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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都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大、中、小都市以及大都市卫星城等规划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畴。
新建道路必要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都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原则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渐改造后达到规范规定。
都市道路与公路以都市规划区边线分界。都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关于规范选用恰当原则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某些应按公路等关于规范执行。
第1.0.3条 应按照都市总体规划拟定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上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重要构筑物技术规定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保规定。
在道路设计中应解决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关系,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解决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原则,避免导致重复开挖修复挥霍。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建设投资、运送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对的运用技术原则,不适当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恰本地采用技术指标中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依照交通工程规定,解决好人、车、路、环境之间关系。
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互相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解决文物、名木、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使用规定。
第1.0.4条 道路设计涉及其她工程(如桥梁、都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关于规范执行。
第二章 普通规定
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服务功能等,都市道路分为四类:
一、迅速路
迅速路应为都市中大量、长距离、迅速交通服务。迅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某些控制。
迅速路两侧不应设立吸引大量车流、人流公共建筑物进出口。两侧普通建筑物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都市各重要分区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立吸引大量车流、人流公共建筑物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 除迅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都市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都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Ⅰ级原则;中档都市应采用Ⅱ级原则;小都市应采用Ⅲ级原则。
有特殊状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
第2.2.1条 计算行车速度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以为合理时,可恰当减少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表2.2.1
道路级别
迅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Ⅰ
Ⅱ
Ⅲ
计算行车速 度(km/h)
80,60
60,50
50,40
40,30
50,40
40,30
30,20
40,30
30,20
20
注: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大值
第三节 设计车辆
第2.3.1条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表2.3.1
车辆类型
项 目
总长
总宽
总高
前悬
轴距
后悬
小型汽车
5
1.8
1.6
1.0
2.7
1.3
普通汽车
12
2.5
4.0
1.5
6.5
4.0
铰 接 车
18
2.5
4.0
1.7
5.8及6.7
3.8
注:l.总长为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距离(m)。
2.总宽为车箱宽度(不涉及后视镜)(m)。
3.总高为车箱顶或装载顶至地面高度(m)。
4.前悬为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距离(m)。
5.轴距:双轴车时为前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距离;铰接车时为前轴 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距离及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距离(m)。
6.后悬为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距离(m)。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图 2.3.1
第2.3.2条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参照尺寸见表2.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参照尺寸(m) 表2.3.2
车辆类型
项 目
总长
总宽
总高
自行车
1.93
0.60
2.25
三轮车
3.40
1.25
2.50
板 车
3.70
1.50
2.50
兽力车
4.20
1.70
2.50
注:1.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箱后缘距离;板车、兽力车均为车把前端至车箱后缘距离(m).
2.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别的车种均为车箱宽度(m).
3.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高度,别的车种均为载物顶部至地面高度(m).
