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有效用血,依据中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措施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输血含有急性、迟发性并发症和输血传输传染病潜在风险。医疗机构应在确保临床救治患者生命前提下,权衡输血利弊,在合适时机、以适宜剂量将正确血液成份用给最适合患者。第三条 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必需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异体输血只应用于可造成病人死亡或引发病人处于严重情况而不能经过其它方法有效预防或诊疗疾病。第四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做好用血前评定和输血
2、后评价。第五条 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输血管理组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输血管理连续改善机制。 第二章 用血管理第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依据医疗实际确定临床用血标准和要求。最少包含:血液贮备计划,应急用血。非同型输注、输血不良事件和用血评价等影响输血安全及效果关键步骤。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行政管理要求完善血液预警响应机制、应急用血保障机制和用血调剂机制,以维护正常医疗用血秩序和医疗安全。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情况下血液配合性输注管理程序,包含RhD 阴性输血及0型红细胞成份使用、AB型血浆成份使用,在不输血可能造成患者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状态而又无其它方法有效诊疗时,可开启同型配合
3、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第九条 医疗机构根据用血管理委员会制订临床用血标准要求,制订含有院级管理有效力覆盖临床用血过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第十条 开展输血诊疗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基础标准(试行)要求,依据功效、任务、规模设置输血科或血库,配置和提供和输血工作任务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独立建制输血科,其它医疗机构设置独立血库。输血科和血库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措施(试行)要求进行诊疗科目注册校验。 第十一条 输血科开展血型判定、输血检测、输血诊疗、血液贮备等相关工作。负责血液预订、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疗和诊疗;指导临床输血
4、;开展临床输血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宣传输血新知识,推广输血新技术。 第十二条 输血科或血库建立输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覆盖输血全过程,包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统计。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用血管理评价,评价内容最少包含下列指标项目:医院应确定关键用血科室和用血模式;针对血液起源、数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定;评定现有输血指证控制标准;探讨降低异体输血机会方案;评定自体输血采取标准;评定术前贫血管理有效方法;评定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法效果。 第十四条 建立临床输血规范化培训制度,培训内容最少包含对临床医护及输血科或血库相关人员输血相关法律规、输血风险防范、合理输血
5、等相关知识。第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应对新入院医师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评,将输血科纳入住院医师(专科)培训轮转科室。第十六条 建立临床输血从业人员专业管理制度,规范输血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对国家已设置输血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业人员须取得对应资格,并根据当地行政部门专业管理要求实施。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每十二个月开展输血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评,并将输血考评纳入医师定时考评管理中。输血科制订本科室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对教育培训进行评定和统计。血库人员应参与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输血相关继续教育项目。 第三章 输血前评定 第十八条 临床医师须依据病情和试
6、验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证评定,建立和实施输血前评定制度。 第十九条 输血指证还未明确时,以不输血为首选标准。临床医师应对出血和需输血诊疗患者,依据临床适应证采取有效方法,避免无须要输血。明确血浆适应证,降低使用血浆补充血浆蛋白,采取针对性诊疗方案和血液保护方法;逐步降低需输血诊疗患者输血量和输血率。 急性失血患者评定指标:失血量、 速度、血红蛋白水平、血容量、心肺功效、患者年纪、临床症状。 慢性贫血患者评定指标:血红蛋白水平(红细胞压积)、血容量、临床症状、心肺功效。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实施血液保护方法,包含宣传推广、方案建立、诊疗决议及实施全过程,应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范围及管理内容,并依据实际情况
