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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催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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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6号 青岛石化催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〇一四年一月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3 1.1 项目建设背景 3 1.2 项目基本情况 3 1.3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3 1.4 生产工艺 3 1.5 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4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5 2.1 环境质量现状 5 2.2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5 3 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及影响预测分析 7 3.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7 3.2 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结果 7 3.3 项目环保投资 7 3.4 污染物排放汇总 7 3.5 环境保护目标 8 3.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8 3.7 环境风险评价 9 3.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9 3.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 4 公众参与 11 4.1 信息公开 11 4.2 公众意见征求 11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12 6 联系方式 13 青岛石化催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建设背景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2年,是以生产各类石油及化工产品为主的原油加工企业,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随着山东省多个环境保护新标准的颁布,青岛石化现有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已不能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为保证青岛石化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拟对催化再生烟气进行脱硫脱硝改造,回收再生烟气中的物理热和化学能产生蒸汽供全厂使用;脱硫过程消化酸性水汽提装置副产氨气,生产合格品规格的硫酸铵,实现废物利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1.2 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性质: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青岛市李沧区青岛石化现有厂区东侧,催化裂化装置南侧预留用地内,占地面积约1300m2。 (3)项目投资:总投资14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4)建设周期:8个月 1.3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1.3-1。 表1.3-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主项名称 规模 建设内容 备注 1 CO焚烧余热锅炉单元 57.6t/h 余热锅炉、鼓风机、烟道、省煤器、汽包等 新建 2 烟气脱硝单元 200000 Nm3/h SCR脱硝反应器、氨气泄漏检测器、氨制备区(氨气蒸发罐、氨气缓冲罐)等 新建 3 除尘脱硫单元 200000 Nm3/h 水封罐、除尘脱硫综合塔、浆液循环系统等 新建 4 硫氨制备单元 / 加热器、结晶器、干燥器等 新建 5 工艺外管 / 酸性水汽提至本工程氨输送管线 新建/依托 1.4 工艺路线 1.4.1 总工艺流程简介 本项目利用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中CO的物理热和化学能,同时配烧少量柴油,经余热锅炉产生中压蒸汽供全厂使用,由焚烧余热锅炉烟道排出的烟气经脱硝单元处理后进省煤器为水预热,经烟道系统进入除尘激冷塔除尘降温,再进入综合塔进一步除尘脱硫,处理后的烟气达标排放;产生的硫酸铵溶液经加热结晶后作为产品销售。 1.4.2 生产技术路线 本项目技术路线见表1.4-1。 表1.4-1 本项目技术路线一览表 单元名称 工艺技术路线 技术来源 脱硝单元 SCR技术 国内技术 除尘脱硫单元 双循环湍冲文丘里除尘脱硫技术 中石化技术 1.5 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催化裂化装置烟气污染物治理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加速对石油化工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的要求,符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中“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符合“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要求。 13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环境质量现状 2.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结果表明:区域常规监测因子SO2、NO2现状监测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PM10、PM2.5的现状监测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分析认为与企业周边交通运输车辆较多引起路面扬尘及周边企业污染物排放有关。 厂界特征监测因子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 2.1.2 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有厂区南、西、北厂界的昼间、夜间及东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的标准值;东厂界的夜间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的标准值,主要是因为东厂界监测点距催化裂化装置较近。 2.2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2.2.1 评价等级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工程估算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2.2-1。 表2.2-1 评价等级 序号 要素 等级 1 大气环境 三级 2 声环境 三级 3 环境风险 一级 2.2.2 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及本项目工程分析,确定评价范围为以除尘脱硫综合塔排气筒为圆心,半径为2.5km的范围,见图2.2-1。 (2)声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拟建项目区的厂界外1m。 (3)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确定本项目陆域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液氨储罐为圆心,半径为5km的范围,见图2.2-1。 图2.2-1 本项目大气与风险评价范围图 3 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及影响预测分析 3.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1)废气:本项目为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排放的废气为经净化后的烟气。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氨制备区氨气吸收水槽不定期溢流的含氨废水和地面冲洗水。 (3)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过程脱下的废催化剂和脱硝单元产生的废催化剂。 (4)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大型机泵、风机等。 3.2 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结果 3.2.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催化裂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本身为环保措施。 利用余热焚烧锅炉对催化再生烟气中CO的物理热和化学能进行回收,并配烧少量柴油,生产中压蒸汽,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对烟气进行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减少了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量,改善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3.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率达100%。 3.2.3 噪声防治污染措施 项目在设计上将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压缩机等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公司边界位置,并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屏障及距离衰减作用,以达到降噪要求;对本项目的机泵、风机等安装隔音罩等。 3.3 项目环保投资 本项目投资14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3.4 污染物排放汇总 3.4.1 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 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如表3.4-1所示。 