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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前 言 1
1总 则 3
1.1 评价目的 3
1.2 评价原则 3
1.3 评价总体构思 3
1.4 编制依据 4
1.5 评价标准 8
1.6 评价工作等级 14
1.7 评价范围 15
1.8 评价重点与评价时段 15
1.9 评价因子 15
1.10 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16
2项目概况 17
2.1 位置与交通 17
2.2 项目基本情况 17
2.3 主要建设内容 18
2.4公用工程 21
2.5 建筑节能 25
2.6 总平面设计 26
3工程分析 32
3.1 拟建项目产污及流程分析 32
3.2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 32
3.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38
3.4污染物产生及三废排放汇总 41
4 区域环境概况 43
4.1自然环境概况 43
4.2 社会环境概况 45
4.3 建设可行性 47
4.4 城市规划、区域定位、专项规划分析 48
5 环境影响识别 50
5.1 环境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分析 50
5.2 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50
5.3 评价因子 51
6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53
6.1 环境空气 53
6.2 地表水环境 54
6.3 声环境 56
6.4 现状评价结论 57
7 环境影响评价 58
7.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8
7.2 服务期环境影响评价 60
7.3 高楼风影响分析 63
7.4 日照和采光影响分析 66
7.5 光反射和光污染 67
8 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70
8.1.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0
8.2. 服务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71
8.3 景观环境影响分析 71
8.4 社会环境影响 71
9 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分析 73
9.1 外环境噪声 73
9.2 汽车尾气影响分析 78
10 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 83
10.1 环境容量类指标 83
10.2 自然资源指标 83
10.3 景观环境承载力 85
10.4 社会经济承载力 85
11 居住适宜性分析 87
11.1 生态满意度评价 87
11.2 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 90
12 选址论证 93
12.1 与城市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93
12.2 产业政策、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 94
12.3 地质条件 98
12.4 交通能源 98
12.5 区域环境质量 98
12.6 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99
12.7 服务期环境影响分析 100
12.8 外环境影响制约分析 101
12.9 小结 101
13 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总量控制 102
13.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02
13.2 服务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06
13.3 环保投资估算 109
13.4 总量控制 109
14 清洁生产 111
14.1节能 111
14.2 办公行业 112
14.3 餐饮行业 112
15 公众参与 116
15.1 目的和方式 116
15.2 调查结果统计 116
16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19
16.1 环境管理 119
16.2 环境监测 119
16.3 环境工程监理 120
16.4 验收内容及标准 120
17 结论及建议 122
17.1 结论 122
17.2 要求 128
17.3 反馈意见 129
18 附图及附件 130
18.1 附图 130
18.2 附件 130
IV
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前 言
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重庆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新世纪之初,重庆市人民政府就确定了将解放碑、江北城和弹子石滨江地带在两江汇合口共同构成的“金三角”规划为重庆中央商务区(CBD),将其中的江北城定位为商务中心区。
江北城地处主城核心区域和嘉陵江、长江交汇处(东临长江,南濒嘉陵江),地形呈半岛状,与渝中区朝天门、南岸区弹子石滨江地区隔江相望,是重庆城最早的发源地之一。2003年4月至7月,受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委托,重庆市规划局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联合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江北城规划设计方案国际咨询活动,邀请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美国SOM公司四家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参与竞标,经专家认真评审,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被评为优秀方案,以此为基础,充分吸纳其它三个方案的优点,通过对江北城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交通结构以及景观要素等的进一步分析研究,重庆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江北城规划设计方案》(2003年10月获市人大及市政府通过,并获得了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进一步完成了《重庆市江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204号文对《江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批复。并将江北城列入了2005年3月22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的CBD地区(包括渝中半岛、江北城、弹子石)。
江北城中央商务区规划构思采用体现记忆与未来的“双城”结构,记忆之城延续古城格局与肌理,保留古迹与历史遗存,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并赋予新的活力要素,以混合使用为主要功能;未来之城充分体现高土地使用效率,体现现代商务办公区集约高效的形态特征。结合规划区地段特征、开发条件,规划出使用功能具有相对侧重的五个分区:商务办公区、综合服务区、混合使用区、配套居住区和休闲娱乐区。江北城将集中建设办公写字楼等金融商贸设施和一系列市级大型公益文化设施如大剧院、科技馆等,并兼容商业、服务业、居住等多种功能,是未来城市形象展示的窗口。
拟建的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项目位于江北城中央商务区A03地块,地处江北嘴黄花园北桥头、未来之城的商务办公区,总用地约1.95万平方米。拟开发功能为办公和商业综合体,总建筑规模约为26万平方米,其中含:153037.62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和25583.28平方米的商业面积,另外还有大约71187.50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以及设备用房和9707.98平方米的避难及设备面积。该综合体包含3栋塔楼和1栋商业楼,最高的建筑为2号楼,最高点高度为181.2米(景观高度)。由地面及地下的公共空间和步行网络,连通四栋建筑。
为了建设重庆市江北城CBD,重庆市国资委新建立了重庆市江北嘴投资开发公司,继续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对江北城CBD的建设工作,重庆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是重庆市江北嘴投资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江北城CBD也更名为江北嘴CB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通知书渝(江)环评通〔2010〕12号文之规定,本项目环评形式为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编制大纲。
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学承担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校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环评”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多次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有关拟建项目及周边环境资料,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并结合项目特点、性质、环境状况,以技术导则为依据,制订环境现状监测计划、委托重庆市渝中区环境监测站进行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在环评工作前期阶段,了解业主的商业招商策划,沟通和反馈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商业餐饮容易出现的油烟扰民、环境纠纷问题,与业主、设计单位KPF及重庆市设计院多次协商、协调,以优化商业餐饮平面布局,厨房油烟处理方式和排风口高度、位置设计;然后在完成详实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审批后的报告书是“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项目进行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将为环境管理部门和本建项目下阶段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渝中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本项目设计单位KPF及重庆市设计院、业主单位重庆市江北嘴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73
