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员工诫勉制度
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合规理念,规范从业行为,着力整治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做到违章必究、防微杜渐,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良性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诫勉和违规积分管理主要针对发现员工存在《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二)所列行为而采取的违规扣分登记、举牌警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一系列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员工违反银行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足以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四条 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一)分支机构自查。
(二)授权、审查、复核、事后监督等日常监管。
(三)总行稽核监察和管理条线检查。
(四)银监、人行等外部审计与检查。
(五)内外部举报、投诉的调查取证。
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部门是指总行部室、分行、一级支行(含分行管辖支行)。
第二章 违规扣分
第七条 发现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未列入扣分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属性比照扣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从重从严扣分,直至最高分12分。
第八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扣分,不因其中一人扣分而免除其他人的扣分。
第九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违规行为,分别进行扣分后累计计算。
第十条 一次发现员工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扣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 同一员工屡查屡犯同一违规行为的,扣分从重从严,直至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 员工自查自纠的轻微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所在部门认定,可以减免或免除扣分。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或部门自查自纠的违规行为,再次被上级检查发现,同一违规行为不再重复扣分,但整改未落实的违规行为仍需扣分。
第十四条 新员工除业务管理办法中有特别规定之外,违规同等扣分。
第十五条 发现员工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扣分:
(一)检查人员填写《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
(二)与当事人核对违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送交检查人员所在机构部门审核。
(四)检查部门审核后,将扣分信息录入违规积分管理系统,并书面通知违规人员所在的机构部门。
第十六条 审计、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由稽核监察部按上述程序对当事人实施扣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违规扣分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送《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的机构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被扣分当事人不签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的,不影响扣分的效力,但检查部门应在《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检查机构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重大、复杂的扣分异议事项,可报上级管理部门、总行稽核监察部,直至总行分管行长、行长审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后决定。
第三章 违规积分
第二十条 检查部门将员工的违规扣分信息录入违规积分管理系统,该员工的违规积分即登记生效。
第二十一条 积分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员工自入行之日至12月31日。每个积分年度,每位员工的违规积分清零起算。
第二十二条 一个积分年度内,员工违规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给予红牌警告后,积分从减去12分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本行内交流、轮岗、调动后,其违规积分继续保留。
第二十四条 员工违规积分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在选拔任用、竞聘上岗等时,将该员工近三年的违规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四章 诫 勉
第二十五条 诫勉采取举牌警告形式,分为白牌、黄牌和红牌三种,分别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诫勉。