表3.4-1 拟建项目“三废”污染物排放表(2012年运行)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单位 产生量 外排量 消减量 去除率 废气污染源 烟气量 108Nm3/a 12.29 18.12 / / 二氧化硫 t/a 1427.4 90.6 1336.8 93.65 氮氧化物 t/a 187.5 90.6 96.9 51.68 烟尘 t/a 122.2 54.4 67.8 55.48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 t/a 169.5(含固率40%) 0 169.5 100% 3.4.2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 本项目实施后青岛石化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4-1。 表3.4-1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以2012年运行情况为准) 序号 项目 现有工程 本项目 区域减排量 本项目实施后外排量 1 SO2,t/a 1587.15 -1336.8 1336.8 250.35 2 NOX,t/a 499.79 -96.9 96.9 402.89 3 烟尘,t/a 167.58 -67.8 67.8 99.78 4 废水量,万t/a 85.68 0 0 85.68 5 COD,t/a 65.07 0 0 65.07 6 氨氮,t/a 6.00 0 0 6.00 7 工业固废产生量,t/a 5112.78 +169.5 0 5282.28 3.5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主要是风险评价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以除尘脱硫综合塔上方排气筒为中心,周围5.0 km半径评价范围内有8个人口集中居住区,涉及人口123500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大气风险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同大气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详见表3.5-1和图2.2-1。 表3.5-1 空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距离,m 方位 现居住人数 保护要求 1 东女姑山村 3160 NW 约2000人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双埠村 1800 N 约3000人 3 赵村 3410 N 约4000人 4 刘家村 1370 NE 约1500人 5 楼山街道 2540 E 约18000人 6 兴城路街道 2050 SE 约21000人 7 兴华路街道 2640 S 约28000人 8 永安路街道 3677 S 约46000人 3.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3.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采用Screen3 模式对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和最远影响距离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实施后催化裂化装置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水平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减少青岛石化催化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本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800 m。 3.6.2 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催化裂化装置东侧夜间噪声预测值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建议对催化裂化装置外侧增加隔音墙,在厂区围墙附件种植高大树木等措施,以保证噪声的达标排放;催化裂化装置外侧为高速公路和楼山河入海口,非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3.6.3 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169.5 t/a (2012年运行值,含固率40%),绝大多数为催化剂颗粒,其主要成分为Al2O3,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脱硝单元产生废催化剂的主要成分为TiO2、V2O5,由催化剂厂家进行回收再利用。 本项目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符合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7 环境风险评价 3.7.1 风险源识别及预测评价 (1)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主要的危险物质为氨、一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环节,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风险事故类型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2)大气风险预测结果 本项目液氨储罐破裂事故氨泄漏超半致死浓度的最大距离为391.4 m,超IDLH浓度的最大距离为1322.0 m,此范围内无常驻居民。 (3)本项目毒物泄漏事故直接造成厂外人员的死亡几率为零,项目环境风险值也为零,低于目前石化行业风险统计值8.33×10-5/a,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3.7.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事故污水防范设置三级防控系统,可保障事故情况下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环境安全。 本项目事故监测充分依托青岛石化公司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可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与地方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应急监测系统联动,对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控。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投资约639.4万元。 本项目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设置车间级、厂级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级应急预案。预案(方案)明确了各级应急指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要求,并制定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此同时明确各级预案的职责、启动机制、联动方式,为控制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类、各级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并最终消除其环境影响,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可将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3.8.1 环境管理 本项目依托青岛石化公司现有的HSE管理机构对本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行环境管理,车间设1名环保兼职人员负责本脱硝除尘脱硫单元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 3.8.2 环境监测 本着依托老厂、节约投资的原则,本项目不另设监测站,依托青岛石化公司现有的环境监测人员、仪器。本项目预留增加部分监测仪器所需的费用,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所需监测仪器。 3.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通过回收催化裂化装置含CO烟气中的物理热和化学能产蒸汽供全厂使用,并通过脱硝脱硫除尘装置治理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大气环境污染物,既减少了能源的浪费,又对区域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做出了贡献,改善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采用氨法脱硫,脱硫原料优先采用酸性水汽提装置副产的氨,既减少了处理副产氨的费用,又使氨、二氧化硫等环境污染物质变废为宝,实现了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 4 公众参与 4.1 信息公开 4.1.1 第一次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于2013年10月23日起,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了《青岛石化催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上述文件管理要求。 第一次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馈意见。 4.1.2 第二次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采取现场发放、网站查询等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第二次信息公开时间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拟采用张贴公告和网站发布两种方式。 4.2 公众意见征求 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征询公众意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并对公众意见进行答复和解释。在公众意见收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催化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为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将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6 联系方式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32-66762176 传真:0532-84816954 电子邮箱:gsm.qdsh@ (二)环评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工科楼A座518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2-68972102 传真:0532-68979732 电子邮箱:qd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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