7、进行评定和考评。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自体输血工作中,建立并实施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掌握适应证。自体血液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用于她人。 第四章 输血申请(文书指向)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建立和实施输血诊疗知情通知制度及临床输血申请审核制度;建立临床医师申请输血权限管理制度,界定临床医师输血申请资质及申请用血量。临床输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资质医师逐项填写,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和受血者血标本一同和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备血。(见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决定输血诊疗前,经治医师遵照医学伦理学基础准则,向患者或受委托人说明输同种异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输疾病可能性及替换选择,取得
8、患者或受委托人同意接收或拒绝输血意见,双方在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诊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第二十四条 术前本身贮血由输血科或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医疗监护。手术室内本身输血包含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本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亲友互助献血遵照自愿标准,由经治医师填写申请记录表,在输血科或血库审核确定,到血站或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初、复检。其用血标准和自愿无偿献血者相同。 为避免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发生,互助献血中有血缘关系间亲友输血,血液须经辐照后输注。 第二十六条 患者诊疗性血液成份去除、血浆置换等,由
9、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或血库及相关科室参与制订诊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或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诊疗过程和监护。 第二十七条 RhD阴性和其它稀有血型患者需要常规输血诊疗时,经治医师采血本身输血、同型输血。仅在危机患者生命或紧急危重救用血时,经治医师可申请开启配合性输血管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眷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或血库提供适合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五章 输血相容性检测 第二十九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面查对患者唯一识别标志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
10、诊、床号、血型和临床诊疗,贴好试管标签,采集血标本。 第三十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标本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或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查对。 第三十一条 受血者配血检测血标本必需是输血前3天之内。 第三十二条 输血科或血库逐项查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检测受血者、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 第三十三条 凡输注全血、红细胞成份、白细胞成份、浓缩血小板等成份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单采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特殊情况可进行配合性输注。 第三十四条 凡遇下列情况使用能检测出有临床意义抗体方法进行抗体筛查试验,大量输血对供血者同时进行抗体筛查检测。 有输血史、妊娠史
11、者;短期内需要接收数次输血者;择期手术备血时;对抗体筛选试验阳性者,如非紧急输血,有条件可进行抗体判定,选择无对应抗原血液叉配血相合后输血。紧急输血时,临床医师可开启紧急输管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 输血试验室必需选择和使用能检测不完全抗体方法进行交叉配血检测(供受双方抗体筛查检测阴性可除外),并审核签发检测汇报。 第三十六条 同型配合性输注和非同型配合性输注程序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RhD阴性受血者在无RhD阴性血液成份情况下,如未能检出抗-D,可有一次性足量输注ABO同型、RhD阳性血液成份。一旦有RhD阴性血液成份,应输注ABO同型、RhD阴性血液成份。但对曾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
12、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时应尤其慎重,避免因输注RhD阳性红细胞成份造成严重输血反应或产生抗体造成后续输血难配合性及其它影响。 RhD阴性受血者输注血小板时,首先选择RhD阴性血小板输注,除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外,可接收RhD阳性血小板输注。 ABO血型无法确定且急需输血诊疗时,或溶贫患者接抗人球蛋白检测和间接抗人球蛋白检测同时阳性时,可接收0型洗涤红细胞输注。 第六章 血液库存 第三十七条 全血、血液成份入库前要认真查对验收。查对验收内容包含: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条形码和血型、血液成份、血量、采血日期