(一)员工违规积分达到4分的,予以白牌警告。
(二)员工违规积分达到8分的,予以黄牌警告。
(三)员工违规积分达到12分的,予以红牌警告。
违规积分一次性达到上述标准的,直接给予相应的警告;逐步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前作出的警告不冲抵。
第二十六条 诫勉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效力
1、白牌警告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500元。
2、黄牌警告的,给予所在机构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0元,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红牌警告的,给予全行范围内通报批评,相当于上年度一个月绩效奖的经济处罚(试用期员工按上年度员工平均奖计),并记入个人档案,自警告日起一年内从业等级和职务不得晋升。
4、一年内连续两次及以上红牌警告的,应给予记过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对责任机构部门的效力
员工被诫勉的,其所在机构部门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及总、分行的相关职能部门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扣减所在机构部门内部管理考核分,但机构、部门主动自查与扣分而导致所属员工被诫勉的除外。
1、员工被白牌警告,一年内累计达到3人次的,给予二级支行行长或科室长等直接领导扣奖500元;一年内累计达到5人次的,按领导分工给予分管领导扣奖500元。
2、员工被黄牌警告的,所在机构部门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每人次分别扣奖金500元、300元、200元,同时扣减所在机构部门年度定性指标考核分1分。
3、员工被红牌警告的,每人次对所在机构部门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扣奖金1500元、1200元、1000元,同时扣减所在机构部门年度定性指标考核分2分。
第二十七条 被诫勉人员其所违规违纪行为如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中还需负有经济赔偿、处罚等处分的,则不因诫勉而豁免。
第二十八条 诫勉的组织实施
(一)各机构部门可直接对违规人员实施白牌警告,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报总行人事保卫部和稽核部备案,分行管辖支行还需报分行备案。
(二)分行、一级支行可直接对违规人员实施黄牌警告,总行部室报请分管行长同意后实施, 分行管辖支行报请分行同意后实施, 原则上每月一次,并报总行人事保卫部和稽核部备案。
(三)红牌警告由总行稽核部报请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并在全行范围内通报,原则上每季一次。
(四)总行稽核部可针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较多或性质较重的情况,集中实施诫勉。
(五)总行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全行一般员工拥有白、黄牌警告的直接诫勉权。
第二十九条 实施诫勉的机构部门要对被诫勉的员工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督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违规积分管理系统由总行稽核监察部负责组织开发和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行稽核监察部对各级机构部门的检查与自查、扣分登记与审核、发牌与处罚等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个人和机构的检查扣分、积分管理和发牌处罚情况。
第三十二条 总行相关管理部门应适时修改、补充、完善《违规行为扣分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稽核监察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商业银行员工规范服务诫勉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2014版)
2.员工违规行为扣分单
3.员工违规积分台账
— 26 —
附件1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扣分标准(2014版)
管理
部门
业务
类别
序号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分/次)
公共管理
(适用于全行员工)
工作
纪律
与
优质
服务
1
违反劳动纪律的
0.5-2
2
违反大楼行政管理办法的
0.5-2
3
未准时参加会议或培训的
0.5
4
不遵守会议纪律或培训秩序的
1
5
未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两次办结制”引起客户或行内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2
6
在人民银行、银监局、市行风办等主管单位明察暗访中被发现问题的
3
7
服务不当造成客户在市长热线、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等市级以上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6
综合
管理
8
在空白合同、协议、文本上预先加盖重要印章的,或持有客户签章的空白合同、协议等
4
9
办公场所重要物品与资料保管不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
1
10
未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造成原始资料遗失的
3-6
11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
2
