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公布日期: -09-12 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 (第一版)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 目 录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 2.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2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3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个人单独宗地)……………………4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
2、变更)…………………………………………6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9 10.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 11.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11 12.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 13.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3、……12 14.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 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 19.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 20.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 21.商品房买
4、卖转移登记(继承)………………………………………………………19 2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 23.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 24.房改房上市……………………………………………………………………………21 25.经济适用房上市………………………………………………………………………21 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2 2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 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
5、通常抵押权)……………………………25 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 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27 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 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 3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通常抵押权)……………………………………………29 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 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通常抵押权)………………………………
6、………………31 3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 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通常抵押权)………………………………………………32 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 3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3 40.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4 4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35 4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
7、35 4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36 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6 45.房屋注销登记……………………………………………………………………………37 46.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权)注销登记……………………………37 4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 4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8 4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9 50
8、.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40 51.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40 52.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41 53.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42 54.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42 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43 56.不动产异议登记…………………………………………………………………………43 57.查封登记(
9、查封)………………………………………………………………………44 58.查封登记(轮候查封)…………………………………………………………………44 59.查封登记(续封)………………………………………………………………………45 60.解封登记…………………………………………………………………………………45 61.批量查封(查封)………………………………………………………………………46 62.轮候查封…………………………………………………………………………………46 63.地役权登记………………………………………………………………………………47 64.地役权注销登记…………
10、………………………………………………………………47 65.遗失补证…………………………………………………………………………………48 6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48 67.预告商品房期转现(全部权、抵押权)………………………………………………49 68.存量房抵押转移组合……………………………………………………………………50 首次登记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假如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
11、—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起源材料 (1)划拨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 (2)出让用地 1)成交确定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含红线图); 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3)租赁用地 1)用地批复;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含红线图
12、 (4)授权经营用地; 授权经营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 作价出资(入股)同意文件(含红线图); (6)贮备用地 1)土地收购贮备同意文件; 2)土地收购协议(或协议);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
13、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
14、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15、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 9、总平面图(复印件); 10、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
16、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
17、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绿); 5、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书(红){邗江:完工验收立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 6、房屋地址证实(民政部门); 7、总平面图(复印件); 8、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18、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首次登记 (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取得相关权件;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
19、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0、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
21、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
22、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
23、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
24、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
25、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土地使用权出
26、让协议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
27、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28、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面积发生变更材料; 6、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
29、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
30、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
31、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
32、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
33、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
34、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公安、工商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身份信息发生改变文件,夫妻加
35、名、减名、更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书面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书面证实; 7、税务部门出具契税不征证实(单位);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
36、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证实文件; 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5、抵押权人同意书面证实;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
37、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建设用
38、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 (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
39、—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5、发生变更材料;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9、经房管局确定房屋测绘结果汇报(实测),分层分户图(房
40、屋面积变更提供); 10、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0.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
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有同意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文件等;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补充条款; 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实、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
42、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变更登记(其它)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变更权源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
43、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
44、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起源材料 (1)买卖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转让协议; 3)契税凭证; (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协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契税凭证; (3)法人或其它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出总投资额25%相关证实材料;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企业章程(市场监督局立案); 4)工商部门出具合
45、并、分立证实材料 5)契税凭证;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造成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调解,帮助实施通知书或裁决书; 2)契税凭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1、权属起源正当; 2、界址清楚; 3、四邻无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登记费 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机关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出5
46、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出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机关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出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城镇私房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出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出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出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出35元。 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1734号、苏价费【】278号、苏财综【】79号、苏价服【】49号
47、苏财综【】105号、苏财综【】1号。 (自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1月—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它经同意免收可减半征收,按相关要求实施。)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
48、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契税凭证; 6、房地产买卖协议;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
49、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房地产买卖协议;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三、申办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正当、有效、齐全。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房屋登记费 收费标准:1、住房: 80元/件。2、非住房: 550元/件。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苏价服[]167号。 五、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
50、内办结。 4.新建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一手房)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确权证实和土地分割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实单; 4、商品房买卖协议; 5、购房发票; 6、契税凭证; 7、房屋交易通知单(转移);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必需材料。 (其它注意事项:如协议为一人,需要加夫妻另一方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并附说明同意加另一方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