13、、血液成份制备日期立即间,使用期立即间、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八条 实施血液分型贮存和冷链连续监控。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监控系统和/或贮血冰箱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验原因,立即处理并统计。 第三十九条 血液成份保留条件根据国家标准全血及成份血质量要求实施,贮血设备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保留贮血设备内部清洁,每个月最少清洁一次并统计。 第四十条 实施血液管理信息化,应用计算机进行血液预定、入库登记和库存管理、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发放和领取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血液预警响应管理制度。根据采供血机构供血预警等级采取对应血液调配管理方法,以确保临床抢救和抢救用血安全。
14、第七章 发血 第四十二条 输血科或血库配血完成后,填写输血统计单,输血统计单中相关信息含有可追溯性。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到输血科或血库取血。 第四十三条 取血和发血双方必需共同查对输血统计单,内容包含:患者唯一识别标志、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病案号、科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血液识别标志包含献血者条形码和血型、血液成份、血量、使用期、外观等和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正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四十四条 凡血袋由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得发出: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 血袋有破损、漏血;3. 血液中有显著凝块;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 血浆中有显著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 未
15、摇动时血浆层和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 过期或其它须查证得情况。 第四十五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保留于2-8冰箱,最少7天,方便输血不良反应原因追踪。 第四十六条 血液发至临床后标准不得在退回输血科或血库。医疗机构可依据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在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前提下,本着节省血液资源标准,制订血液及血液制品接收制度,酌情接收退回血液或血液成份。 第八章 输血过程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只有在配置充足医务人员、可监测、观察和处理多种输血意外发生情况下,才能开展和进行输血诊疗。 第四十八条 取回血应立即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成份轻轻混匀,避
16、免猛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品,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四十九条 输血前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查对输血统计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验血袋有没有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正确无误方可进行输血。 第五十条 输血前测量并统计脉搏、血压、体温;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纪、病案号、门急诊/科室、床号、血型等,确定患者、血液和输血统计单三者相符,将血袋条形码贴在输血统计单上,用符合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五十一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一样供血者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五十二条
17、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依据病情和年纪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没有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值班人员,立即检验、诊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统计。 第五十三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汇报上级医师,在主动诊疗抢救同时,做以下查对检验: 1.查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2.查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留于冰箱中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新采集受血者血标本、血袋中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
18、抗体筛选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贾甘肃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觉特殊抗体,应作深入坚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需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五十四条 输血完成,医护人员测量并统计脉搏、血压、体温、将输血统计单贴在病例中。 无输血反应血袋由用血科室按医疗垃圾处理;对由输血反应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应报单,血袋返还输