第四节 道路建筑限界
第2.4.1条 都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图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2.4.1ω
最 小 净 高 表2.4.1
车行道种类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驶车辆种类
各种汽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自行车、行人
其她非机动车
最小净高(m)
4.5
5.0
5.5
2.5
3.5
第五节 设计年限
第2.5.1条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设计年限规定如下:迅速路、主干路为;次干路为;支路为l0~。
第2.5.2条 路面构造达到临界状态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见第10.2.2条。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l5年,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档路面时,可采用lO年。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年。
四、粒料路面为5年。
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
第2.6.1条 地震区道路工程及重要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2.6.2条 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达设防起点普通为8度。如下状况设防起点应为7度,7度如下不设防。
一、高填方路基边坡或深挖方路堑边坡,地震时也许产生大规模滑坡、塌方重要路段。
二、重要附属构筑物如高挡土墙、高护坡、高护岸等。
三、软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道路工程。
第三章 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 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3.1.1条 机动车道通行能力按单位时问通过道路某断面小客车数计;中、小都市小型汽车很少时,可按普通汽车计。
计算路段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l。计算平面交叉口通行能力时,车种换算系数见表3.1.1-2。
路段车种换算系数 表3.1.1—1
车种
小客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1
1.5
2
平面交叉口车种换算系数 表3.1.1—2
交差口形式
车 种
小客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环形平面交叉口信号灯管制平面交叉口
1
1
1.4
1.6
2
2.5
第3.1.2条 拟定车道数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h=da (3.1.2)
式中 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da——设计年限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比值. 当不能获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δ——重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比值。
第3.1.3条 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k、值均应由各都市观测获得。未进行观测都市可参照性质相近邻近都市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同类型道路数值选用。不能获得时,k值可采用ll%,δ值可采用0.6。
第3.1.4条 拟定设计年限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既有交通量、正常增长交通量、吸引交通量、发展交通量等。
第二节 道路通行能力
第3.2.1条 路段通行能力分为也许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
在都市普通道路与普通交通条件下,并在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一条机动车车道也许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
Np=3600/ti (3.2.1-1)
式中 NP—— 一条机动车车道路段也许通行能力(pcu/h);
ti——持续车流平均车头间隔时间(s/pcu)。
当我市没有ti观测值时,也许通行能力可采用表3.2.1—1数值。
一条车道也许通行能力 表3.2.1-1
计算行车速度(㎞/h)
50
40
30
20
也许通行能力(pcu/h)
1690
1640
1550
1380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m= (3.2.1—2)
式中 Nm —— 一条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pcu/h);
αc—— 机动车道通行能力道路分类系数,见表3.2.1—2.
机动车道道路分类系数 表3.2.1-2
道路分类
迅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αc
0.75
0.80
0.85
0.90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机动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依照不同计算行车速度、绿信比、交叉口间距等进行折减。
第3.2.2条 一条自行车车道宽1m。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时,一条自行车车道路段也许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
Npb=3600Nbt/(tf(Wpb一0.5)) (3.2.2—1)
式中 Npb —— 一条自行车车道路段也许通行能力(veh/(h·m))
tf —— 持续车流通过观测断面时间段(S);
Nbt —— 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自行车辆数(veh);
Wpb —— 自行车车道路面宽度(m)。
路段也许通行能力推荐值,有分隔设施时为2100veh/(h·m);无分隔设施时为l800veh/(h·m)。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路段设计通行能力按下式计算:
Nb=αb·Npb (3.2.2-2)
式中 Nb——一条自行车车道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b——自行车道道路分类系数,见表3.2.2。
自行车道道路分类系数 表3.2.2
道路分类
迅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之路
b
0.80
