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奶 牛 保 健
1.总则
1.1保健工作应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
1.2保健工作目标在于预防疾病传人或发生,控制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输。 1.3保健工作要为奶牛营造一个干燥、通风和舒适环境。
1.4保健工作关键内容包含:
●防疫卫生工作
●免疫和检疫工作
●兽医临床工作
2.防疫卫生工作
2.1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2.2牧场或生产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确保进出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2.3外来人员未经场长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进人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2.4牧场新职员必需经健康检验,证实无结核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
2.5牧场职员每十二个月必需进行一次健康检验,如患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在场外诊疗。结核病恢复期仍需服药者,不得进人生产区。
2.6牛舍和放牧场每个季度要大扫除、大消毒一次,每十二个月春、夏、秋季要进行大范围灭蚊蝇及吸血昆虫活动,平时要采取常常性多种方法灭虫,以降低虫害密度。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并做好统计。
2.7病牛舍、产房、犊牛预防室及隔离牛合天天要进行清扫和消毒。
2.8牧场内牛只不准放血和屠宰牛只。(搜集血清健康犊牛除外,但应和生产区隔离。)
2.9死亡牛只应交由病畜化制站刻检,当地无病畜化制站应作无坏处理。尸体接触之处和运输尸体后车辆要作好清洁及消毒工作。传染病牛扑杀,应按当地兽医法令处理。
2.10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方法,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加以确诊。
2.11当场内或牧场周围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 其它应急方法,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2.12场内发生传染病后,除在疾病报表中如实填报外,当该次传染终止后,应提出专题总结汇报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13外来奶牛应持有法定单位健康检疫证实,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确定无传染病时,方可并群喂养。
2.14严禁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牛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健康牛。
2.15场内不准喂养其它畜禽,严禁将市购活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食堂应以不滴漏容器盛放经卫检畜禽类食品,直接进入炊事房进行防扩散加工。)
3.免疫和检疫工作
3.1每十二个月10月份进行炭疽芽胞苗免疫注射,免疫对象为出生一周以上牛,第二年3? 月份为补注期,并作好统计。
3.2母犊牛在4?月龄时,应采血作布氏杆菌病凝集反应试验,检疫结果为阴性反应,应即注射布氏杆菌羊5号苗(剂量为25个羊头份或x0亿含菌量),注苗后11天采血再作凝集反应,检疫结果应为阳性反应,凡滴度未达成阳性应补注疫苗,并作好统计。(公牛一律不准注射)
3.3按国家、市、区(县)和上级防疫部门要求,接种其它预防牛传染病疫苗。当牛群在受到某种传染病威胁时,应立即采取预防或紧急免疫,接种经农业部或市兽医药政同意生物制品。