编制单位:重庆大学
重庆江北嘴金融城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 则
1总 则
1.1 评价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第一,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对项目所在地—重庆江北嘴CBD区域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基础上,根据本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通过详实的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分析、预测、评价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在满足城市规划和区域环境质量功能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拟建工程的环境治理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避免和减轻污染、保护城市生态、景观,防止生态破坏的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对策;以实现项目的合理布局、最优设计、环境—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工程设计、建设、物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评价原则
本项目环评中,将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
符合重庆市总体规划、重庆市江北嘴CBD总体发展规划;
污染物达标排放;
实现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总体构思
(1) 项目特点:拟建项目为位于重庆江北嘴商务开发区CBD的“未来之城”的商务办公区的建设项目,地处黄花园大桥北桥头,地理位置重要。根据《重庆市江北城中央商务区(CBD)环境影响报告书》,用地无环境遗留问题;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邻近区域无变配电站、轻轨线和高压线走廊,无电磁辐射隐患。场地目前土地已经平整;
(2) 根据江北嘴 CBD区域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商务办公、商业、广场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写字楼、商业配套、会议中心、健身房等;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其中地上约19万平米,地下约7万平米;
(3) 周边150m内无建成项目,规划周边均为商务办公区,以高层建筑为主;
(4) 拟建项目拟建三栋塔楼(均超过100m,最大结构高度173.7米,景观高度181.2m),一栋商业楼(31米),由裙楼、通道整体连通。塔楼用作办公,裙楼用作商业,其中两栋塔楼出售,一栋塔楼业主自用,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
(5) 本项目空调冷热源由江北嘴能源中心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暖,不设冷却塔、锅炉房等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二次供水水泵、通风设备等均设于地下室设备层机房内。
因此,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性质、建筑方案和排污特点,本评价在完成常规房地产项目的环评工作内容基础上,将重点分析评价:
l 定量分析拟建方案对周边环境的日照、采光影响;
l 定性分析本建筑综合体的光污染问题和防治措施;
l 定性分析局地高楼风及其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4 编制依据
1.4.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2 国家规范、规章及政策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2号令)(2008.10)
(3)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 [2001]4号)
(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6)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40号令)
(7)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8)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
(10)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11) 《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环监[1993]015号)
(13)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14)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50-052-2006)
(16)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
(17)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31 号)
(18)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3 地方法规、规划、政策
(1)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
(2)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8年)
(3) 《重庆市城市规划条例》(2010年)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5) 《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2002年修正)
(6)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126号)
(7) 《关于加强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废渣管理的通告》(重庆市环保局等)
(8) 《关于严格控制主城区餐饮废气污染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发[2003]97号)
(9)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餐饮业废动植物油统一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03]33号)
(10)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
(11)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国务院国函[2007]90号文)
(12)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13) 《重庆市江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年3月)
(14) 《重庆市江北城规划设计方案》(2003年11月获市人大及市政府通过)
(15)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
(16)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应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8]110号)
(17)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18)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11月28日)
(19) 《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20)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1) 《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控制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81号)
(22) 《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重庆市水利局,2001年12月)
(23) 《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年)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4)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渝府发[2007]224号)
(25) 《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渝府发〔2007〕12号
(26) 《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渝府发〔2006〕31号
(27)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渝府发〔2005〕95号
(2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9.1起实施)
(29)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3.25)
(3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年9月)
(3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193号)
(3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33)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
(3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35)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36)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明确城市污水排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2006]52号)
(3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2002]27号)
(38)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发 [2006]52号)