0.90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一条自行车车道路段设计通行能力,设有分隔设施时,推荐值为1000~1200veh/();以路面标线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时,推荐值为800~1000veh/(h·m)。自行车交通量大都市采用大值,小采用小值。
第3.2.3条 信号灯管制十字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按停止线法计算。
十字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
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
一、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1.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1----3.2.3-4)
二、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设计通行能力应按照本面车辆左、右转比例计算。先计算本面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再计算专用左转及专用右转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1.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5---3.2.3-7)
三、进口道设有专用左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右转车道时,专用左转车道设计通行能力N1应按本面左转车辆比例1计算.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8----3.2.3-9)
四、进口道设有专用右转车道而未设专用左转车道时,专用右转车道设计通行能力Nr按本面右转车辆比例βr计算。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10----3.2.3-11)
五、在一种信号周期内,对面到达左转车超过3~4 pcu时,应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涉及直行、直左、直右及直左右等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3.2.3-12----3.2.3-13)
第3.2.4条 信号灯管制T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典型计算图式见图3.2.4-1及图3.2.4-2.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3.2.4-1
一、图3.2.4-1中T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A、B、C各进口道通行能力之和,还应验算C进口道左转车对B进口道通行能力折减。按如下规定计算: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图3.2.4-2
1.A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计算。
2.B进口道为直右车道,其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2)计算。
3.C进口道为直左车道,其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3)计算。
当C进口道每个信号周期左转车超过3---4pcu时,应折减B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2)计算。
二、图3.2.4-2中T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为A 、B、C各进口道通行能力之和。应验算C进口道左转车对B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折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A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计算。
2.B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0)计算,式中Nsi为本面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3.c进口道直行车辆不受红灯信号控制,通行能力有较提高,但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应受交通特性制约。如直行车道车流与对向车流大体相等时,则C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可采用B进口道数值。
当C进口道每个信号周期左转车超过3~4pcu时,应折减B进口道设计通行能力,用式(3.2.3—12)计算。
第3.2.5条 信号灯管制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为l000veh/(h·m)。
第3.2.6条 环形交叉口机动车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与相应非机动车数见表3.2.6。
环形交叉口设计通行能力 表3.2.6
机动车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pcu/h)
2700
2400
1750
1600
1350
相应自行车数(veh/h)
5000
10000
13000
15000
17000
注:表列机动车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涉及l5%右转车。当右转车为其她比例时,应另行计算。
表列数值合用干交织长度为lw=25~30m。当,lw=30~60m时,表中机动车车行道设计通行能力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系数ψw按下列式计算
w=3 lw/(2 lw+30) (3.2.6)
第三节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桥通行能力
第3.3.1条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也许通行能力见表3.3.1。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也许通行能力 表3.3.1
类别
人行道(p/(h.m))
人行隧道(p/(tgh.m)
人行天桥 地道(p/(h.m))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p/(h.m))
也许通行能力
2400
2700
2400
1850
注:tgh为绿灯小时(h)。
第3.3.2条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规定如下:
一、全市性车站、码头、商场、剧场、影院、体育馆(场)、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区行人集中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计算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0.75。
