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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火工矫正工艺
1 总则
1.1 本工艺适适用于修船中焊接过程所产生应力和变形,或因为海损局部变形;而无须进行挖补修理时可采取火矫正方法进行修复。
1.2 火工矫正即对钢板及构件进行局部加热,对弯曲或凹凸变形部位有限区域进行加热和冷却,产生收缩来调整构件平直度及光顺度。
1.3 本工艺也适适用于造船中部件合拢及分段合拢中分段矫正及船台合拢后局部矫正工作。
2 火工矫正常见基础方法及技术要求。
2.1 长条形加热法。
2.1.1 用于钢板变形区,用氧乙炔作直线或曲线形状加热带,施于骨架后面或骨架后面两侧。
2.1.2 对于厚度大于6mm以上钢板加热带要尽可能靠近骨架。
2.1.3 加热温度常见7OO~8OO℃,最高85O℃。对板厚2~4mm薄板,加热温度小于700℃为宜。
2.1.4 长条也可烧成口字形或~~形。依据变形部位及变形特点灵活掌握。
2.2 短条形加热法。
2.2.1 加热线施于变形凸起一面。
2.2.2 加热温度常见7OO~8OO℃,最高85O℃。对板厚2~4mm薄板,加热温度小于700℃为宜。
2.2.3 矫正变形时由近骨架处问中部变形大处移动,加热温度则由外向里渐增。
2.2.4 矫正焊缝变形时,宜成交角以改善应力分布、α=35°~40°。
2.2.5 适适用于板厚为2~6mm钢板及T型构件。
2.3 楔形加热法。
2.3.1 适适用于T型构件I型构件及其它型材弯曲变形。也适用矫正分段自由边缘变形。
2.3.2 加热区域尺寸:
h≤(1/2~2/3)H
α=30°
2.3.3 加热次序:由两端向中间进行。楔形加热起点应从尖角开始。
2.3.4 加热要充足,确保使整个厚度烧透。加热温度:常为750~850℃,最高900℃,以免造成平面内弯曲。
2.3.5 第二次加热需待第一次冷却后进行。
2.3.6 矫正较大变形时,可用锤击或兼施外加压力。
3 修造船中常见多个经典矫正工艺。
3.1 T型构件矫正。
3.1.1对多种焊接后T型材弯曲变形采取矫正方法:
a.面板凹入纵向弯曲。
h≤(2/3)H
用短条法或楔形法自尖角外开始加热,比较高加热温度必需全厚度烧透。
b.面板凸起纵向弯曲。
h≤(1/2)H
用楔形法,自尖角处开始加热至面板,接着在面板同—位置用宽条法沿全宽度内加热,以较高温度加热必需全厚度烧透。
c.横向弯曲。
用短条法从腹板端部开始加热,腹板凸起一面冷却后,用楔形法以较高温度加热面板凸弯一边,从面板宽度中间开始。
3.1.2 以上各形式加热法可辅以水冷却,变形较大时可用千斤顶外力加压。但注意不可加压过量,要考虑冷却后收缩。
3.1.3 质量检验:对构件长度大于5m检验线直度为3mm。对构件长度大于5m时检验线直度为5mm。
3.2 对开孔框架矫正。
3.2.1 在框架约四角隅外加热,也可采取楔形法。依据变形情况决定加热温,在必需时可用锤击。
3.2.2 质量检验:采取拉对角线方法校正。
3.3 对基座及吊杆等件矫正。
3.3.1 矫正方法。
a.对基座矫正方法基础上和T型钢变形矫正方法一样,不过要注意必需采取对称加热法,左右同时进行加热矫正,以预防矫正变形不对称。
b.对吊杆矫正:在变形区域进行局部加热,依据变形情况作专用胎具,用油压机加压矫正。
3.3.2 检验用拉线法进行检验。
3.4 对于板架矫正。
3.4.1 多种变形矫正方法。
a.采取长条形水火矫正法。依据变形大小采取单条(即在在骨架后面直接加热)或双条型(即在骨架后面两侧加热)。加热温度不宜过高,应为750℃。
第一步:在凹入面两侧骨架处用长条形加热法进行“背烧”。
第二步:在第一步变形完全矫平后进行,在凸出面背架之间,用长条形加热法进行矫正。加热温度不宜过高,应为750℃左右。
b.板架起伏波浪变形。
第一步:在骨架处用长条法背烧加热,温度不宜过高,应为750℃左右.
第二步:加热变形凸、凹部交界处,用长条法短条法或其它加热法,直至矫平为止。
3.4.2 检验:肋距 S ≤ 550mm,凸凹度为4mm。
550 ≤ S ≤ 700mm,凸凹度5mm。
S > 700mm,凸凹度6mm。
3.5 船体建造分段及修船中壳板端边缘失稳变形轿正。
3.5.1 矫正方法。
采取直角钢钩在要矫正边缘上和凸弯接触处用“卡马”卡紧,使凹凸固定在一个地方。从有肋骨处加热逐步移向边缘,在凹凸分界处用条形法或楔形加热法。冷却后,变形得到矫正。要求线型和顺。
3.5.2 为提升合拢接头处质量,分段在接头处要预先做好必需反变形。
3.6 对焊接板缝起折矫正。
3.6.1 多种变形矫正。
a.用长条法在焊缝两侧加热,加热线和焊缝距离依据变形情况而定。
第一步:用短条法加热矫正纵向弯曲。
第二步:用长条法加热矫正起折变形。
必需时可采取平锤敲击焊缝周围以矫正变形。
b.焊缝有纵向变形。
第一步:在焊缝两侧用长条形法加热,水火工矫正。
第二步:在骨架一侧焊缝两边,顺次用长条形法加热,可反复进行直至矫正为止。
3.6.2 检验:要求平顺。
3.7 船台合拢或坞内修理时火工矫正。
3.7.1 矫正技术要求。
a.船体局部凹凸处超出下述要求时,应进行矫正。矫正后线型要光顺。
肋距 S ≤ 550mm,凸凹度为4mm。
550 ≤ S ≤ 700mm,凸凹度5mm。
S > 700mm,凸凹度6mm。
b.通常先矫正尾段,以配合轴系拉线及尾轴等坞修工程。
c.甲板上装房间、设备处先矫正。矫正后再装房间和设备。
d.薄上层建筑。先矫正甲板,再矫正围壁。
3.7.2 上层建筑甲板因为装配或其它原因产生甲板板连同横梁一起低下去情况时,
要借用专用工具或千斤顶,并加热来矫正。
将专用工具两脚放在骨架上,一面拧紧螺母一面在骨架周围加热,将凹陷区域慢慢拉起来,待冷却后松开螺母以确保矫正后形状。或用千斤顶上顶措施达成此目标。
3.7.3 上层建材围壁板矫正:上层建筑钢板通常较薄,当出现凹凸变形时要在骨架或骨架周围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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