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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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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公布日期: -09-12 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第一版)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 2.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2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3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个人单独宗地)……………………4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6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9 10.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 11.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11 12.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 13.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12 14.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 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 19.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 20.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 21.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19 2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 23.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 24.房改房上市……………………………………………………………………………21 25.经济适用房上市………………………………………………………………………21 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2 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通常抵押权)……………………………25 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 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27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 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 3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9 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 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通常抵押权)………………………………………………31 3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 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32 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 3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3 40.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4 4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35 4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35 4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36 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6 45.房屋注销登记……………………………………………………………………………37 46.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37 4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 4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8 4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9 50.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40 51.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40 52.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41 53.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42 54.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42 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43 56.不动产异议登记…………………………………………………………………………43 57.查封登记(查封)………………………………………………………………………44 58.查封登记(轮候查封)…………………………………………………………………44 59.查封登记(续封)………………………………………………………………………45 60.解封登记…………………………………………………………………………………45 61.批量查封(查封)………………………………………………………………………46 62.轮候查封…………………………………………………………………………………46 63.地役权登记………………………………………………………………………………47 64.地役权注销登记…………………………………………………………………………47 65.遗失补证…………………………………………………………………………………48 6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48 67.预告商品房期转现(全部权、抵押权)………………………………………………49 68.存量房抵押转移组合……………………………………………………………………50 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假如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起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定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含红线图);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6)贮备用地 1)土地收购贮备同意文件; 2)土地收购协议(或协议);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 9、总平面图(复印件); 10、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7、总平面图(复印件); 8、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材料; 6、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夫妻加名、减名、更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7、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单位);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发生变更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提供);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0.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起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转让协议;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协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工商部门出具合并、分立证实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造成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帮助实施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协议;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协议;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实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实单; 4、商品房买卖协议;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其它注意事项:如协议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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