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油化工
建设项目完工图编制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以下简称股份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完工图编制管理工作,提升完工图编制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股份企业炼油和化工分企业管理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完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四条 地域企业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和负担建设项目标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协议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实施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地域企业负责对建设项目完工图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承建单位负责负担建设项目完工图编制工作。其中,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完工图,对完工图绘制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和完工图符合性负责,并负责完工图组卷;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和完工图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完工图编制
第七条 编制完工图要求:完工图应完整、正确、清楚、规范,做到和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条 除下述两项外全部施工图均应编制完工图:
1.设备制造厂商随机文件及相关采购文件、成套及撬装设备随机文件,可不编制完工图;
2.属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图、通用图,可在目录中注明,不再编制完工图。
第九条 完工图由设计单位按专业进行编制,并附具体编制说明和目录、在版次栏注明“完工图”。设计单位编制完工图应依据最终版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等资料。设计单位应在工程中交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2份纸质版完工图并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和完工图符合性进行确定,并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后对完工图进行组卷。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协议项目,编制完工图所需费用应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月7日公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要求》(计价格﹝﹞10号)要求,经过招标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设计协议。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署是EPC总承包协议时,编制完工图所需费用不再单独列支。
第十一条 完工图编制方法:
1. 对于施工中没有变更施工图,由设计单位重新出施工图,图号不变,并在版次栏注明“完工图”。
2. 对于施工中有变更施工图,不管改动量大小,不得在原施工图上作涂改,均应重新绘制完工图,图号不变,并在版次栏注明“完工图”。其中有变更部分(包含文字和数字)用云线勾划出来,并逐一标出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或材料代用单编号,在整张图纸空白醒目处汇总标出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或材料代用单编号。
3. 当图样修改引发材质、规格、型式等变更时,该图所附表格中对应部分,如材料表或规格表也应进行修改。
4. 包含到反复利用标准图、通用图变更,编入完工图中。
5. 目录及需要修改表格和其它说明类文件参考图纸修改方法编制。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必需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设计单位应立即搜集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做到正确、齐全,为正确编制完工图奠定基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施工图和相关变更内容实施,并立即统计变更内容(可在施工图上标识),为对完工图确定发明条件。
第十三条 当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完工图确定过程中发觉完工图和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现场不符时,设计单位负责根据实际重新编制完工图。
第四章 完工图签署及完工图章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完成完工图编制后,在版次栏已注明“完工图”图纸标题栏中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在完工图上加盖“完工图”章,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监理单位在完工图章中签署责任人并注明日期。
第十五条 完工图必需逐张加盖并签署完工图章,完工图章应加盖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空白处,无加盖完工图章位置时,可加盖在图纸标题栏后面处;完工图章中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署名不得由她人代签或以个人印章替换。
第十六条 完工图章采取红色印泥加盖。完工图章内容、尺寸实施《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6-要求。
第五章 完工图组卷
第十七条 完工图由施工单位根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并分专业按原设计(施工)图纸目录、图号次序排列组卷。
第十八条 现场已实施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应加盖“已实施章”,并注明被修改图纸图号,签署姓名、日期。已实施章格式实施《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完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6-要求。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可附在相关完工图所在案卷后面组卷,也可单独组卷。
第二十条 完工图内封面格式参考《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 1475-中SY01-001表格格式,将“交工技术文件”改为“完工图”。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五个月内完成完工图组卷,并提交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完工图组卷除实施本要求外,还应实施档案管理其它要求。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承建单位应根据本要求推行各自完工图编制责任。地域企业依据协议约定及本要求要求对承建单位进行考评,对完工图编制不立即、质量不合格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应视情节限制其在当地域建设项目标投标资格。情节尤其严重,炼油和化工分企业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限制其在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标投标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要求由炼油和化工分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