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储现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1 范畴
本文献规定了公司库房(周转区)仓储现场功能区域、通道、目视化、物料堆码、搬运作业、包装发运、运送防护等管理技术规范。
本文献合用于公司库房(周转区)区域、目视化、物料堆码、搬运作业、包装发运、运送防护等仓储现场技术管理,其他仓储现场参照本文献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明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9174- 普通货品运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354- 物流术语
Q/SF 45-006 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Q/SF 65-042 车辆搬运作业规范
Q/SFG 04-12 包装、搬运管理规定
Q/SFG 14-25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 术语及定义
GB/T 18354-界定,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3.1 现场管理
指用科学原则和办法对物流现场各要素进行合理有效规范、协调和控制,使其处在良好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仓储目。
3.2 堆码
堆码是将物品整洁、规则地摆放成货垛作业。
3.3 特殊物料
特殊物料是指普通库存条件无法满足、对存储、运送等有温度及湿度规定物料,有定期保养规定物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物品、有腐蚀性物品等。
3.4 垛距
货垛与货垛之间必要距离。
3.5 墙距
货垛与库房墙壁、货场围墙(或边界)之间必要距离。
3.6 柱距
货垛与库房立柱之间必要距离。
3.7 顶距
货垛堆放最大高度与库房、货棚顶部横梁之间必要距离。
3.8 灯距
货垛与照明灯之间必要距离。
3.9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重型货车是指总质量不不大于等于1kg载货汽车。
中型货车是指长不不大于6000mm或总质量不不大于等于4500kg且不大于1kg载货汽车。
4 仓储现场管理技术规定
4.1 功能区域
4.1.1 依照仓储现场功能,区域普通划分为收货区域、整备区域、仓储区域、发货区域及辅助区域等五大类。各功能区域及包括子区域见表1。
表1 仓储现场区域划分
功能区域
子区域
用途
备注
收货区域
卸车等待区
用于车辆停靠、等待
普通室外
卸车区
用于车辆停靠、货品卸车
普通室外
整备区域
物料点检区
物料出、入库点检、整备
普通室外
待检区
物料质量检查
普通室外
配合区
物料配合、配套
普通室外
不合格品区
用于不合格物料暂存
普通室外
仓储区域
料架区域
货品存储
普通室外
立体库区域
货品存储
普通室外
地面存储区
货品存储
普通室外
发料区域
发料区
车辆停靠、货品装车
普通室外
辅助区域
叉车充电区
用于电叉车停放、充电
普通室内,远离货品
工装存储区
用于储运容器存储
室内、室外
垃圾存储区
用于包装废弃物存储
普通室外
办公生活区
用于物流人员办公、生活
普通室内
4.1.2 为以便业务解决和库房内货品安全,原则上待检区、办公区应设于库区主入口处;辅助作业区应充分运用库区边角用地;不合格品区应与其她区域分区布置,必要时可采用暂时隔离办法有效隔离。
4.2 通道
仓库主通道应正对库门和仓库中线位置。通道宽度需满足进出库作业和消防逃生规定。各种搬运模式下主通道及作业通道推荐宽度见表2
表2 各种搬运模式下主通道及作业通道推荐宽度
序号
搬运模式
主通道(m)
作业通道(m)
1
人工+手推车
不不大于1.5
不不大于1.0
2
手动叉车+托盘
不不大于2.3
不不大于1.0
3
机动叉车+托盘
不不大于3.5
不不大于3.3
4.3 目视化
仓储现场设立区域、货架、货层、货位等目视化标记,加强仓储现场区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目视化效果。
目视化标记普通在区域边界接近库顶,或离地面3米,或高出货品堆码高度位置悬挂。同一库区目视化标记牌悬挂高度、样式、办法、颜色、字体样式等需统一。
4.4 物料堆码
4.4.1 堆码原则
物料堆码需遵守如下原则:
a. 同一货垛上货品必要代码、规格、批次、质量状态相似(配台及成套设备货垛除外);
b. 物料堆码应严格按照产品外包装上堆垛图示进行,堆高不能超过堆高限制或客户规定;
c. 堆码时需整洁、稳固,横直成线,不得倒置、倾斜,批次号和标签一致朝外;
d. 堆垛(除最高层)每层数量相似,便于清点;
e. 在托盘上堆码物料原则上不能超过托盘边沿,以免运送时磕碰工件,如工件超过托盘边沿需依照堆垛稳定性选用拉伸膜或捆绑带缠固;
f. 堆码用托盘须清洁、完好、干燥,保证货垛不倾倒,不损坏货品,符合库位规定,不影响搬运平稳性;
g. 垛距、墙距、柱距、顶距和灯距应符合安全规范规定;