造成不利影响的
4
12
在总行内、外网发布病毒、不良信息的
4
13
对外报送公文或报表,存在差错或统计数据有误,本行内部发现的
1
监管机关发现的
3
导致监管机关通报批评的
6
14
离岗时,业务系统未签退
1
未经批准,授权、审批、审核人员职责由他人代为行使的,以及借用柜员号的
2
盗用他人柜员号和密码进入系统操作的
6
15
业务公章、财务印章、出纳款项、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临时离岗时未入箱(柜)加锁保管的
1
下班后未入保险箱或入库保管的
2
16
未按关联交易及关系人规定回避的
3
17
借用客户资金或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的
6
18
代客户保管资金、卡折、票据等行为的
6
19
在岗员工未取得上岗资格,或无故不报名参加上岗资格考试的
2
20
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
1-3
办公
管理
(适用于办公行政管理、档案管理、文秘、宣传人员等)
公文
管理
21
未遵守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的
0.5
造成不良后果的
3
22
未按规定初选会签部门,造成公文流转不当或致使工作延误的
1
23
按文件规定需报送材料的主、协办部门未行使职责的
1
24
未按照工作督办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3
印信
管理
25
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刻制、领取、登记、保管、交接、上缴、销毁印章的
1
26
印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
6
27
未按规定擅自用印的
3
28
未规范执行介绍信管理规定的
1
29
密级文件资料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和签收手续的
3
30
密级文件资料遗失,造成泄密事件的
6
31
未按规定或程序管理特种信件的
1
信息
宣传
32
未严格按照本行VIS形象手册相关要求开展宣传活动
1
未严格按照本行VIS形象手册相关要求开展宣传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
3
声誉
管理
33
声誉事件监测不到位
1
档案
管理
34
未按规定移交、归集、转递、保管、拆借、使用档案的
1
造成档案受损的
3
造成档案遗失的
6
计划
财务
(适用于计划财务、统计人员、出纳人员等)
财务
管理
35
资产和费用等财务支出事项未按规定审批的
2
36
未按规定进行账账、账实核对的
1
37
发生重要财务印章、出纳款项、重要凭证丢失或人为毁损的
6
38
为规避费用管理,乱用费用核算科目的
3
39
财务报销人员对报销资料未严格把关,导致虚假报销的
2
40
未有效落实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职责,造成账、卡、实不符的
2
41
未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不同会计期间调剂收支的
2
税务
管理
42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申报各项税款的,本行内部发现的
1
外部机构检查发现的
3
利率
管理
43
违反本行利率定价政策规定,导致存贷款计息差错的,但未造成损失的
1
利率定价超分支行审批权限的
3
统计
管理
44
未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的
1
造成全行统计报表迟报的
3
45
统计报表或指标报送不完整的
1
造成全行统计报表或指标漏报的
3
信贷业务(适用于客户经理、审查审批人员、放款审核及管理人员)
审查
审批
46
授信审查审批违反规定程序的
2
47
授信审查未发现客户主体资格或项目不合规的
3
48
对新增单一、集团客户授信超比例
3
49
授信审批人越权审批的,或采用化整为零形式回避授信审批权限控制的
6-12
50
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借户贷款的
6-12
51
跨区域或异地授信,未按规定核准或审批的
4-8
52
临时贷款,未按规定审批或报备的
6-12
53
客户客观资料显示不符合我行增量授信的相关要求,在无特殊情况下仍过度授信的
4-8
54
授信审查未揭示授信业务的重大风险点的、未对授信用途作合理分析的
2
55
统一授信审查分析与结论不相符或不匹配,授信审查风险未揭示的
2
56
授信集体评审结果批复书存在重大差错的,或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下发的
3
57
单笔授信审查审批中未发现授信业务与统一授信集体评审结果批复书内容不符的
2
58
授信集体评审结果批复书信息录入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错误的
2
59
关联企业未收集关联信息,未对集团客户及关联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的
3
系统
操作
管理
60
信贷风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与相应纸制资料不符的
0.5
经督促未及时整改的
1
61
信贷系统信息录入不全,更新不及时(包括影像资料)
1
62
未严格执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违规修改客户名称、客户规模、客户类型等信息的
2
档案
管理
63
借款人、担保人贷前、贷后调查基础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
1
64
信贷档案管理和移交不符合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
1
65
抵质押物权证及证明文件未经审批外借,外借手续不规范或未设立外借登记簿
1
外借超出期限未还的
2
调查
核实
66
未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物及有关事项进行双人实地调查核实
4
67
