单项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全部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根据要求程序归档留存。9 完工验收程序依据工程项目标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标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完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项目,应优异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标完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项目,能够一次进行全部项目标完工验收。9.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要求,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汇报。施工单位应在完工验收时提供以下文件:9.
5、1.1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实文件和完工图。9.1.2关键材料、设备、自动化仪表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汇报。9.1.3单位工程、分次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9.1.4开工、完工汇报,各类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计录,中间验收单位和完工验收单。9.1.5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检测统计。9.2工程部接到汇报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9.3经过各单项工程验收,确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含有完工图表、完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需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层汇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9.4依据工程规模不一样,将工程验收情况汇报报送不一样等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10 特殊情况下完工验收
6、要求10.1工程项目基础符合完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关键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对剩下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10.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企业同意后,对已完成工程和设备,立即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9.3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协议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评合格后,进行完工验收。其它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要求实施。11 完工验收文件11.1完工验收汇报:完工验收汇报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方面、全过程概括总结。 11.2完工验收证书 ;完
7、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做出评价编制:王府帅审核:王力 .7.22完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依据同意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署技术项目协议和国外提供设计文件。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包含交工验收、专题验收、完工结算和项目审 计 、档案验收。颁发“完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完工验收 标志。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应在签署“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成。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近期不能根据原设计规模续建,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报项目同意部门核准后,对已完工程组织验收。第五条 建设单位
8、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完工验收汇报及完工验收证书报项目同意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立案。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标完工验收应接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第二章 目标第七条 完工验收是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收关步骤,对确保工程项目立即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相关键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三章 管理范围和职责第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基础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同意设计文件所要求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必需立即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九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工程验收计划;计划、
9、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负责专题及完工立案证实书办理工作。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及参与工程验收全过程;工程质量内部评定;制订企业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并定时修订。第四章 完工验收依据第十条 同意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相关国家各项规程、验收规范和企业相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第十一条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根据签署协议和国外提供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第五章 完工决算编制第十二条 全部完工验收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需对全部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完工决算,分析概预算实施情况,考评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第十三条 完工项
10、目经验收交接后,应立即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第六章 完工验收程序第十四条 依据工程项目标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标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完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项目,应优异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标完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项目,能够一次进行全部项目标完工验收。14.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要求,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汇报。施工单位应在完工验收时提供以下文件:14.1.1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实文件和完工图。14.1.2关键材料、设备、自动化仪表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汇报。14.1.3单位工程、分次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1.4开工、完工汇报,各类隐蔽工程系统
11、封闭计录,中间验收单位和完工验收单。14.1.5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调试检测统计。14.2工程部接到汇报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14.3经过各单项工程验收,确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含有完工图表、完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需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层汇报,由总经理最终审批。14.4依据工程规模不一样,将工程验收情况汇报报送不一样等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第七章 特殊情况下完工验收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基础符合完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关键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对剩下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第十六条 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企业同意后,对已完成工程和设备,立即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协议要求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评合格后,进行完工验收。其它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要求实施。第八章 完工验收文件第十八条 18.1完工验收汇报:完工验收汇报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方面、全过程概括总结。 18.2完工验收证书 ;完工验收证书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