19、血科或血库妥善保留,输血科或血库每个月统计上报。 第九章 输血评价 第五十五条 输血完成后,医护人员须立即将患者输血诊疗前评定,输血目标,血液成份及数量,输血诊疗过程统计,输血疗效评价及有没有不良反应等内容统计入病历。 第五十六条 输血诊疗过程统计内容应包含:住院或门(急)诊输血诊疗病程统计;手术患者术中失血量、术中输血统计、麻醉输血统计、自体输血相关统计等。 第五十七条 输血疗效评价统计应包含:输血是否抵达预期效果(血红蛋白水平、凝血改善情况)或患者症状改善。 第五十八条 输血不良反应统计应包含输血不良反应发生时间、反应种类、临床表现、处理方法及转归等。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定时对输血病历进
20、行检验,对输血指证掌握及输血相关统计进行评价,评价数据纳入管理评价。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定时对全院及用血科室进行管理评价,相关数据进行同比分析。评价指标最少包含:1.年季度用血量统计2.单次输血诊疗数量统计(依据医生申请数量)3.输血前相关指证检测指标检测百分比4.输血前相关指证检测指标平均值5.不一样输血指标用血百分比6.输血患者不一样输血量百分比分布7.红细胞输注不合理输血百分比8.血浆输注不合理输血百分比9.血小板输注不合理输血百分比10.血液发出前库存天数百分比11.手术台均用血量12.出院人均用血量13.输血患者占出院患者百分比14.输血患者人均用血量15.DRGS用血统计 第六十一
21、条 医疗机构定时对数据进行公告,并将相关数据指标纳入科室及医生绩效考评体系。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委员会每十二个月对全院用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定血液保障安全性,制订下十二个月用血计划,对存在问题进行连续改善。 附件:1.成份输血指南 2.围术期自体输血指南 3.手术及创伤患者输血指南 4.内科输血指南 5.术中控制性血压技术指南附件1 成份输血指南 一、成份输血定义 经过合适分离方法将血液中含有特定生物学活性成份(如红细胞、血小板、凝血因子等)分离、提纯,得到浓度、纯度较高血液制品,即成份血。成份输血是指依据患者病情需要,输注所需成份血,以期达成预期诊疗目标,同时最大幅度地降低非必需
22、成份输入。 二、成份输血基础标准1.缺什么补什么。2.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3.成份血输注剂量要符合诊疗剂量要求,一次应足量输注以达成预期诊疗目标。4.多种血液成份应在保留期内立即使用。 三、临床常见血液成份 (一)红细胞1.常见红细胞成份种类 品 名特 点保留条件 适应症浓缩红细胞去除了全血中90以上血浆,可降低血浆引发输血不良反应率,并可减轻受血者循环超负荷。但Hct较高,约为0.65-0.8,易造成输注不畅。42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造成低氧血症。红细胞悬液(其它名称:悬浮红细胞,添加剂红细胞)去除了全血仲90以上血浆,可降低血浆引发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并减轻了受血者循坏超负荷,Hct(0
23、.50-0.65),输注过程较为流畅。42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造成低氧血症,适适用于临床各科输血,如血容量正常慢性贫血、外伤或手术引发急性失血。去白细胞红细胞悬液(其它名称: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去除血液中99.9白细胞,可有效降低非溶血性发烧性输血反应、CMV及同种免疫发生。 4224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造成低氧血症,尤其适适用于需要反复数次输血、准备进行组织器官转植、发生过非溶血性输血反应患者。洗涤红细胞去除了全血中98以上血浆及80以上白细胞。可有效降低过敏、非溶血性发烧性输血反应等输血不良反应。 4224用于纠正慢性贫血或急性失血造成低氧血症:1. 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
24、板抗体并引发非溶血性输血发烧反应患者;2. IgA缺乏贫血患者;3. 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患者;4. 本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5. 高钾血症及肝肾功效障碍患者;6. 新生儿输血和宫内输血;7. 非溶血性发烧性输血反应患者可试用本制品。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解冻、洗涤过程去除了绝大多数白细胞及血浆,同时也会损失部分红细胞,要求红细胞回收率80。4224稀有血型及本身输血病人红细胞输注。2.红细胞成份使用剂量当患者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完好时,红细胞使用剂量视病情而定,具体剂量可粗略估算。以60Kg体重成人来说,每输1u(由200ml全血制备)悬浮红细胞可提升Hb5g/L或Hct提升0.015.新生儿
25、每次课输注10-15ml/kg;早产儿每次5-10ml/kg。冰冻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在加工过程中会损失部分红细胞,用量可合适增加。当患者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受到破坏时,即患者处于活动性出血时,红细胞输注剂量取决于患者出血情况及组织缺氧改善情况。 (二) 血浆 1.常见血浆成份种类 品 名特 点保留条件 适应症新鲜冰冻血浆含有几乎全部凝血因子及血浆蛋白。-20以下用于补充由多种原因引发凝血因子缺乏。适适用于多个凝血因子缺乏伴有严重出血患者,也用于严重肝病或大量输血并发症凝血功效障碍者。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相比,缺乏不稳定凝血因子、纤维蛋白原,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纤维结合蛋白及第XIII因子。-20以