h. 货垛必要留出相应通道,以便物料进出和消防用途。
4.4.2 堆码详细规定
4.4.2.1 垛距需以便存取作业、消防工作,并起通风、散热作用,库房垛距普通为0.3m~0.5m,空地垛距普通不少于0.5m。
4.4.2.2 墙距需能防止库房墙壁潮气对物料影响,以便散热通风,以便消防工作、收发作业。货品离没有窗户墙体距离普通为0.1m~0.3m;货品离有窗户墙体距离普通为0.1m~0.5m。
4.4.2.3 为了防止库房立柱潮气影响货品,也为了保护仓库建筑物安全,必要留有柱距,柱距普通为0.1m~0.3m。
4.4.2.4 顶距需能通风散热,便于装卸搬运作业,有助于消防工作、收发作业,顶距普通为0.5m~0.9m。
4.4.2.5 为了保证储存物料安全,防止照明灯发出热量引起接近物料燃烧而发生火灾,货垛必要留有足够安全灯距,灯距应不少于1m。
4.4.2.6 单个托盘堆码高度尺寸不不不大于1.1m。
4.4.2.7 托盘堆码后整体重量普通不不不大于1000kg,托盘堆码最高3层。
4.4.2.8 在保证地面承载能力前提下,应按照包装箱或储运工装上堆码层数极限标记拟定堆码层数,且单件高度不不大于2.35m应单层存储,其她包装堆叠时,其剁高与垛基(可多排摆放)最小尺寸比不不不大于2:1且剁高不得超过4.7m。
4.4.2.9 包装箱空地长期堆码时,垛底必要垫高,垛顶需遮盖。暂时性堆码时,垛顶可暂时不遮盖。
4.4.2.10 需要经常通风物料堆码时,可在每件或每层先后左右留出一定空隙,码成通风垛,以散发物料温度和水分。
4.4.2.11 油漆及桶装化工产品,货垛要小,要成行码放,便于检查,行间要留有空隙。
4.4.2.12 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炸品等),储放场合要干燥、阴凉、通风,库内电器、照明等设备要采用防爆装置。
4.4.2.13 腐蚀品(各类酸碱),应单独存储,适当在干燥通风阴凉场合,避免露天存储,能不码垛尽量放平,储量要依照需要适量购进。
4.5 搬运作业
4.5.1 仓储现场存在手工、吊车、叉车三种搬运形式,所有搬运作业必要遵守安全第一原则。
4.5.2 吊车、叉车搬运过程中需遵守Q/SF 65-042。
4.5.3 手工搬运作业需满足如下规定:
a. 单人搬运物料不得超过20kg;超过20kg物料需多人搬运或电动搬运;
b. 搬运物料之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c. 应用手掌掌握物料,不可只用手指抓住物体,以免脱落;
d. 搬运重物时,应特别小心车厢边沿、斜坡、楼梯及某些易滑倒得地方;
e. 搬运重物时,重物高度不要超过人多眼睛;
f. 当用托盘车移动托盘货品时,物体要在人前方;
g. 禁止不使用托盘,直接使用托盘车搬运货品,以免货品因未固定而发生倾翻导致货损;
h. 对于易碎和贵重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格外小心;
i. 禁止将托盘从高处抛落,禁止将货品从高处抛掷在托盘内;
j. 搬运作业别的规定按照Q/SFG 04-12执行。
4.6 包装发运
4.6.1 机电类非封闭设备件、有清洁度以及防锈类规定零部件,在安装或使用前禁止拆除防尘、防潮或防锈保护层。
4.6.2 严格按照公司产品零部件供货技术条件执行,加强零部件入库检查与控制,对不符合规定容器装载零部件回绝入库。
4.6.3 别的包装发运规定按照公司产品零部件供货技术条件、产品包装发运方案、Q/SFG 04-12及Q/SF 45-006执行。
4.7 运送防护
4.7.1 货品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载重,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过车厢。
4.7.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m,其她载货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m,载运集装箱车辆不得超过4.2m。
4.7.3 货车在厂内行驶必要遵守各路段限速规定,普通路段限速20km/h,出入公司大门及厂房门限速5km/h,禁止争道抢行,同向行驶货车禁止互相超越。
4.7.4 货品超过车辆围栏部门需增长相应固定、防护办法。
4.7.5 货车运送别的规定按照Q/SFG 14-25执行。
4.8 其她
4.8.1 普通来讲,为加快物料周转,原则上物料应先进先出。“出货”频率高、质量比较大物料应尽量接近发货区。
4.8.2 互相间会产生物理、化学反映货品不能存储在临近库位。
4.8.3 有避光、温湿度规定货品需存储于相应区域,并在该区域悬挂温、湿度仪,没200㎡悬挂1个温、湿度仪。有温湿度规定物料存储时,需建立台账,区域温、湿度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各记录一次,温、湿度登记表附表1。
4.8.4 使用料架存储时,原则上物料不得超过托盘边沿且总体尺寸不得超过料架边沿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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