未查询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保证人的 工商信息、贷款卡信息、个人资信等信息,或相关信息不一致
3
68
未按规定进行核签,或核签时未对签字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的
3
69
未核实抵质押物清单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作价依据不充分
3
70
实地调查核实应留影像资料未留的
2
71
未对所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合理分析认定
1
72
未按规定频率和程序进行贷后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2
73
贷后检查未披露重要信息或检查报告不真实的
3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6
74
授信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时,未及时实地调查并报告的
4
75
协助客户粉饰授信申报材料,调查失实的
4
76
承兑汇票、商票、信用证贸易背景不真实、不合规的
3
信贷
管理
77
合同文本使用不符合规定、合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
1
78
抵质押品清单与实物不符
1
79
未落实抵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期限不能覆盖贷款金额、期限
2
80
借款人、保证人资产负债比率、对外担保比率等重要指标不符合授信授权指引
2
81
财务报表数据明显不匹配,资金测算明显不符
2
82
项目贷款未按项目进度、资本金到位比例等授信条件发放
3
83
未全面落实担保条件,担保资格或抵押值未按要求实施审批
3
84
未执行授信回降或还款计划
3
85
贷款超出授信期限
2
86
贷款用途与申请人经营范围不一致
2
87
贷款未按授信条件发放,或发放与授信用途不一致
3
88
贷款支付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
1
89
贷款展期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展期手续不齐全
3
90
相关材料漏盖印章,或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
0.5
91
应急处理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
1
92
保证金未落实审批票据承兑业务的
3
93
因管理不严,造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串户、挪用或提前支取的
6-12
94
票据贴现“先贴后查”的
4
95
贷款发放未进行台账登记,登记内容不完整的、不连续
1
96
抵(质)押权证没有移交专门管理人员保管的
1
97
放款前未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或查询
2
98
明知抵押物已出租但未按规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
3
99
未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
4
100
未按规定及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的
2
101
收回已核销的呆账贷款未按规定入账的
3
102
违反客户经理“十大禁令”
4-12
公司业务部岗位管理
103
公司业务统计分析不准确、不完整的
1
104
公司业务调研报告上报不及时的
1
105
客户经理培训、考试未按期按质完成的
1
106
客户经理绩效考核不准确的
2
107
公司信贷管理工作检查未按期按质完成、未提出整改意见的
1
108
未及时参与大额贷款贷前调查并出具意见影响业务开展的
2
小微企
业部条
线管理
109
客户经理准入未符合规定的
2
110
对符合条件的批量贷款业务未及时参与贷前调查并出具意见影响业务开展的
2
111
未按规定开展业务调研或检查的
1
国际业
务部
(适用于国际业务人员等)
出口
结算
112
通知他行开来信用证或保函时,未按规定核实其表面真实性的
1
113
他行开来信用证指定本行作为保兑行的,未按规定及时表明本行未接受此类指定的
0.5
114
审核未发现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明显不符点而遭开证行/保兑行拒付,引起客户行内投诉的
2
115
开证行/保兑行拒付理由明显不成立而未进行合理反驳的(客户要求不反驳的除外)
1
116
分支行未按总行国际业务部有关指示做相应处理,引起客户行内投诉的
2
117
出口信用证或托收项下未向正确的银行与地址寄单的;
0.5
引起客户行内投诉的
2
118
未按规定办理出口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催收的,导致收汇延误的;
1
引起客户行内投诉的
2
119
未妥善保管信用证或商业单据,造成重要单据缺损的;
3
120
未及时、准确解付汇入汇款及出口收汇款项;
1
进口
结算
121
未按规定向客户交付进口信用证或代收项下单据的;
1
122
未按规定报告付汇头寸、上划付汇资金或未正确选择账户行;
1
导致对外迟付的;
2
导致被对方银行追索迟付利息的
3
123
进口信用证分批付汇时,未按规定支用开证保证金的
0.5
综合
业务
124
未及时、准确清分或处理报文;
0.5
125
未按规定及时打印国际结算系统相关凭证、联系单、通知书等造成后续业务处理延误的
0.5
126
办理收付汇、结售汇业务时未按规定报告结售汇头寸或询价的;
0.5
127
未按规定计收本行相关业务处理费用的
0.5
128
国结系统中未按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操作,导致业务不能正常处理的
1
129
发起业务时扫描影像资料错漏、未完整记录单据结构或明确单据种类及正副本份数的,造成后续处理错误的;
0.5
贸易
融资
130
未及时、准确登记打包贷款信用证信息,造成相应收汇款项未能扣还打包贷款的;
1
131
贸易融资项下收汇款项为及时归还贷款的
6
132
贸易融资单证审查未发现明显风险点,相应融资款发放后造成逾期的;
2
信贷管理系统中审查不严导致融资主要要素有误而造成损失的
1
外管
政策
133