二、大商场、商店、公共文化中心及区中心等行人较多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计算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0.80。
三、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地带行人多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计算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0.85。
四、支路、住宅区周边道路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计算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0.90。
第3.3.3条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计通行能力见表3.3.3。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设计通行能力 表3.3.3
类别
折减系数
0.75
0.80
0.85
0.90
人行道(p/(h.m))
1800
1900
2100
人行横道(p/(tgh.m))
2100
2300
2400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p/(h.m))
1800
1900
--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p/(h.m))
1400
--
--
--
注: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一条人行带宽度为0.9m,别的状况为0.75m。
第四章 道路横断面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4.1.1条 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都市规划红线宽度范畴内进行。横断面型式、布置、各构成某些尺寸及比例应按道路类别、级别、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年限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通量和人流量、交通特性、交通组织、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绿化、地形等因素统一安排,以保障车辆和人行交通安全畅通。
第4.1.2条 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使近期工程成为远期工程构成某些,并预留管线位置。路面宽度及标高等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1.3条 对既有道路改建应采用工程办法与交通管理相结合办法,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节 横断面布置
第4.2.1条 道路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见图4.1.2-l~图4.1.2-8。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4.2.1-2 图4.2.1-4 图4.2.1-6
图4.2.1-7 图4.2.1--8
各种横断面型式合用条件如下:
一、单幅路合用于机动车交通量不大,非机动车较少次干路、支路以及用地局限性,拆迁困难旧都市道路。
二、双幅路合用于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较少道路。有平行道路可供非机动车通行迅速路和郊区道路以及横向高差大或地形特殊路段,亦可采用双幅路。
三、三幅路合用于机动车交通量大,非机动车多,红线宽度大干或等于40m道路。
四、四幅路合用于机动车速度高,单向两条机动车车道以上,非机动车多迅速路与主干路。
第4.2.2条 一条道路宜采用相似型式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型式或横断面各构成分宽度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以交叉口或构造物为起止点。
第4.2.3条 桥梁、隧道断面型式规定如下:
一、小桥断面型式及总宽度应与道路相似。大、中桥断面型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似,分隔带宽度可恰当减窄,但应不不大于或等于1 m。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或等于40km/h道路两侧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桥上不应设停车带。
二、隧道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相似,分隔带宽度
可恰当减窄,但应不不大于或等于1m。分隔带可用交通标线代替,
但曲线隧道不得用标线代替。隧道中不应设停车带。
第三节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第4.3.1条 各级道路机动车车道宽度应依照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拟定。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4.3.1。
机动车车道宽度 表4.3.1
车辆及行驶状态
计算行车速度(KM/h)
车道速度(m)
大型汽车或大、小型汽车混行
≥40
3.75
<40
3.50
小型汽车专用线
3.50
公共汽车停靠站
3.00
注:l.大型汽车涉及普通汽车及铰接车。
2. 小型汽车涉及2t如下载货汽车、小型旅行车、吉普车、小客车及摩托车等。
3.交叉口进口道车道宽度见第6.2.7条。
第4.3.2条 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涉及几条车道宽度。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涉及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
单幅路与三幅路机动车车行道上采用暂时实体中间分隔物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涉及分隔物与两侧路缘带宽度,见图4.3.2-1。采用双黄线分隔对向交通时,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涉及双黄线宽度,见图4.3.2-2。
迅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特殊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不得采用双黄线;计算行车速度大干或等于50km/h主干路宜设中问分车带,困难时可采用分隔物。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图4.3.2—1 图4.3.2---2
第四节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路面宽度与路面构造
第4.4.1条 非机动车车行道重要供自行车行驶,应依照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自行车车道条数。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涉及几条自行车车道宽度及两侧各25cm路缘带宽度。
