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地方原则
DB32/T 2546—
ICS 13.100
C78
工贸行业小微公司
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industry and trade
-11-20实行
-11-20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江苏省地方原则
工贸行业小微公司
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of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 industry and trade
DB 32/T 2546—
()
起草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征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1 月 2 0 日
XXXX出版社
南 京
前 言
本原则按照 GB/T 1.1-《原则化工作导则 第1某些:原则构造和编写》给出规则起草。
本原则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征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李桂玲、严雷、付文文、徐颖、许杰、尤文辉、傅先元、陈东、朱为义、刘刚、任爱峰、杨小虎、周和顺、傅瑶、邱平。
本原则初次发布。
工贸行业小微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
1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工贸行业小微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管理、设备设施、生产现场、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卫生、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基本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小微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有关工作。商贸、烟草行业小微公司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7 工业公司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 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
AQ/T 9006 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
工信部联公司[]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原则规定告知
3术语和定义
AQ/T 9006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3.1 小微公司(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关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原则规定告知》(工信部联公司[]300号)划分小型和微型公司。
3.2 安全设施 (safety device)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她技术办法总称。
3.3 危险源 (hazard)
也许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其组合根源或状态。
4基本规定
4.1基本管理
4.1.1安全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的与筹划,并对实行状况进行考核。
4.1.2机构与职责
4.1.2.1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1.2.2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1.3安全投入
4.1.3.1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4.1.3.2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事故伤亡人员获得相应补偿。
4.1.4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1.4.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原则规范,并将有关规定及时转化为本单位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1.4.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涉及: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c)安全教诲培训;
d)设备设施管理;
e)危险作业允许;
f)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g)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h)危险物品管理;
i)事故和应急管理;
j)安全奖惩;
k)职业健康管理;
l)消防管理;
m)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n)建设项目“三同步”管理 。
4.1.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特定风险辨识,编制齐全、合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4将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发放、告知从业人员,并监督执行。
4.1.5教诲培训
4.1.5.1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含职业健康)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要持证上岗。
4.1.5.2对新入厂从业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含职业健康);对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相应教诲培训。
4.1.5.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关于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诲培训。
4.1.5.4公司应对有关方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诲培训。
4.1.6危险源管理
4.1.6.1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场合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采用有效防范办法。
4.1.6.2对拟定重大危险源,应向本地安监部门备案。
4.1.7事故和应急管理
4.1.7.1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4.1.7.2事故调查解决应做到:事故因素未查清不放过、负责人员未解决不放过、整治办法未贯彻不放过、关于人员未受到教诲不放过。
4.1.7.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习;重要危险岗位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应熟悉处置办法。
4.2设备设施
4.2.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4.2.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4.2.1.2厂区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GB50187、GBZ1等规范规定。
4.2.2设备设施运营管理
4.2.2.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含自有专用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营。
4.2.2.2特种设备应获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检计量器具等应经有资质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4.2.2.3建立生产设备设施档案,建立维护、保养、运营台帐,台帐记录应及时、完整。
4.2.2.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应采用暂时安全办法,检维修完毕后及时复原。
4.3生产现场
4.3.1生产现场管理
4.3.1.1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规定;沟﹑坑﹑池等设立符合规定护栏或盖板;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洁、清洁。
4.3.1.2设立符合规定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查并有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4.3.2作业管理
4.3.2.1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暂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负责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贯彻现场安全防护办法。
4.3.2.2现场作业人员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背劳动纪律行为。
4.3.3警示标志
4.3.3.1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场合和设备设施,应按照规范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阐明。
4.3.3.2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立围栏和警示标志。
4.3.4有关方管理
对有关方资格进行审查,订立安全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纳入本公司统一管理。
4.4隐患排查与治理
4.4.1隐患排查
4.4.1.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拟定隐患级别,登记建档,及时通过网络申报。
4.4.1.2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本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关于主管部门报告。
4.4.2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隐患,及时整治,切实做到整治办法、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4.5职业卫生
4.5.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场合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5.2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成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4.5.3职业病危害检测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发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6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
4.6.1绩效评估
4.6.1.1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原则化运营状况进行绩效评估,形成报告,并报送所在地安监机构。
4.6.1.2公司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估。
4.6.2持续改进
公司应依照安全生产原则化评估成果,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