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验收管理制度1.总则1.为深入严格制度,规范各类工程验收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扎实安全生基础,推进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全部工序必需经过验收把关及“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标准,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适适用于置地企业开发、承建全部项目2.施工过程阶段验收2.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管理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基础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与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2.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
2、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同时向项目管理企业(部)和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汇报申请验收,项目管理企业(部)接到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参与分部、分项工程专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和项目企业(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汇报审核完成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2.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含有条件:2.3.1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完成需验收分部、分项工程。2.3.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完备:2.3.2.1质量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并和工程进展同时;2.3
3、.2.2相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2.3.2.3施工形成检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2.3.2.4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2.3.3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3.施工过程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3.1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申报,项目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视分部工程性质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检测单位、监督单位)进行关键工序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配套工程,需由项目企业(部)负责全过程检验监督。3.2结构工程验收:项目企业(部)制订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在主体工程
4、封顶30天后,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递交结构验收申请,项目企业(部)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成验收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督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4.专题验收4.1市政工程(给排水、强弱电、燃气、道路、化粪池等)验收:项目企业(部)负责要求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书并办理相关开通或验收手续。4.1.1市政工程施工完成后,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应同时向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申请初验。4.1.2项目企业(部)经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初验标准,则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
5、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初验。4.1.3验收过程中整改意见由项目企业(部)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由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4.1.4经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完工验收标准,项目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市政工程完工验收,并办理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汇报手续。4.2电梯工程验收: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要求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4.2.1由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国家及地方电梯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电梯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6、:要求强电完成送电,电缆竖井二次结构完成,方便敷设桥架,屋顶电梯机房二次结构,包含门窗封闭完成;公共部位装修完成等。4.2.2电梯工程施工完成后,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4.2.3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4.2.4验收过程中整改意见,由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督促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2.5初验合格,由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完工验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完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完工验收。4.2.6验收合格,由项目企业(部)和
7、监理单位督促电梯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4.2.7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企业(部)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专题工程验收汇报。4.3消防工程验收:项目企业(部)负责要求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向政府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4.3.1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消防验收规范要求完成消防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消防水池蓄水、消防泵运行正常、屋面完工、各层公共部位和疏散楼梯完工(包含楼梯扶手)、全部防火门和闭门器安装完成、安全出口疏散指示安装完成、各层疏散通道清理洁净、安全栏杆扶手等全部完工、进出楼栋通道完工并清理
8、洁净、外檐完工并清理洁净、楼外消防环路通畅、楼外消防设施完成并有显著标识、地下室清理完成、强电送电、各楼层门窗封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完成,、风道和电梯门收口、公共部位栏杆和楼梯扶手安装到位、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完成、防火分区防火封堵和风道收口完成等。4.3.2消防工程及消防道路施工完成后,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政府消防部门申请初验。4.3.3验收过程中整改意见,由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督促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3.4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完工验收。4.3.5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成完工验收标准,则由项目企业(部
9、)安排时间组织消防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政府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完工验收。4.3.6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则由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4.4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和水质化验检测4.4.1项目企业(部)负责组织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取得相关汇报。(视工程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检测)4.4.2项目企业(部)组织水质化验检测取得相关汇报。4.5其它专题工程验收4.5.1其它专题工程施工完成后,专题工程施工单位应向主管单位申请初验。4.5.2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经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初验标准,则由项目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10、及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题工程初验。4.6.3验收过程中整改意见,由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督促专题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整改,项目企业(部)和专题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证。4.5.4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经审核,确定现场已达成完工验收标准,项目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到现场进行专题工程完工验收,并由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办理专题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4.6档案验收4.6.1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项目企业(部)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完工资料搜集并组织相关专业组自检,项目企业(部)负责验证并向监督单位申请完工资料初验收
11、。4.6.2项目企业(部)组织现场完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完工验收。5.工程完工验收5.1工程完工初验及完工验收由项目企业(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或由项目企业(部)直接组织。5.2完工验收应含有条件5.2.1完成计划、水、电、电梯、人防、消防、空气环境、分户验收、保温节能、无障碍设施等专题验收,并取得对应验收合格证实文件。5.2.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2.3有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5.2.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5.2.5有施工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5.3施工单位同时向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申请完工
12、初验,监理单位主持完工初验,并组织项目企业(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参与初验。验收过程中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负责整改,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负责验证。5.4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同时向项目企业(部)和监理单位申请完工验收,项目企业(部)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相关监督单位共同参与完工验收。5.5计划验收及各专业验收:项目企业(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计划部门和相关设计院进行计划验收,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5.6在完成专题验收和完工验收并取得对应验收合格证实文件后,由项目企业(部)负责到建委办理
13、完工验收立案手续,取得项目完工验收立案书。6.物业验收和移交6.1完工验收经过后1个月内,由项目企业(部)制订验收计划,并牵头组织成立物业移交小组,小组组员由项目企业(部)、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主管指派专员组成。6.2物业移交小组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房屋验收,由物业企业指定专员依据每套房屋验收情况,填写房屋验收统计单,并经验收小组组员代表签字确定。房屋验收统计单一式三份,必需经物业移交小组组员代表共同签字确定后方为有效,分别由项目企业(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主管、物业企业立案。6.3验收经过后,项目企业(部)负责将公共公用部分、设备和设备用房、钥匙及相关资料移交物业企业,并组织
14、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主管、物业企业会签房屋移交单。项目企业(部)在将工程移交物业企业前,应将工程现场清扫洁净,并全部锁门封闭。移交资料包含以下内容:6.3.1工程全部承包商和供给商工作范围和保修联络电话清单。6.3.2工程全部承包商和供给商协议复印件。6.3.3工程完工资料和完工图原件。6.3.4工程验收证实文件及工程前期资料。6.3.5工程交房标准。6.3.6全部设备清单和使用说明。6.3.7工程质量保修书。6.4对于验收不合格房屋:6.4.1由物业企业对不合格项进行汇总,填写房屋维修任务单,经物业企业、项目企业(部)共同签字确定,并明确整改期限及复验时间,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交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
15、主管备存。6.4.2项目企业(部)将房屋维修任务单下发给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由项目企业(部)进行监督,物业企业、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主管复核整改情况。7.关键节点验收7.1工程关键节点包含: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中间验收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节能保温工程、计划验收工程、电梯工程、安装工程等。7.2关键节点工程验收时,项目企业(部)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中心技术主管参与并监督验收过程。7.3关键节点工程验收前,项目企业(部)必需以书在形式通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主管对待验收节点资料进行全方面审查初验,对验收过程中提整改意见由项目企业(部)技术部和资料室负责整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内业主管负责验证。7.4工程验收所用表格均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中对应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