26、下用于补充稳定凝血因子。病毒灭活冰冻血浆经病毒灭活处理后可提升血浆使用安全性,降低经输血传输疾病风险,但会损失部分凝血因子,尤其是不稳定凝血因子。 -20以下用于补充稳定凝血因子。冷沉淀含有5种关键成份,除含有丰富第VIII因子外,还有纤维蛋白原、血管性血友病因子、纤维结合蛋白和因子XIII。 -20以下用于儿童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先天性或取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因为冷沉淀中富含纤维蛋白原,所以也常见于手术后出血、严重外伤及DIC诊疗。 2、血浆成份使用剂量 依据诊疗目标,合适选择血浆品种。通常新鲜冰冻血浆首选剂量为10-15mL/kg,维持剂量需要依据患者出血情况和试验室检验结果来决定
27、,通常为5-10ml/kg。若出现大量失血情况,血浆用量能够加大,用量取决于对出血控制情况。 冷沉淀用于纠正纤维蛋白原水平低下时,可按每单位冷沉淀纤维蛋白原含量150mg来估算用量(200ml全血分离制备新鲜冰冻血浆制成冷沉淀为1个单位)。通常首剂量为60mg/kg,维持量为20mg/kg。若患者出现DIC而引发急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时,纤维蛋白原需配合肝素来使用,不然不可输注纤维蛋白原。 冷沉淀用于甲型血友病诊疗时,可按每单位VIII因子含量80IU来估算用量。通常轻度患者按10-15IU/kg,中度按20-30IU/kg,重度按40-50IU/kg,中度按20-30IU/kg,重度按40-5
28、0IU/kg标准输注。 (三)血小板 1.常见血小板成份种类 品 名保留条件 适应症浓缩血小板222,轻震荡用于预防和诊疗由血小板数量降低或血小板功效异常而引发凝血功效障碍单采血小板222,轻震荡用于预防和诊疗由血小板数量降低或血小板功效异常而引发凝血功效障碍 2.血小板成份使用剂量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完好,输注血小板目标是为了提升血小板数量时,用量和患者输注前血小板数及预期达成血小板数相关。通常成人和年纪较大儿童每次输注一个诊疗量。体重低于20kg儿童可按10-15ML/kg来补充血小板。 当血管系统绝密闭性受到破坏,即患者处于活动性出血时,血小板输注剂量取决于患者出血情况及止血效果。 (四)辐
29、照血液品名特点保留条件适应症备注辐照血液灭活了血液中淋巴细胞,可有效避免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发生,辐照后不易长久保留,应立即使用。和对应血液成份保留条件相同。适适用于有免疫缺点、或处于免疫抑制状态而易发TA-GVHD患者,如化疗期间输血、造成干细胞移植、宫内输血、新生儿换血、近亲输血、输注HLA配型或交叉配型选择HLA相合血液等。立即使用,不宜存放过久。 四、血液成份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时间和输注速度从输血科取回血液应立即使用,不宜再进行保留。红细胞类制品输注速度应依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总标准是先慢后快。而止血类血液制品,如血浆、血小板等,应立即使用,标准上以患者能耐受最大
30、速度输注,不然输注效果不理想。红细胞不可室温放置超出30分钟,通常输血开始后15分钟内滴速应控制在2ml/min。左右,若无不良反应输注速度可控制在5ml/min-10ml/min左右。年老体弱、婴幼儿或心肺功效不全者滴速可控制在1ml/min-2ml/min。但需快速补充血液时可加紧滴速,必需时可加压输血。不管何种情况,IU悬浮红细胞在4小时内必需输完。 血浆不可室温放置超出30分钟,10分钟内输完(100ml). 血小板类制品要立即使用,并在20-30分钟内输完。2. 输血器材 成人使用常规输血器,儿童输血时可使用儿童输血器。使用前应用生理盐水对输血器材进行预冲洗以使输血过程流畅。连续输注
31、不一样供血者血液时,前一袋血液输完后需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假如室温较高,更换时间对应缩短,最好是每输4个单位血液即更换一次。 3.药品添加 除生理盐水外,不得添加任何药品。若发生输血不畅,可向血液制品中加入适量生理盐水。 4.血液加温 为预防或纠正低体温(如大量快速输血),或患者体内存在含有临床意义冷抗体,或婴幼儿换血时,应对血液加温。血液加温必需在温度可正确控制在30-37专用设备内进行。附件2 围手术期本身输血指南自体输血是搜集患者本身血液后在需要时进行回输输血方法,可应用于血源担心和稀有血型输血时,能够降低输血相关传染疾病、溶血反应和免疫抑制。自体输血包含三种方法:贮存式自体输血、急性
32、等容血液稀释及收回式自体输血。实施自体输血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一、 贮存式本身输血1.定义:择期手术前2-3周内采集患者本身血液进行保留,并在需要时输注。 2.适应证 (1) 患者通常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或红细胞压。0.33; ( 2 ) 术前估量术中出血量超出本身循环血容量20且输血可能性大; ( 3 ) 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4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5) 拒绝同种异体输血。禁忌症()血红蛋白110/L;()全身性感染;()凝血功效异常,溶血性疾病,红细胞形态或功效异常,造血功效异常;()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注意事项()最终一次采血在手
33、术前天完成;()每次采血量200400ml(或不超出自体血容量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天;()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叶酸、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品诊疗; (4 )自体血贮存也有引发贫血、细菌感染等不良后果可能,应予注意。 二、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1.定义:在手术关键出血步骤开始前,采集患者一定量自体血液,进行抗凝处理后保留备用。5同时输入胶体或晶体液体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以降低手术出血时血液有形成份丢失。然后依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在术中或术后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本人。2.适应证 (1)患者通常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量术中