三幅路或四幅路非机动车车道上如有兽力车、三轮车、板车行驶时,两侧非机动车道路面宽除按设计通行能力计算拟定外,还应恰当加宽。为减少分割断口,保证机动车交通顺畅,容许少量机动车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顺向行驶一段距离时,应恰当加宽非机动车车道路面宽度。
第 4.4.2条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见表4.4.2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 表4.4.2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兽力车
板车
非机动车车道宽度(m)
1.0
2.0
2.5
1.5-2.0
第4.4.3条 非机动车道路面应依照筑路材料、施工最小厚度、路基土种类、水文状况以及本地经验,拟定构造组合与厚度。有少量机动车行驶时,路面构造应满足机动车行驶规定。路面构造应有足够强度。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基层材料应具备恰当强度和水稳定性。处在潮湿地带及冰冻地区道路应设垫层。
第五节 路侧带宽度及人行道铺装构造
第4.5.1条 路侧带宽度应依照道路类别、功能.设计行人交通量、绿化、沿街建筑性质及布设公用设施规定等拟定。
第4.5.2条 路侧带各构成某些宽度拟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要满足行人通行安全和顺畅,由式(4.5.2)计算,并不得不大于表 4.5.2---l规定。
p =w/ w1 (4.5.2)
式中 p——人行道宽度(m);
w——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w1——l m宽人行道设计行人通行能力(P/(h·m)),见第3.3.3条。
人行道最小宽度 表4.5.2--1
项 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大都市
中、小都市
各级道路
3
2
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公共文化机构集中路段
5
3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
4
长途汽车站
4
4
二、绿化带宽度见第13.2.11条。
三、设施带涉及设立行人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等所需宽度。红线宽度较窄及条件困难时,设施带可与绿化带合并,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干扰。设施带宽度见表4.5.2—2。
设施带宽度 表4.5.2—2
项 目
宽度(m)
设立行人护栏
0.25—0.50
设立杆柱
1.0—1.5
注:犹如步设立护栏与杆柱时,宜采用表中设立杆柱项中大值。
第4.5.3条 人行道铺装构造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合理运用本地材料及工业废渣原则,并考虑施工最小厚度。
人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基层材料应具备恰当强度。处在潮湿地带及冰冻地区时,应采用水稳定性好材料。
大型商店、大型公共文化机构、名胜古迹、公园、广场等附近和游览区道路人行道面层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注意美观。
车辆出入口处人行道铺装构造和厚度应依照车辆荷载拟定。
第六节 分车带
第4.6.1条 分车带按其在横断面中不同位置与功能分为中间分车带(简称中间带)及两侧分车带(简称两侧带)。分车带由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构成。分车带形式见图4.6.1。
分车带最小宽度及侧向净宽等见表4.6.1。
第4.6.2条 分隔带可用缘石围砌,高出路面l0~20cm,在人行横道及停靠站处应铺装。
第4.6.3条 积雪地区别隔带宽度除满足第4.6.1条规定外,还应依照暂时堆放积雪规定进行验算。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图4.6.1
分车带最小宽度 表4.6.1
分车带类别
中间带
两侧带
计算行车速度(km/h)
80
60,50
40
80
60,50
40
分隔带最小宽度(m)
2.00
1.50
1.50
1.50
1.50
1.50
路缘带宽度(m)
机动车道
0.50
0.50
0.25
0.50
0.50
0.25
非机动车道
-
-
-
0.25
0.25
0.25
侧向净宽(m)
机动车道
1.00
0.75
0.50
0.75
0.75
0.50
非机动车道
--
--
--
0.50
0.50
0.50
安全带宽度(m)
机动车道
0.50
0.25
0.25
0.25
0.25
0.25
非机动车道
--
--
--
0.25
0.25
0.25
分车带最小宽度(m)
3.00
2.50
2.00
2.25
2.25
2.00
注:l.迅速路分车带均应采用表中80km/h栏中规定值。
2.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40km/h主干路与次干路可设路缘带。分车带采用40km/h栏中规定值。
3.支路可不设路缘带,但应保证25cm侧向净宽。
4.表中分隔带最小宽度系按设施带宽度lm考虑,如设施带宽度大干lm应增长分隔带宽度。
5.安全带宽度为侧向净宽与路缘带宽度之差。
一、积雪地区类别按重现期为一遇年积雪厚度、年积雪时间、一次降雪厚度等指标,划分为重积雪地区、中积雪地区和普通积雪地区三类,见表4.6.3。
积雪地区类别指标 表4.6.3
指 标
积雪地区类别
Ⅰ
Ⅱ
Ⅲ
重积雪地区
中积雪地区
普通积雪地区
年积雪厚度(cm/a)
>70
70-50
<50
年积雪时间(d)
>150
150--90
<90
一次降雪厚度(cm)
>34
34—25
<25
二、积雪地区别隔带宽度应依照不同类别积雪地区降雪量大小及暂时堆放积雪规定拟定。降雪初期容许将路面积雪暂时堆放在分隔带上,积雪地区别隔带宽度应大干或等于堆雪宽度。两侧分隔带宽度可按暂时堆放机动车道路面宽度之半积雪量计算,别的容许堆到路侧带上;中间分隔带宽度可按暂时堆放路面全宽积雪量计算。
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4.6.3—1 4.6.3—2计算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图4.6.3
三、分隔带堆雪高度自路面边沿算起应不大于或等于1.1m。
第七节 路肩
第4.7.1条 采用边沟排水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路肩。路肩分为硬路肩(涉及路缘带)及保护性路肩,见图4.7.1。
左侧路肩合用于双幅路或四幅路中间具备排水沟断面,见图4.2.1--6。
第4.7.2条 计算行车速度大干或等于40km/h时,应设硬路肩。硬路肩铺装应具备承受车辆荷载能力。硬路肩中路缘带路面构造与机动车车行道相似,别的某些可恰当减薄。硬路最小宽度见表4.7.2。
附:见《都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图4.7.1
硬路肩最小宽度 表4.7.2
计算行车速度(km /h )
80
60,50
40
硬路肩最小宽度(m)
1.00
0.75
0.50
有少量行人时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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