办理进口开证或进口代付业务,未按规定向总行办理外债额度申报手续的;
1
造成本行外债余额超外汇局核定的额度指标的
3
134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造成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错报、迟报、漏报的;
0.5
导致被监管机构通报批评的
2
135
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业务未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的;
0.5
136
服务贸易、经常转移及收益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签注和留存相应凭证的;
0.5
不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异常、可疑线索的
1
137
未按规定开立、变更、关闭外汇账户;
1
未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的
1
138
直接投资项下数据备案不及时或不准确的
2
139
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账户收支未按规定办理的;
1
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结售汇数据、货物贸易核查信息、账户信息及各类统计报表的;
0.5
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40
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或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0.5
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
3
未及时发现应向外汇局上报的异常、可疑业务问题
1
141
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个人外汇管理数据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出现错误未及时、准确地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的
1
未经许可擅自脱机操作或补录数据的
1
运营管理(适用于柜面服务人员、营业部人员等)
柜面
服务
142
未执行“先外后内”操作规定的
1
143
上班擅自离岗、串岗、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遭到客户投诉或影响其他员工正常工作造成工作脱节的
2
144
库箱交接未验证对方身份,未双人办理交接或交接不清或现金库(尾)箱未寄库(代理行现金库)保管。
2
145
因轧帐而影响客户办理业务而引起不满或投诉的
1
146
营业时间拒办业务,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或中断办理业务时未告知客户而引导投诉的
1
147
未能熟练为客户办理业务而产生投诉的
1
148
发现工作台杂乱、物品放置零乱的
0.5
149
应在监控下操作的业务脱离监控操作
2
150
网点负责人未对客户留言和投诉妥善处理的
2
151
其他违反《银行柜面服务规范》要求,在各类检查中被发现,视情节轻重
1-3
运营
管理
15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指出和处理的
1
153
对支行反映的问题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的
1
154
未按规定对网点进行柜面服务及现场检查的
1
会计业务
(适用于会计结算与管理人员、现金管理人员等)
账户管理及业务审核
155
受理单位开户或更换印鉴时送交的各联印鉴卡上加盖的新印鉴、以及其他要素不一。
1
156
受理单位更换印鉴时送交的各联印鉴卡上加盖的旧印鉴与原印鉴不符。
1
157
受理无完备手续即为客户办理更换印鉴手续或更换印鉴手续不严谨。
0.5
158
客户预留印鉴不清晰、不易辨别审核,不符合结算规定。
1
159
为开户资料不齐或不真实的客户开户或在单位结算账户正式生效前办理业务。
1
160
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进行及时清理。
0.5
161
受理单位开户时,已有基本户仍给予办理一般户或同时开立基本户和一般户
4
162
待核发的重要业务印章、密押等重要物品未及时登记、领用手续不全或未及时登记的;未及时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1
163
未落实会计业务重要事项核实制度。
1
164
离岗或换人经管时未按规定办理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他重要物品(机具)、密码、钥匙等物品交接或交接手续不全或私自授受的。
1
165
违反操作权限管理,擅自混岗操作或违规授权复核。
2
166
已明显发现所处理的业务存在问题或异常情况,但未及时查询核实或报告。
1
167
发现或发生差错事故未立即报告会计主管或上级会计管理部门。
2
168
擅自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内容或监督中发现有疑异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1
169
应出具而未出具差错整改通知单,有意降低差错认定标准和会计核算差错率。
1
现金
业务
170
现金柜员尾箱未落实会计主管和现金柜员双人双锁管理和双人复点制度。
1
171
受理免填单的现金业务,未与客户当面确认金额,造成客户纠纷。
1
172
柜员清点现金未置于录像监控下和客户视线内,出现差错、纠纷。
1
柜员将现金收入的原始交易作抹账、冲账处理,网点主管没有认真审核授权,造成收款不入账
1.5
174
未核对取款人名称、金额并逐位唱付,造成冒领、差错;未提示客户当面清点。
1
175
未坚持“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或错选反向交易,造成短款差错。
3
176
未做到一笔一清,一把一清,造成差错混淆,引起纠纷;未做到与收款或交接凭证核对一致,造成账实不符。