(3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12号)
(40) 《关于开展房地产建设项目声环境状况评价及居住适宜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41) 《中国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11号)
(42) 《宜居重庆建设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43)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44)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45) 《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2000)
1.4.4 环境评价技术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199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1998)
(7)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T/T131—2003)
(8) 《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12月)
(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
(10) 《重庆市餐饮业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抽样测算当量系数》(渝环发[2005]11号)
1.4.5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江)环评通[2010]12号文)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204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500105201000106号)
(4) 《重庆金融城二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309105K72110020058)
(5)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500105201000106号)
(6) 《重庆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渝规选江北(方案)复函(2010)0013号
(7) 《重庆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2003年3月)
(8) 《重庆市江北嘴A03地块(边坡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重庆市勘测院
(9) 《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2号规划及建筑方案》(KPF、重庆市设计院,2010年5月)
(10)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A03-3地块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件审查复函》(渝规选函[2009]江字第0003号)
(11) 《重庆市江北城中央商务区(CBD)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2) 《重庆市江北城中央商务区(CBD)溉澜溪片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
(13) “重庆市江北嘴金融城2号监测报告”
1.5 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5.1.1环境空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2008]135号文《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地江北区属二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二级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mg/m3)
取值时间 污染物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0.5
0.15
0.06
CO
10
4.0
/
NO2
0.24
0.12
0.08
PM10
/
0.15
0.10
1.5.1.2地表水环境
按照渝府发[1998]89号文《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长江重庆主城区段水体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Ⅲ类水域水质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pH
石油类
COD
NH3-N
TP
指标限值
6~9
≤0.05
≤20
≤1.0
≤0.2
1.5.1.3 环境噪声
按渝府发(1998)90号文、渝环发[2005]45号、渝环发[2007]39号、渝环发[2007]78号文,项目所在地在声学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有关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dB)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2
居住、办公、商业混合区
60
50
4a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两侧区域
70
55
其中,据渝环发[2007]78号文《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临道路侧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若相邻区域为2类区标准适用区域,则距离为30m。
1.5.1.4 振动
项目所在地在江北区,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其限值见表1.4。
表1.4 城市各类区铅垂向Z振动标准限值(商业中心区)(dB)
适 用 地 带 范 围
昼 间
夜 间
居住、文教区
70
67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72
1.5.1.5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不在“四山”管制区范围内。
江北城CBD地处嘉陵江、长江交汇处朝天门附近,江北城旧城已经全面拆迁,在CBD建设阶段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因江北城旧城改造建设江北嘴CBD导致较大范围和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嘉陵江、长江水质有一定的影响。加强区域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结合“森林重庆”工程,积极开展多时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地资源建设,重点保护嘉陵江、长江水环境。
1.5.1.6 居住适宜性等级判别
本项目功能为办公为主兼顾商业,虽不是居住建筑,但处于人口集中区域、城市中心地带。本评价拟参考重庆市房地产类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居住适宜性等级判别,以分析项目的人居环境适宜性。
表1.5 重庆市房地产类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
评分结果
环境质量
人居环境适宜性等级
评分总分≥100
环境质量指标全部达标
A级
85≤评分总分≤100
环境质量指标超标因子不超过2项,其中:水环境质量因子超标在1.5倍以下;大气质量因子超标在1倍以下;噪声质量因子超标在3dB以下;电磁辐射场量不超过相应频率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不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B 级
65≤评分总分≤85
环境质量指标因子不超过2项,其中:水环境质量因子超标在2倍以下;大气质量因子超标在1.5倍一下;噪声质量因子超标在5dB以下;电磁辐射场量不超过相应频率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比活度不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C级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5.2.1废气
地下车库、备用柴油机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6;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值见表1.7、表18。
表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NOX
颗粒物
烃类
标准值(无组织排放)
0.40
0.12
1.0
4.0
表1.7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
≥5.0,<10
≥10
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表1.8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大型
85
2.0
中型
75
小型
60
本项目拟建1个污水处理站对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站将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装置所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9。
表1.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氨
1.5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1.5.2.2废水
拟建项目拟设置商务办公区职工食堂、商业餐饮。食堂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油水分离,动植物油指标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沉砂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达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一级标准后排放,有关标准值见表1.10。
表1.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mg/L)
指标
COD
BOD5
SS
动植物油
NH3-N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级标准
100
20
70
10
15
<20mg/l.