34、失血量超出800ml或全身血容量20; (2) 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3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4) 拒绝同种异体输血。 3.禁忌证 (1)血红蛋白; (2)低蛋白血症,凝血功效障碍,肾功效不全,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含有监护条件; (3)合并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4.注意事项 (1)手术需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液可采取; (2)采血后在室温下贮存通常不超出6小时; (3)血液稀释程度,通常使用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 (4)术中必需亲密监测血压、心率、脉搏血氧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量改变,必需时应监测中心静脉压。 三、回收式自体输血 1.定义:回收式自体输血是指利
35、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内积血、手术失血或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和洗涤等处理,然后在需要时回输给患者本人。 2.适应证 (1)预期出血量800ml或20估量血容量; (2)稀有血型配合困难; ( 3 ) 对输异体产生免疫抗体; (4) 拒绝同种异体输血。 3.禁忌症 (1)血液流出血管外超出6小时; (2)怀疑流出血液被细菌、粪便、羊水或消毒污染; (3)怀疑流出血液含有恶性肿瘤细胞; (4)怀疑流出血液中含有难以清除物质(如表面止血剂、骨水泥等); (5)血液系统疾病如镰状红细胞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等。 4.注意事项 (1)血液回收必需使用合格设备,回收处理血液必需达成一定
36、质量标准; (2)血液回收过程中应严格无菌操作,并在输注过程中及输注后严密观察患者反应,立即监测凝血功效。 注: 贮存式自体输血采血量应依据患者耐受性及手术需要综合考虑。 和贮存式自体输血相比,ANH方法简单、花费低。有些不适合进行术前自体贮血患者,可在麻醉医师严密监护下安全地进行ANH。疑有菌血症患者不能进行自体贮血,而ANH不会造成细菌在血内繁殖。肿瘤手术不宜进行血液回收,但能够应用ANH。 回收血液疑发生细菌污染,必需严格操作规程。大量回输洗涤后自体血可引发稀释性血小板降低。可采取术前采血血小板分离贮存技术,降低术后凝血障碍。 贮存式自体输血、ANH及收回式自体输血能够联合应用。 附件3
37、 手术及创伤患者输血指南 手术患者输血包含在手术期间输注全部同种异体血液制品及自体血,术中是否输血应由麻醉科医师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决定。 一、红细胞(RBCs) 用于需要提升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础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患者。术中应监测失血量、关键器官组织灌注和氧合情况、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等。 1.血红蛋白100g/L,能够不输。 2.血红蛋白1.5倍正常值,APTT2.0,创面弥漫性渗血。 3.患者因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体血容量)出现稀释性凝血障碍。 4.通常见量为10-15ml/kg即可满足凝血需要,使用前后应监测凝血功效(PT、aPTT、I
38、NR或血栓弹力图等)。 5.紧急对抗华法令抗凝作用(通常见量为5-8ml/kg)。 6.诊疗抗凝血酶缺乏性疾病(肝素低抗)。 三、血小板(PLT)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降低或功效异常并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时。1. 血小板计数100109/L,能够不输。2. 血小板50109/L时,通常不会发生出血增多。血小板功效低下对出血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关键。手术类型和范围、出血速率、控制出血能力、出血所致后果大小及影响血小板功效相关原因(如体外循环、肾衰、严重肝病用药、术前阿司匹林诊疗)等,全部是决定是否输血小板指证。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娠性血小板降低)而不一定输血小板。输血小板后峰值决
39、定其效果,所以输血小板时应快速输注。 严禁用FFP扩容、增加胶体渗透压、补充白蛋白、增加免疫力和促进伤口愈合。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TRALI)是血浆输注最危险并发症。 附件4 内科输血指南一、 红细胞制剂 适适用于红细胞生成障碍、破坏过多或丢失引发慢性贫血。 1.血红蛋白100g/L,血细胞容积0.3,标准上可不实施输注。 2.血红蛋白60g/L,血细胞容积0.20;本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简称:AHIA)血红蛋白50109/L,标准上可不实施输注,或(和)血小板功效检测存在异常,伴有出血倾向,可实施输注。 2.血小板计数1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3.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显著出血倾向,应立即实施输注。尤其是: 存在其它止血异常(如遗传性取得性凝血障碍)或存在高出血风险原因(如发烧、败血症、贫血、肿瘤防化疗后等),血小板计数3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急性大出血后大量输血致稀释性血小板降低,出血不止,血小板计数吧50109/L,应立即实施输注。 免疫原因所致输注无效,伴危机生命出血时,应立即一次性足量输注并测血小板计数增加校正指数(CCI)和血小板回收率(PPR)。 三、浓缩白细胞悬液 适适用于粒细胞缺乏或严重粒细胞功效低下。 1.经G-CSF诊疗5天以上,中性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