2
177
大额付现没有经过复核,未能及时发现差错。
1
178
日终普通柜员尾箱超限额(5万元)。
1
179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收缴凭证要素不完整。
1
180
人民币未鉴别真伪,造成误收,或残破币兑换标准掌握不准确,造成兑换失误。
0.5
181
营业期间柜员发生现金差错隐瞒不报。
2
182
违规操作造成经管的现金款项发生长短款的。
2
183
现金交接、调拨及原封新券启封不按规定在监控下当面点捆卡把交接。
1
184
未按规定保存封签、腰条
1
185
未对大额现金支出进行预约登记管理。
0.5
结算
业务
186
未经会计主管审批签章,擅自冲正错账、抹账、补收补付利息、补记账务、列销暂收暂付款项、划转内部资金、向支付系统或SWIFT系统发起查询查复、办理交换退票、退汇等重要事项。
1.5
187
违反记账规则,逆程序、逆流程操作支付结算或现金业务。
3
188
未按规定办理资信证明、查询查复、挂失解挂、司法查冻扣等业务。
2
189
未按规定及时对金融机构往来或系统内往来账务进行核对。
0.5
190
未按要求审核凭证要素、鉴别真伪、核验印鉴、密押,受理存在重大瑕疵的票据或凭证。
1
191
未按规定办理电子汇划、通存通兑、银联、柜面通、外汇汇款、同城票据交换、委托收款等跨行或跨机构业务,造成款项错发、漏发、重复发送或票据交换错误。
1
192
未认真审核录入信息,发生客户账户记账串户。
0.5
193
资金清算不及时,造成客户资金入账延误。
1
194
违规操作发生清算业务差错。
2
195
一般户或专用账户违规办理现金业务
4
反洗钱管理
196
在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规定金额以上的大额现金存取款等业务未按规定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资料。
2
197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违反客户识别的基本原则,导致客户信息虚假、不实,引发洗钱风险。
2
198
客户账户信息不全、过期、失效或变更不及时,造成客户身份信息不明的账户长期使用,引发洗钱风险。
2
199
未对反洗钱涉及的保密事项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导致涉密事项泄露产生风险。
2
200
其他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
1-2
个金
业务
(适用于储蓄人员、理财人员、电子银行业务人员、营业部人员等)
储蓄
201
违规自办业务、或私持客户折(卡)在柜台内部办理业务的。
6
202
违反规定办理储蓄账户的开户、销户手续的;
1
203
违反规定办理长短款手续;
1
204
违反规定办理储蓄单折挂失、解挂、提前支取的
2
205
违反规定办理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手续的
2
206
储蓄账户大额现金管理,未按规定操作的;
2
207
丢失原始凭证、账册、账卡不报告擅自补制的;
6
208
擅自更改或者抽换账卡凭证的;
6
209
弄虚作假,擅自调整储蓄科目或者随意在储蓄科目中转入转出的。
6
210
对司法机关已经冻结的资金擅自解冻的。
6
中间
业务
211
对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进行虚假陈述、欺骗宣传、误导投资者交易的;
2
212
私自以本行名义或超过代理权限办理业务的;
6
213
通过银行员工个人账户,过渡办理开户单位的代收代付业务,或单位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银行员工个人结算账户作过渡的;
6
214
未执行交易复核和授权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2
215
擅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为客户决定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价格等行为
6
216
私自为客户填写保单等资料,并代为客户签名;
6
217
超权限减免或提高中间业务收费价格标准的;
6
个人
理财
218
业务人员不具备行内理财业务资格为客户办理理财业务的
2
219
理财业务人员私自为客户保管现金、存折(单)、银行卡、有价证券及相关密码的,
6
220
理财业务人员未按规定向客户出示《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人权益须知》、《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产品销售文件的,未向客户充分说明“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引发客户行内投诉
3
221
向非客户本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销售理财、基金产品的,
3
222
理财协议书未加盖销售人员名章(签字)的
1
223
理财业务人员在系统录入数据有误,引发客户行内投诉的,
3
224
未按销售适用性原则向客户销售不匹配客户风险属性产品的,
2
银行卡
225
违反监管部门和总行业务管理规定,擅自办理银行卡业务的
1
226
违反规定订购、保管、制作、使用空白卡片的
2
227
违反规定为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立银行卡的
2
228
违反规定从单位账户向个人卡账户办理资金转存或违反规定为单位卡账户办理资金转存的
2
229
违反规定设定ATM当日最高取款次数、累计取款金额的
2
230
违反规定,擅自调整POS消费商户收费标准、POS收单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比率,ATM跨行取款、异地取款收费标准及收费分配比率的
2
231
违反规定办理自助设备加钞、清钞、开机、清机、维护的
1
232
公务卡操作人员岗位变动,未按规定及时向个金部报备的
0.5
233
公务卡操作人员在卡系统录入资料有误,引发客户投诉或导致客户无法正常用卡的
2
234
未在规定时限内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的
3
电子
银行
235
违反电子银行业务操作权限管理,混岗操作或违规授权复核的
