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xx物业企业协议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南昌创辉电力物业发展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协议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效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电投协议管理措施,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协议是指企业和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和企业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包含企业和其它法人和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签署经济协议、技术协议,和含有协议性质协议书、履约保函等。第三条 包含下列内容协议必需经组织会签署后方可签署:1、 对外投资、联营、借贷协议;2、 担保、招投标协议(招投大标管理措施另行要求);3
2、、 基础建设、技术改造、大型修缮、单项工程价值在5万元及以上对外承包项目协议;4、 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对外租赁,月收入在800元及以上租赁协议;5、 单批价值在3万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协议;6、 对外提供劳务服务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协议;7、 企业认为有必需组织会签其它协议。第四条 协议管理实施分级管理标准、分类专题管理相结合标准、统一归档标准,并实施承接部门负责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协议专用章集中管理制度和重大协议立案制度。第二章 协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企业综合办公室为协议归口管理部门;企业综合办公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协议管理工作。第六条 协议管理工作关键内容包含:1、 建立健
3、全企业协议管理制度;2、 监督企业协议签署依据法规,根据程序、符合规范;3、 建立协议档案,对协议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 监督检验协议推行;5、 其它协议管理工作。第七条 每一份协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关键承接人。承接人能够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接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协议推行完成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任何和协议相关问题须立即和相关部门及企划部进行协商,并以承接人为主进行处理。第三章 协议审查和签署第八条 在协议签署前,应对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 主体资格正当:含有经年检营业执照,其核载内容和实际相符;2、 经营
4、范围能够满足协议项目(标)需要。包含专营许可,应含有对应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 由代理人代签协议,应出具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实;4、 含有履约能力;含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需事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实、注册会计师签署验资汇报等相关文件;5、 含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协议、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包含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议承接人应依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和相关真实资料一同送协议归口管理部门验核。协议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情况有瑕疵,不应和其签署协议;必需签署协议时,应要求其提供正当、真实、有效担保,其中以确保形式做
5、出担保,其担保人必需是含有代偿能力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要求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多种文件为协议不可缺乏组成部分(附件),其文件为复印本时,须加注“和原文件查对无误”字样,并由查对人签字。第九条 凡对外协议谈判,必需有企业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参与。第十条 协议除即时清洁者外,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师范文本应优先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修改、补充协议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协议组成部分。计划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能够作为协议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换协议。第十一条 协议起草应由乙方或以乙方为主负担,语言应严谨、简练、正确。协议中术语,特有词汇、关键概
6、念应设专款解释。协议中包含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协议文本应该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第十二条 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协议各方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影化、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络方法;2、 标;(必需明确具体)3、 数量和质量,包含检测标准和方法;4、 价款或酬金,包含支付方法和时间;5、 推行地点、期限和方法;6、 双方权利和义务;7、 违约责任;8、 争议处理方法;9、 依据法律或协议性质必需含有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需明确条款;10、 附则包含:正副本份数、生效时间和条件、附件名称;签约地点、日期;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或
7、代理人签字;签约各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本方协议专用章。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时,必需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需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严禁使用“全权代理”一类文字。重大协议,须经本企业董事长会同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总经理每次单独一次性尤其授权。第十四条 协议签署之前,承接人(直接责任人)应将协议草案及和协议相关证实材料提交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关部门审查会签后,报送主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及其相关部门在审查协议草案时,可依据需要,要求承接人提供和协议相关补充证实材料。承接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严禁使用“标
8、准同意”、“基础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协议草案否定。第十五条 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对协议审查内容包含:1、协议经济性: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估计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实经济、正确;2、协议技术性: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方法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参数科学、真实、可行。3、协议可行性:整体项目技术含有可靠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含有真实性;资产、资金使用效果财务可行性;含有可操作性。4、协议安全性:包含知识产权已采取对应保护或限制方法;无损本企业商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5、资金、资产正当性:资金起源正当,资产全部权明确、正当;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审批手续正当;资金、资
9、产用途及其使用方法正当。6、价款、酬金和结算合理、正当性:价款、酬金确实定正确、具体、正当;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法明确、具体、正当;和仅仅、资产等相关其它事项。7、索赔条款正当性。8、经营开发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认为需审查其它内容。第十六条 会签部门在审查协议草案时,发觉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中给予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接人。承接人修改以后应按第十四条要求重新办理。结束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连同协议草案退还协议承接人,由协议承接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第十七条 主管领导依据各审查部门审查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1、决定签约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全部协议
10、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交由中业兴达电力实业市场企划部加盖总企业或本企业协议专用章; 2、 决定不予签约是,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意见。第十八条 企业采取协议专用章制度,协议专用章由总企业市场企划部管理,其保管、使用方法依据总企业制订。第十九条 签约标准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法,必需使用时,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并由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复代理人资格。第二十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定协议,如确应业务需要,应由主管部门领导书面尤其授权。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协议包含商业、技术秘密。第四章 协议推行第二十二条 协议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推行协议。协议生效后,必需全方面、立即、实际推行适用;
11、除法律另有明文要求约定外,不得替物推行或转让、转卖协议。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觉对方不推行或不合适推行协议,应立即通告承接人,承接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时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法向对方提出异议。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查,企划不立案。收到对方推行异议时,承接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时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法给予回复并立即报企划部立案。第五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须符正当定或约定形式及程序。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回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时限作出。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协议有效。第二十七条 协议变更解除程序和协议签署程序相同。第六章 协议纠纷处理第二十八条 协议发生纠纷时
12、,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法处理。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协议签署程序签署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法处理纠纷。第二十九条 协议发生纠纷时,承接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报企划部;同时应快速搜集下列相关证据;1、协议文本,包含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相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2、相关票据、票证;3、质量标准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判定汇报、检测结果等;4、证人证言;5、其它相关材料。第三十条 协议发生纠纷后,承接人须立即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企划部立案。第三十一条 仲裁或诉讼处理纠纷时,承接人应和企划部协商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
13、第三十二条 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原件应和协议正本一并由企划部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接人、相关部门或人员使用。第三十三条 企划部和各业务部门应在各自管理权限内建立协议台账并对文本妥善管理。协议台长内容包含:1、协议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纪录;2、承接人登记;3、协议附件、审查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4、推行情况记载;5、纠纷或争议处理情况记载及相关材料。第三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推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接人应立即向企划部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实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实施重大协议立案制度。第七章 检验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对在协议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
14、失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本措施签署协议;2、签署有重大缺点或无效协议;3、审查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协议缺点;4、未依法律和本措施要求推行变更或解除协议;5、提供虚假资料;6、未按要求进行授权或转委托;7、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或不立即采取方法;8、应该或能够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私自放弃;9、在协议签署或推行当中,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10、泄漏协议意向、商业秘密或相关机密;11、在协议管理过程中有其它渎职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解释权属经营开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