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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公布日期: -09-12
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第一版)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
2.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2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3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个人单独宗地)……………………4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6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9
10.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
11.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11
12.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
13.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12
14.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
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
19.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
20.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
21.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19
2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
23.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
24.房改房上市……………………………………………………………………………21
25.经济适用房上市………………………………………………………………………21
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2
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通常抵押权)……………………………25
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
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27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
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
3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9
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
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通常抵押权)………………………………………………31
3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
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32
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
3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3
40.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4
4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35
4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35
4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36
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6
45.房屋注销登记……………………………………………………………………………37
46.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37
4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
4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8
4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9
50.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40
51.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40
52.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41
53.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42
54.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42
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43
56.不动产异议登记…………………………………………………………………………43
57.查封登记(查封)………………………………………………………………………44
58.查封登记(轮候查封)…………………………………………………………………44
59.查封登记(续封)………………………………………………………………………45
60.解封登记…………………………………………………………………………………45
61.批量查封(查封)………………………………………………………………………46
62.轮候查封…………………………………………………………………………………46
63.地役权登记………………………………………………………………………………47
64.地役权注销登记…………………………………………………………………………47
65.遗失补证…………………………………………………………………………………48
6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48
67.预告商品房期转现(全部权、抵押权)………………………………………………49
68.存量房抵押转移组合……………………………………………………………………50
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假如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起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定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6)贮备用地
1)土地收购贮备同意文件;
2)土地收购协议(或协议);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
9、总平面图(复印件);
10、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7、总平面图(复印件);
8、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材料;
6、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7、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单位);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发生变更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提供);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0.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起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转让协议;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协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工商部门出具合并、分立证实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造成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帮助实施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协议;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协议;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实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实单;
4、商品房买卖协议;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其它注意事项:如协议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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