3
236
未按规定受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变更的
1
237
受理电子银行业务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资料,或客户证书的资料或手续不全的
1
238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资料,被人冒开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的
6
239
代客户保管个人网银动态口令牌等身份认证工具
6
240
未按规定传递、保管、销毁证书两码、操作员密码信封或未按规定处理落地业务未造成客户损失的
2
241
未按规定传递、保管、销毁证书两码、操作员密码信封或未按规定处理落地业务,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纠纷的
6
242
盗用、窃取、伪造、篡改网银客户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6
243
未按相关规程进行自助设备密码和钥匙保管、移交、登记;未向总行报备管理人员变动;自助设备长短款未及时登记、妥善处理的
2
244
自助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不及时
1
245
出现自助设备密码泄漏、钥匙遗失等有重大管理风险事项的
6
246
手机银行卡销户未按规定回收芯片卡,未按规定上缴可回收卡和废卡
1
风险与合规
管理
(适用于风险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和授权管理人员等)
风险
管理
247
未主动识别风险并及时报送风险管理报告的
1
248
上报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报告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1
249
撰写虚假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风险评价报告的
3
250
未及时开展对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测工作的
1
251
十大户、重点客户等报表数据不准确,报表不符合要求的
1
252
未及时上报重点客户风险监测报告、报告内容不真实的
1
253
未开展重点客户现场检查的
1
254
未按时对需预警的企业发起预警的
1
255
每季非现场检查通报后,未及时上报需预警企业的情况说明报告的
1
256
未及时对已预警的企业采取措施的
2
257
对需总行解除预警的企业未提前申请预警解除的
1
258
未按时在信贷系统内完成五级分类工作的
1
259
在风险分类工作中,不执行分类标准和程序,或违规调整分类结果的
1
260
五级分类不正确或工作底稿不齐全的
1
261
未及时上报贷款五级分类报表或统计数据不准确的
1
262
每季非现场检查通报后,未及时按照通报要求整改
1
263
未及时申报呆账核销贷款
1
264
未建立呆账核销台账或未指定专人管理
1
265
未经风险管理部审核进行呆账核销,核销手续不齐全的
2
266
未及时报送各项定量流动性指标的检测值的
1
267
未定期报送流动性和融资管理情况报告的
1
268
未定期报送市场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限额执行情况报告的
1
269
未严格执行各项流动性指标监管限额及其触发值的
1
270
未严格遵守市场风险指标监管限额,出现超限额情况的
1
271
未按制度规定做好设备及信息维护工作的
1
272
使用盗版软件的
1
273
未按照制度规范使用外置存储器的
1
274
未按照实际情况报告科技风险监测指标
1
275
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业务时未进行相关风险评估的
2
授权
管理
276
超权限转授权的
4
277
授权书、转授权书格式不规范、备案或下达不及时的
1
278
未定期进行授权工作现场检查的
1
279
超权限办理各类业务的
4-12
合规
管理
280
未按时提交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及合规管理定期报告的
0.5
281
提交的计划或报告为抄袭或沿用历史报告的
0.5
282
开发新产品、发展新业务时未进行合规性评估的
2
283
专项合规(操作)风险现场检查未按计划执行,次数未达标的
1
284
未按照合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缺少检查方案、检查通知书、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的
1
285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缺少分析、整改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
2
法律
事务
286
越权签订未经审核的协议文本的
4
287
使用未经审核的协议文本的
4
288
未使用统一格式文本的
2
289
业务种类文本使用错误,误签、漏签文本的
2
金融市场业务
(适用于金融市场交易、管理人员等)
金融市场交易
290
分支行本外币大额资金变动未及时报备
2
291
造成人行备付金账户不足
5
292
线上资金交易前后台不分或错位操作
3
293
各类交易超越审批授权权限
6
294
交易账户损失超过规定止损限额未及时止损
2
295
外汇牌价未及时更新
0.5
296
外汇综合头寸超过人行核定上下限
1
信息科技管理
(适用于信息科技操作、管理人员等)
信息科技管理
297
未按系统分析和设计要求进行系统开发的
0.5
298
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达不到项目开发标准或质量要求的
1
299
投产前未认真测试或投产检查不充分而使版本有明显错误,导致投产后出现故障的
1
300
未按规定形成、发布、投产、更新运行程序版本的
1
301
未经有权人审批同意擅自进入主机房操作间的
0.5
302
将违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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