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覆盖设备(型号:【】) 供应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 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协议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和/或相关资质,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处分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对本协议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于【】年【】月参加甲方【】年度室内覆盖设备(型号:【】)项目供应商入围投标,经甲方评标,确认乙方中标是确认中标还是入围供应商,请与招标公司确认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年甲方向乙方购买室内覆盖设备( 型号:【】×)(简称设备)所应适用的通用条款达成本框架协议,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总则
1.1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的任何承诺,就具体设备买卖双方均应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与之相应的《室内覆盖设备买卖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与乙方就具体设备买卖签定的合同书均自动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合同书与本协议构成双方室内覆盖设备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本协议与合同书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书约定为准。
1.2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承诺以不高于本次中标价的单价向甲方供应设备,且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于本次乙方投标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指明技术指标,否则性能相同的情况下,技术指标也可能不同
。。
1.3甲方对本框架协议进行动态管理,如乙方违反约定或甲方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 运输与包装
2.1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2.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3.1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3.2 乙方提前【 】天将送货信息通知甲方。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一式两份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合同号和PO号。货物送到,送货人和接收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字,双方各留一份。
3.3 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3.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 】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其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3.5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6 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3.7 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3.8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3.9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第9.1条规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再次及多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10 有关安装、初验和终验的相关约定按照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室内、小区覆盖系统集成工程框架协议书》及根据《室内、小区覆盖系统集成工程框架协议书》不时签署的《室内(小区)覆盖系统集成工程》(与即将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室内覆盖设备买卖合同书》相配套)确定。
第四条、合同价款结算办法:
4.1 合同价款:具体设备买卖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按不高于本次乙方中标价单价的原则,在另行签订的合同书中具体约定。
4.2 付款比例及期限:
4.2.1 在具体的《室内覆盖设备买卖合同书》书签订后的【】日内,预付该合同书总价款【】的款项作为预付款;
4.2.2 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日内,付该合同书总价款的【】的货款。
4.2.3 合同书中约定的全部设备终验合格后【】日内,付该合同书总价款的【】的货款。
4.2.4 在设备安全运行【】年后【】日内,付该合同总价款【】的质量保证金。
4.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4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 如果经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6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 】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发票不合规或不及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3‰且不得低于1000元。
第五条 保修与维修
5.1. 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 】,自【 】起算。
5.2 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5.3 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 】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
5.4 在保修期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 计算。
5.5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5.6 保修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六条 保密责任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6.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6.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c)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6.8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本条款项下内容不适用,以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 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或取得相关授权和/或相关资质,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3 乙方在同一站址优先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选定该站之后,乙方承诺将不再为其它运营商在该站址提供任何服务;如果其它运营商在此之前已经进行通信信号覆盖的工程,乙方将采用不同的施工单位为甲方服务;
7.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合同书。
7.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市场秩序,不从事恶意竞争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 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协议全部价款【】%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C) 逾期交货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具体合同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书总价【 】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2 甲方依据上述9.1条款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协议及/或合同书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给乙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9.3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协议。
9.4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地区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1.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2.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2.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它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
1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100007】
如致乙方:
【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框架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12.2 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如双方就今后继续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于期满之日终止。但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具体设备买卖合同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12.4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正文为准。
12.5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请承办人员确认福建内容完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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