三级标准
500
300
400
100
—
—
1.5.2.3噪声
服务期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2类标准,其它执行《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二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值见表1.12、表1.13。
表1.12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dB)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划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4
70
55
表1.13 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dB)
类别
昼间
夜间
Ⅱ
60
50
Ⅳ
70
55
其中: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表1.1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
施工阶段
主要设备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 桩
各种打桩机
85
禁止施工
结 构
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 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5.2.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含污水站污泥、栅渣、办公垃圾)分别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餐饮垃圾应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由有专门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处置。废油脂交由有专门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电池、日光灯管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办公用打印机、油墨、废弃电脑等电子产品交由专门单位回收和处理处置。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结合江北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1.5.2.5 建筑节能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并满足建设科[2005]78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符合建筑“四节”标准,即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财。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明确要求:“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动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研发、集成和城市级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引用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意见》(渝府发[2005]71号)也明确要求:“推行建筑节能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住宅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都市圈范围能力争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反复开挖路面。”“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柜面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广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主要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一、墙体、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墙体、屋面和地面围护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节能工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央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三、采暖节能工程: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四、配电与照明: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设备改造主要是照明节能改造,如在公用部位安装节能灯和声、光控感应灯具等。
1.6 评价工作等级
1.6.1 环境空气
根据HJ/T2.2-2008的规定,大气评价级别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及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等级来确定。
拟建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功能为办公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燃烧尾气餐饮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门独立的竖向烟道超屋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小。因此确定大气评价工作级别定为三级。
1.6.2 地表水
根据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以及污水受纳体的大小和水域功能等因素确定。
拟建工程污水为办公、商业设施的生活污水,水质成分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水质参数数目<7),污水经市政管网可送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最终受纳水体长江为Ⅲ类水域,故确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1.6.3 噪声
根据HJ2.4-2009的规定,声学评价等级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声学功能区划、建设项目大小以及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声学环境变化来确定。拟建项目处于环境声学2类功能区。项目服务期使用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暖,项目无高噪声源,因此确定声学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1.6.4 生态环境
项目总用地面积19478.37m2,根据HJ/T19-1997的规定,拟建项目占地远小于20km2,场地已平整,用地西面为防护绿地,场内及周边用地是商业、办公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在“四山”管制区,江北嘴CBD区域内无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项目用地内及周边邻近区域无文物保护单位、地质遗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项目建设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不敏感,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7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根据HJ2.2-2008,评价等级为三级的评价范围应为以用地为中心半径2.5km范围内的区域。但本评价根据拟建项目为商务办公为主、设有少量配套商业的特点,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的扬尘,营运期的餐饮油烟,故确定评价范围为场界外200m范围内区域。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地表径流汇水区为嘉陵江,服务期污水最终受纳水体为长江,因此本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施工期为嘉陵江黄花园江北城段,服务期污水经过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评价仅进行简单分析。
声学环境:施工期为拟建项目场界外200m范围内区域,服务期为拟建项目场界内区域。
生态环境:拟建项目场界内区域。
1.8 评价重点与评价时段
1.8.1 评价工作重点
拟建项目为社会服务类开发项目,服务期的主要污染物商业餐饮油烟废气,办公、商业设施的生活污水,商业餐厨垃圾为主的生活垃圾,以及办公用品废弃物。所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
以商业布局和商业餐饮油烟的环境影响及其净化措施技术经济论证为重点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居住适宜性评价;城市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8.2 评价时段
施工期和服务期
1.9 评价因子
1.9.1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SO2、NO2、PM10;
地表水:COD、NH3-N,pH、TP;
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建筑垃圾;
声环境:等效声级;
生态环境:绿化、景观、环境生态、水土保持等。
1.9.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PM10,油烟,CO,NO2;
地表水: COD,SS,BOD5,NH3-N,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声环境:等效声级;
固废:生活垃圾(含办公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餐厨垃圾、废油脂、办公电子废品等;
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环境影响(含绿化景观、居住适宜性等)、水土流失分析等;
社会经济:社会环境、社会经济影响。
1.10 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
1.10.1 环境敏感点
根据现场踏勘了解,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及敏感目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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