3.4牧场要配合检疫部门安排好每十二个月二次全群牛结核病检疫、一次布氏杆菌病检疫和上级兽医防疫卫生部门认为必需检疫。
3.5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等多种检疫汇报书应妥善保管,并在接到汇报书一周内将可疑和阳性反应情况登记在奶牛病史卡上。
3.60结核病检疫出现阳性牛只,应在三天内扑杀。出现可疑反应牛只,应隔离复检, 连续两次为可疑作阳性反应牛处理,应在三天内扑杀。并会同检疫部门进行认真剖检,对疑似病灶应作细菌学检验。
●对结核病检疫有阳性反应牛牛舍,牛只应停止调动,每隔1.5个月复检一次,至连续二次不出现阳性反应牛为止,在复检期内应增加消毒频率。
●凡结核检疫出现可疑反应牛,应隔离喂养,等候复检。隔离区域应加强消毒频率, 无隔离牛舍牧场,应发明隔离条件。
●在结核菌素普检检出率较高牧场,对初生犊牛在六月龄内应进行三次结核病检疫。 首次在一月龄,第二次在3?月龄,第三次在6月龄,三次检疫均为阴性后,纳人全场奶牛结核病普检之列。
3.7凡未注射布氏杆菌羊5号苗牛只在凝集试验中出现连续两次可疑反应时,应在三天内作出扑杀处理。凡注射过布氏杆菌苗牛,在凝集反应出现可疑或阳性反应时,应作区分诊疗,结论为阳性应在三天内扑杀。
4.兽医临床工作
4.1牧场应设兽医主管一人,兽医问应有明确分工及职责范围,但要相互协作,遇重大事件应立即统计和汇报。
4.2兽医应天天巡视牛舍,加强和生产管理员及职员联络,仔细观察牛只动态,立即诊疗病牛。
4.3天天诊疗情况要有台帐统计,并填写好奶牛病史卡,做好交接班工作。
4.4次月5日以前,应做好奶牛疾病统计月报表并上报企业。元月15日前,应做好上年度奶牛疾病统计报表和简明总结。
4.5牧场要备有常规兽医药品,妥善保管,存放整齐,使用时立即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个月底应有进、出和盘存帐单。
4.6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及设备应有专员保管,如有缺损应立即补购或维修,以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4.7剧、毒药品应放人有双人双锁金属药橱内,贴以显著标签,并另立剧、毒药品收支帐,专员保管。
4.8参与D1x测定牛群在收到测定汇报后应立即对体细脑数如万及以上牛只进行隐性 乳房炎复测和防治,不参与DHI测定牛群每十二个月最少二次对全场泌乳牛检测隐性乳腺炎(5?月,11?2月)。对隐性乳腺炎检测十十及以上牛只,间隔2?天进行复查,仍在十十及以上,要进行诊疗,对久治不愈慢性乳腺炎患牛可作淘汰处理。凡十十以上乳区阳性率在15%以上时,应寻求高发原因,并采取对应方法,以降低发病率。每次全场检验应有完整统计和小结。
4.9奶牛在干奶前15天要进行隐性乳腺炎检测,间隔2?天,若反应均在十十以上时,要对该乳区用药品诊疗。干奶时用一封灵或其它方法保护,并做好统计。
4.10每十二个月应对奶牛肝片吸虫病进行诊治和统计。
4.11每十二个月对全场牛群进行l?次牛蹄整修,兽医应立即诊治病蹄。
4.12填写诊疗无效病牛淘汰汇报和死亡牛只申请剖检汇报,结合临床诊疗及剖检资料 分析、总结原因,提升诊疗水平。
4.13应做好接产员对母牛自然分娩和助产技术指导工作。
●奶牛分娩前适时进产房,当出现分娩预兆时进临产室(位)。
●用专用清洗、消毒用具对母牛后躯及尾巴进行有效消毒。
●奶牛应以自然分娩为主,在羊水囊破流后二小时不见胎儿产出,应按产科要求严格消 毒后进行检验或助产。
4.14加强产后牛只观察和统计。对胎衣滞留及子宫炎患牛要及早诊疗。
4.15奶牛保健工作应安排值班或呼叫制度,以应付急诊需要。
4.16依据兽医工作需要,设置兽因临床化验室或联络医院化验室,开展兽因临床化验工作并做好检验结果统计。
●根据兽因临床需要,化验项目有:血液常规检验;尿液常规检验;粪便常规及寄生虫卵检验;乳汁细菌检验等。
5.兽医日志
●兽医日志是兽医日常工作和奶牛场重大防疫卫生工作记载,由兽医主管或值班兽 医书写。
●兽医日志应记载疫病流行、牛只免疫、检疫、消毒、隔离、隐性乳腺炎检测、驱虫、整蹄、特殊病例和特殊气象等重大情况。职员体检和病员处理结果亦应摘录于内。
附件:
1.奶牛病史卡
2.奶牛场卫生监督评分表
3.牧场牛只疾病统计表
4.上海乳腺炎检验法(SMT)及检测统计表
5.病畜尸体剖检申请表
6.牧场兽药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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